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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制度创新,虽然已成为国家政策,但尚未进入法律层面成为法律制度。为了保证生态红线的合理划定、维护,需要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在建立生态红线法律保障制度中,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管控结合分级保护原则,同时构筑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生态红线的差异化管控制度、生态红线的监测与监察制度、生态红线的统一监管制度、生态红线的越线责任追究制度、生态红线维护的公众参与制度等,并通过生态补偿和改革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来保障制度的执行和遵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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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三个落实”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客观需求,是贯彻落实新时期中共中央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自2011年国务院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任务以来,经过多年努力探索,政府和学界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方面开展了很多有益实践,但仍存在思路不统一、部分地区进展缓慢、配套政策不明确等问题。当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已明确列入"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地关键问题,从边界范围、配套政策及管控体系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快"三个落实"的对策措施,为实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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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2014,(Z1)
正解决我国的环境危机和建设中国生态文明,必须建立底线思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我国以强制性手段实施严格生态保护的政策导向。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需要建立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的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构建基于质量—总量—风险—生态一体化的环境红线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环保标准对生态红线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的积极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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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维护生态产品的基本土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首次明确范围、明确时间节点、明确配套措施,上下结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统一为全国的生态保护红线。《若干意见》具有五个方面的要点:一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地位高,是继耕地保护红线、水资源红线之后,国家层面确立的底线与生命线;二是理念先进,贯彻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理念,一条红线管控;三是基础性强,确立了生态保护红线在空间规划、空间管制中的基础性地位;四是管控政策严格,明确了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评估考核、责任追究等管控政策;五是支撑体系有力,建立生态补偿、确权登记、监测监控、分工合作的支撑体系,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立得起、划得出、守得住、能持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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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城市化发展中面临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城市层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显得更加紧迫。但现阶段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分技术上仍处于不断探索与完善阶段。基于此,文章以湖北省宜昌市为例,利用RS和GIS技术,采用"识-评-落-融-分"的技术流程,提出了一套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体系与划分方法。结果表明:宜昌市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划分为3个层级: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黄线区和生态保护绿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黄线区和绿线区分别占全市面积的48.83%、31.50%和19.6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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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写入《环境保护法》,标志着中国将以强制性法律手段实施国土空间管控体系建设。本文介绍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原则、划定类型和方法,分析了划定实际推动过程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构建生态红线体系的思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从已有法定保护区域入手,将现有法定空间管控范围进行梳理和归纳,以维护云南生态系统完整性为目标,按分区分类的原则进行划定,完成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再将工作向纵深推进,在县市开展"多规合一"工作阶段落地。同时,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制度创新,应建立一套综合管理体系,以划定范围为管控基础,建立红线区切实可行管控办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渠道和补偿机制。通过生态红线政绩考核体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最终推动国土空间管控体系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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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当前生态保护红线已经由划定阶段转入严格管控阶段。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维护和提升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迫切需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围绕“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监管目标,定量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格局、质量、服务功能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本文梳理了成效评估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目标的关系,从成效评估目标、内容、应用导向、工作机制等方面,探析了基于成效评估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目标实现途径,以期为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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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中明确"国家公园实行最严格的保护",许多地方领导因此认为国家公园会成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按国际惯例,保护指的是"conservation(Wise Use)"而非严防死守的"protection(No Use)",国家公园最严格的保护是最严格地按照科学进行"Wise Use"。在各地生态保护红线都已落地的情况下,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保护地整合设立为国家公园不仅不会带来额外的约束,反而为各地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提升资源价值、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提供了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基地与平台。上海建设生态之城,可以将长江口区域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江、海、岛整合为长江口国家公园,长江口国家公园的建设将使上海不仅整合出世界级的生态资源,还有了促进长三角生态一体化、带动长江大保护"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抓手,且能提升城市生态安全、利于"两山"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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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与实践 总被引:7,自引:4,他引:3
基于近10年来我国城市(群)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分的实践经验,结合环境总体规划的探索,提出了一套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体系与划分方法。首先,按照"识-评-落-合"的技术流程,划定城市生态功能红线。其次,通过识别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的重要性,敏感性和脆弱性,划定环境质量红线。第三,基于合理的模型方法计算大气环境、水环境和自然资源承载力,分析测算环境资源开发上限。最后,借助GIS软件实现这三条红线的空间叠加,综合划分出生态保护红线。上述生态保护红线体系,与现有的各部门空间和资源管理制度能进行充分有序的衔接,可以作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资源环境管理基础平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