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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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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是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上述任务,立足于洞庭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地理实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作出了《关于设置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的批复》。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正式组建了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以推行涉洞庭湖环境资源案件的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但由于该制度尚处探索阶段,其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法律依据缺失、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当事人诉讼不便等困境,亟需明确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法律依据与管辖路径,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同时实施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举措,以助力洞庭湖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工作的稳步推进。  相似文献   

2.
环境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主要基于案件量有限且分布不均的现实以及满足专业化审判需求与消解地缘因素干扰的双重目的。当前,环境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制度整体设计不足,提级管辖也并非集中管辖的最佳方式,而最主要的问题是民事公益诉讼与关联的行政公益诉讼、私益诉讼、刑事诉讼在管辖级别上所形成的差异格局或者说是错位配置,无法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的现实充分对接。因此,要从法律依据、管辖法院确定、检察职能衔接、配套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与丰富。  相似文献   

3.
为深入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并实现对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我国已有超过半数的高级人民法院相继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本文在分析现行改革基本做法的基础上,总结提出各地在实践中大多存在着改革依据合法性不足、管辖规则具有其固有局限、审判制度调整尚存困难等共性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我国应从加强法律依据供给、合理设计管辖规则,以及进一步加强制度衔接等方面着手,力争早日迈过上述"三道坎"。此外,我国有必要及时对各项改革举措进行质效评估,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有关规则予以固定和细化,唯此,方可确保我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朝着有序化、法治化之路迈进。  相似文献   

4.
环境犯罪近年来为司法机关所关注,完善环境刑事审判程序,有利于实现司法防控环境犯罪的目的。应当畅通环境刑事司法渠道;明确环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及案件管辖分工;完善庭前会议制度。环境刑事诉讼应当以庭审为中心,提高司法公信力。证据审查是至关重要的,建立合理的审查机制才能使证据在庭审中发挥积极作用。应重视量刑工作,使审判结果更加公正、合理。  相似文献   

5.
杨凯 《环境保护》2014,(16):30-32
本文分析指出构建"三审合一"审判模式需要进一步完善审判模式的法理价值分析,统一诉讼主体资格、明确案件受理标准、改进案件管辖规定和统一裁判尺度,契合"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建构培养复合型专业化环境司法法律职业共同体,改进和完善"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的程序构架与规则。  相似文献   

6.
瑞典土地和环境法庭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瑞典土地和环境法庭制度在其国内的环境纠纷解决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自1969年《环境保护法》颁布以后,水法庭得以建立,并逐步演化为环境法庭以及现在的土地和环境法庭。土地和环境法庭、土地和环境上诉法庭共同组成了瑞典的土地和环境法庭体系。对当前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组织的建设而言,瑞典的土地和环境法庭制度能够从立法先行、扩大管辖权、提高判决的执行力等方面为我们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创新举措和有效途径.生态环境"两法"协调联动机制在探索建立过程中制定了大量法律文件,初步建立起了包括案件移送机制、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等在内的"两法"协调联动制度框架,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据此在实践中形成了...  相似文献   

8.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特点决定了仅靠人民法院诉讼程序不可能完全承担有效解决环境纠纷的使命,而必须充分发挥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但由于包括磋商在内的非诉讼方式在效力上缺乏刚性,社会认可度低,当事人双方虽达成协议但事后反悔难以落实的情形屡屡发生,使得大量环境纠纷最终还是依赖法院解决。建立司法确认制度,可以实现诉讼与磋商等制度在效力上的对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达成后进行司法确认,能够大大提升损害赔偿工作和磋商协议执行的效率。为此,可以在现行民事诉讼司法确认制度的基础上,对程序启动、管辖和效力等内容进行适当改造,建立中国特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规则的制定,应在现有司法确认制度的基础上设置一些特殊的程序规则,以保证其简便、高效之立法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周珂  于鲁平 《环境保护》2014,(16):18-21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标志着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了专业化的崭新历史阶段,对于提高环境资源立法效率、更新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制度以及完善公益诉讼、提高公共环保参与意识,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环境司法的现状,展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在未来理念、制度等方面的发展趋势,明确将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实施专业化审判制度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0.
汪劲 《环境保护》2014,(16):14-17
文章通过回顾我国环保法庭建设发展历程,指出我国环保法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根据新时期我国环保法庭建设与发展面临的任务需求,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建议:循序渐进、按需设立环保法庭,率先将环保法庭建设纳入整体性司法体制改革的对象之中,强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民事诉讼案件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和审理,组织研究并制定适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1.
目前环境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地关注的重点问题,司法介入与法律适用性研究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符合国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因此对环境保护的法律建设尤为重要。通过两级法院会商环境保护案件,建立良性发展的工作模型,确定环境保护中的司法介入与法律适用性内容,在此基础上,对环境保护法律的出台背景和内容进行论述,从"两法衔接"机制对检察监督、犯罪控制的制度价值、权利均衡思想、以及遏制环境恶化等方面阐述"两法衔接"对环境保护的意义,从而实现环境保护中司法介入和法律适用性研究。  相似文献   

12.
赵惊涛  丁亮 《环境保护》2014,(21):64-66
环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需要司法监督来保障其合法性,这是由国家权力部门间的制约关系决定的。环境执法的司法监督机制的建立取决于公众的环境法治意识、司法的独立性以及环境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应积极推进并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法官等级晋升以及财政经费统一管理机制,并扩大行政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及诉讼对象。  相似文献   

13.
《环境》2017,(7)
<正>据统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自2015年2月试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70件、审结351件,同比分别增长20.13%和21.88%;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2750件、审结2530件,同比分别增长17.37%和14.79%。近年来,广州中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为环境保护构筑了  相似文献   

14.
如何构建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司法鉴定管理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财产及环境资源损害问题日益显现,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结论作为环境污染事件损害的量化结果,已经成为处理环境问题以及司法解决涉及环境案件的技术依据或定案根据.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尚未适用统一的评估鉴定技术方法、技术标准与程序等,而作为证据的评估结论在诉讼过程中又面临质证与认定问题,有时还要接受权威专家的质疑.如何保障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信性已成为影响经济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因素之一.为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将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纳入国家司法鉴定体系,实行统一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并建立专业性的司法鉴定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15.
当前,水资源司法介入严重不足,许多重大污染事故引起的纠纷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大量严重污染水资源的行为往往仅通过行政罚款或民事赔偿了事,得不到应有的刑事制裁。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跨区域的水资源保护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犯罪结果难以量化、水资源污染案件的证据规则和损害赔偿标准不明确等。  相似文献   

16.
孙佑海 《环境保护》2022,(14):17-22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设“健全生态环境法治”专节和其他相关章节,对进一步依法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提出明确要求,这对全面实现黄河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为此,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水生态保护制度、水环境保护制度、水灾害治理制度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并创新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要推进黄河流域执法和司法的联动与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制度的有效衔接;要完善履职尽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区域协同保护机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环境法治经过40年的建设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面临着环境执法效率不足、环境立法滞后等实际问题。应用于环境领域的大数据技术,可以促进我国的环境立法进程,使得回应型立法和创新型立法成为可能;可以提升我国的环境执法能力,推动协同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可以增强环境司法透明度,提升环境案件审判的科学性,同时通过司法大数据预测判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的发展趋势并作出应对之策。但是当前,我国环境执法大数据建设尚面临缺乏顶层设计、标准不统一、部门间数据流通不畅等问题,需要通过相应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法律机制建立来破除障碍。  相似文献   

18.
《环境保护》2014,(16):13
当前,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通过司法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将环境资源保护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一环。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不仅意味着我国环境司法工作将迈向一个新台阶,而且标志着由环境立法、环境行政和环境司法构成的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框架已初步健全。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对于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具有重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司法的能动性要求司法机关以人民利益为归依,在个案处理及其他司法活动中,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综合采取审判、调解等方式,服务、主动、高效司法,达成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与传统案件区别,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客观上需要突破司法谦抑性及司法克制主义传统,主动积极地采用调研、查证、审判、调解等方式,并使审判活动、司法判决达成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这与司法能动性的基本内涵一致。环境司法能动性可应用在生态损害赔偿、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应对等领域,在适用上要求实现司法与立法联动、司法与行政联动等。  相似文献   

20.
黄隆月 《环境保护》2014,(24):52-53
【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分析人】黄隆月【案例类型】评价类【案例名称】江苏省泰州市天价环境诉讼案【主要违法行为】企业将废酸偷排入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污染类型】水体污染【违法企业所述行业】化工行业【关键词】环保高压线;环境司法;环境执法;联动执法【案例概要】江苏省泰州市6家化工企业为降低处理废酸成本,雇佣没有处理资质的人员,直接将废酸偷排入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为修复环境,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案件启示】在此案中,江苏省高院的"关心"、地方检察院的鼎力支持以及政府部门的不干预等无疑成为这起化工污染案件胜诉的关键所在,而司法与执法相协同更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它给予了污染型企业当头一棒。为了今后能更加便捷有效地应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更为了使企业远离"环保高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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