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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开发之间的矛盾始终是世界各国在发展经济时面临的一项严峻挑战,这种矛盾在自然保护区中的体现尤为明显.世界11%的保护区出现旅游资源退化,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样面临着以上问题.作为 "世界重要湿地"的成员单位、国家级林业科普基地、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新疆的生态脆弱区,该区域是否具有开发生态旅游的潜力.论证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价值和开发潜力,得出该区域目前尚处于生态旅游开发的前期准备阶段,生态环境是其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其发展必须是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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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运城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产生原因,并结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从多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运城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若干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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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地球上具有多功能的独特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内陆干旱区的湿地则因其所处地理环境的特殊性更具有巨大保护价值。艾比湖湿地在我国内陆荒漠自然生态系统中具有一定典型性。其生态系统极不稳定,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人类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引起一系列以土地荒漠化为代表的生态逆向演替,严重的水土流失和锐减的生物多样性使其不可更新资源的能值投入远远超过其可更新资源,同时,肆虐的盐尘严重危害着天山北坡经济带甚至更远地区工、农、牧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环境。从能值角度评价环境的贡献,注重其生态效应,以期引起人们警醒,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其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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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我国湿地保护区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对保护区管理情况的影响,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其中强调了通过政策和经济杠杆让当地居民在保护环境中受益,保护区才可能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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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遥感技术的土地利用/土地覆盖现状信息提取研究——以艾比湖湿地保护区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艾比湖地区是中国沙尘暴的起源地之一,而且对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变化具有指征作用。利用中巴资源卫星影像,结合Modis数据,采用遥感数据分类与实地验证相结合的方法。利用植被指数模型,建立解译标志,采用无监和有监相结合的分类方法,提取了艾比湖湿地保护区LUCC的现状信息,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基础性数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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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连龙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1(2):28-32
从基本管理、长期管理、资金支持、社区共管4个主要方面制定了管理有效性评价的13项评价标准,对湖南省目前6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进行评估。研究表明,这些保护区在渔业资源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面临着经费紧缺、基础设施不足和社区参与薄弱等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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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衡水湖湿地生态旅游开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仅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优美的自然风光,还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具备开展生态旅游得天独厚的先决条件。本文初步探讨了衡水湖开展湿地生态旅游的优势和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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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东部湿润区与西北干早区典型湖泊湿地--洞庭湖湿地与艾比湖湿地,对其湿地资源特征、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及价值、湿地退化的表征和退化湿地生态恢复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研究发现,湿润区湖泊湿地资源禀赋优于干早区湖泊湿地,湿润区湖泊湿地与干旱区湖泊湿地均具有较强的生态服务功能和较高的价值,在湿地退化表征方面有共性也有差异,针对不同气候区域的退化湖泊湿地应采取不同的恢复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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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综述与新疆湿地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湿地(Wetland)是世界上面积最大、分布地域最广泛、生产力最高的景观类型之一,其结构和功能十分独特,对全人类的发展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我国西部干旱区水资源与湿地问题突出,对湿地的研究应和"干旱区研究"并行。文中总结了国际与国内对湿地研究与发展状况和趋势,分析了新疆湿地的特征和类型,并提出了新疆湿地存在的问题和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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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污染现状及其治理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巢湖为我国“三河三湖”重点水污染防治流域之一。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高速发展、人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使水资源系统受到很大冲击,水质变劣,湖体营养过程加剧,生态环境受到明显损害,制约了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巢湖湖区水中高锰酸钾、总氮、总磷含量分别为4.9mg/L、2.48mg/L、0.227mg/L,水质类别为劣V类(重度污染);表层沉积物中总氮、总磷含量平均值为1065mg/kg、587mg/kg。要实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加快水污染综合治理。分析了巢湖污染现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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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是湿地保护管理制度的基础。我国尚无湿地保护专门性法律,但是针对湿地中的多个要素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能否满足湿地保护的需要是湿地保护立法中的关键问题。本文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需求,系统分析了现行法律法规的满足情况和空缺情况,并提出湿地保护立法的建议。分析结果表明:在13个方面的法律需求中,现行法律满足程度为“基本满足”的有3个方面,即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湿地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外来物种管理;满足程度为“部分满足”的有4个方面,即湿地土地资源管理、湿地水资源管理、湿地水污染管理、湿地渔业资源管理;而满足程度为“难以满足”的有6个方面,即湿地范围界定、湿地保护目标与规划、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湿地修复、基础管理、体制机制。最后建议我国湿地保护立法应基于政府视角而非仅仅部门视角,对于不同满足程度的方面采取不同的立法策略,并重点构建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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