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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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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该《条例》出台指日可待。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交法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者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时隔近2年这一配套制度的具体实施  相似文献   

2.
《安全与健康》2007,(6):20-20
1、交强险采取什么方式“奖优罚劣”费率浮动?交强险实施第一年实行全国统一保险价格,禁止费率浮动。同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较高保险费。其目的在于利用经济调节手段,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牛。  相似文献   

3.
《安全与健康》2007,(7):25-25
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随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同缴纳,由人保、平安等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有车一族购买新车后,做的头等大事就是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因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最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因为投保人"酒驾"导致交强险事故发生,保险公  相似文献   

5.
《安全与健康》2006,(2):38-38
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该《条例》出台指日可待。  相似文献   

6.
《交强险》与社会公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实施26个月后迟迟出台,《交强险》法紊体现出对弱势群体人权和交通从业者合法权益的漠视,设定的保险费平、赔付限额、分项限额等严重违背客观规律,赔付程序繁琐冗长等弊端,被社会各脊斥责为缺失公平正义,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透过对《交强险》立法初衷及实际效果进行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部门立法的弊端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程度。[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安全与健康》2007,(7):26-26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该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类强制责任保险,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它是对保险领域内契约自由的一种约束和限制。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2011年10月28日下午,我驾驶低速普通货车(空载),与方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方某货车损坏、货物倾倒。经交警认定,我、方某分别负此事故的主、次要责任。我所有的低速普通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险(不计免赔)各1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险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两份保单载明的被保险人均为我本人.保单中投保人姓名系保险公司业务员自行代签的.  相似文献   

10.
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国将普遍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让人记忆犹新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曾于1992年联合下文,在全国部分行政区域实行“机动车  相似文献   

11.
《江苏劳动保护》2009,(12):24-24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相似文献   

12.
一、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立法规定施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13.
2008年武某新购了一辆丰田牌小轿车,为防患于未然,他在领取临时牌照时,于9月16日向保险公司投了保。险种不仅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还有商业保险,参保时间自2008年9月17日零时起至2009年9月16日24时止。  相似文献   

1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抄送给保监会的文件中首次明确,今年7月1日以前的第三者责任险性质为商业保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各地法院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即是说,在旧商业三责险保单与交强险保单并存的这个时期,一旦被保险车辆出险,应分别执行各自合同约定的赔偿原则、赔偿标准,互不排斥。  相似文献   

15.
《安全与健康》2007,(5):21-21,47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立法规定施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我弟弟于2012年3月5日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为12.2万元。两个月后,他醉酒驾车将朱某撞死。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我弟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前不久,因交通肇事罪,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7.
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也能认定工伤在交通事故伤害中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肇事者自己造成的伤害却要由社保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负责赔偿,这让不少人觉得不可思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恰恰作了这样的规定。《条例》一改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才可能认定工伤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条例》,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承担全部责任、根本不承担责…  相似文献   

18.
近日,湖南省会同县一位乘客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其亲人要求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但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究其原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被保险车辆上的人员均排除在受害人之外。这项规定也与充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利的立法宗旨相背离。  相似文献   

19.
近日,湖南省会同县一位乘客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其亲人要求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但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究其原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被保险车辆上的人员均排除在受害人之外。这项规定也与充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利的立法宗旨相背离。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2006年 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 2006年3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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