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刘存信 《中国安防产品信息》2008,(6):1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省等地发生了里氏8.0级特大地震,到目前为止,已经造成了6万多人死亡,数百万人无家可归,财产损毁不计其数,地震影响范围之广、损害之大、情况之惨烈,为建国以来自然灾害之最!…… 相似文献
4.
5.
翻阅历史档案,遍观媒体的报道,使我们深深感到安全生产这个话题的沉重.事故之多,损失之大,令人触目惊心.近5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0多万人死亡,260万人受伤,死亡率居世界第一;煤矿瓦斯爆炸频率之高,伤亡人数之多,也列世界之最. 相似文献
6.
正"夺命漂流"再次上演,一次漂流,8人性命丧失,是洪水之过,还是个人之失、企业之责,亦或是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的缺失?炎炎夏日,漂流能够带来无穷乐趣。但是梳理近年来发生的漂流事故,让人不寒而栗。2013年广西金秀天堂谷漂流事故,导致8人死亡,9人受伤。2014年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山风景名胜区载有27名游客的十几艘漂流船被掀翻……这些事故的背后,除了天灾,还有一门心思只想赚 相似文献
7.
8.
正2015年6月1日21时30分,隶属于重庆东方轮船公司的"东方之星"号客轮,在从南京驶往重庆途中突遇龙卷风,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东方之星"号客轮上共有454人,其中成功获救12人,遇难442人。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带来的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化学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体中毒、烧伤、死亡等事故的物品。 近年来,国内外化学危险品发生的爆炸、燃烧事故不少,伤亡人员之多,损失之大,造成的恶果之深,为世人所罕见。1997年8月5日,深圳市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15人、伤873人,损失2.54亿元。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储罐区发生爆炸火灾,死亡8人,受伤40人,炸毁、烧毁储罐17个,储料2万吨以及罐区大部分设施。1998年3月5日,西安市煤气公司… 相似文献
13.
本刊讯“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只能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不能削弱。”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富有在政协大会上发言时发出的呼吁。 他的呼吁是鉴于目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而发的。他在发育中指出,1992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多达508起,死亡3755人。今年以来,各类特大事故迅猛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21起。事故的来势之猛、伤亡之重、损失之大,实属建国以来所罕见。有关部门和专家担心,这种势头如不尽快刹住,将再一次出现全国范围的高峰期。 他分… 相似文献
14.
我省现有各类企业职工800多万人,接触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粉尘毒害作业的人数有百万人之多。在部分高危行业所暴露出的事故隐患较为普遍:职业危害所造成的职业病案例越来越多:司法诉讼、要求索赔的金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颁布实施新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显得迫切而重要.我省现有各类企业职工800多万人,接触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粉尘毒害作业的人数有百万人之多。在部分高危行业所暴露出的事故隐患较为普遍:职业危害所造成的职业病案例越来越多:司法诉讼、要求索赔的金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颁布实施新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显得迫切而重要. 相似文献
15.
在我们共和国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史中 ,安全工作历来是循规蹈矩、不越雷池一步地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并视之为天经地义。几茬安技人几十年如一日心无旁鹜地为之奋斗 :执行国家安全法规义无反顾 ,履行各项安全职责恪尽职守 ,言之凿凿 ,案之鉴鉴 ,共和国的伟业有他们的辛勤和汗水。正因如此 ,安技人受到了人们的尊重 ,安技工作显得神圣又令人敬畏。然而 ,在改革开放年代 ,经济转轨变型之初 ,一个不合谐的音符“于无声处”悄悄侵扰了安全生产领域 ,破坏了它的宁静 ,这就是腐败。据媒体披露 ,安全生产领域之腐败是从“豆腐渣工程”发难 :钱塘江防… 相似文献
16.
点>面”。众所周知,在数学定义中,点是小于面的。但是,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却可以说“点大于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安全工作就好比是一道千里长堤,而每一个危险源、危险点和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件物品、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决堤“蚁穴”,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大祸。所以说,在安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抓好每一个点、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的安全工作,杜绝安全工作中的死角死面,才能防止“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同理,我们还可以推论出“点大于线”这一特殊关系式。只有在每一时、每一分,甚至于每一秒,严把安全关,才可… 相似文献
17.
案情简介
2008年4月10日,赵、钱、孙、李与某公司签订为期3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前,某公司人事管理人员吴某2011年3月8日单独交给四人已盖章、与原劳动合同条件相同的新劳动合同各一份,但四人提出带回宿舍考虑。4月15日,四人将签好字的劳动合同交该公司。7月5日,四人以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其续订而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3000元/月)和经济补偿金共计78000元整。某公司同意与四人解除劳动关系,但认为续签劳动合同未成立的责任不在己,不应承担双倍工资赔偿责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后认为,四人之劳动合同签名均非本人签字、劳动合同不成立,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四份劳动合同签名系劳动者伪造,故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支付四人赔偿款、补偿金共计78000元整。 相似文献
18.
19.
20.
无数惨痛的事实一再证明,如果对制度缺乏敬畏,哪怕对规则有一点点的懈怠之心,矿难就可能找上门来,引发沉重的血泪之痛。2月16日凌晨,湖南省耒阳市南阳镇宏发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3人受伤,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经初步查明,该起事故原因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