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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当天正式施行,以期为我国环境保护司法实践提供技术支撑,为从严治理环境污染,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必要的法理依据。本文在分析《解释》立法目的和要点及内容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以积极应对《解释》对环境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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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环境保护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需要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若未投保的话.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值得关注的是.在最新的文件中首次提出了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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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的《规定》是为进一步促进和完善环境保护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以罚代刑,确保打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制定的。第一、该规定明确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的范围。明确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走私废物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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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省当前的环境形势、环保工作的目标、全省环保重点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的措施、创新环境政策机制的途径、加强对环保工作领导的制度作了全面阐述与部署,成为新时期我省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利器,向生态文明迈进的阶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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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突发故障,污水漫入农田造成农民损失,大批农民围厂堵门要求赔偿,老板四处筹钱焦头烂额……随着污染事故频发,如何避免这一幕频频上演备受关注。除了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是否也要纳入绿色保险范围?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与广东省保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在广东省全面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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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0月8日,佛山率先在全省成立"环保警察"。11月6日上午,时隔不到一个月,环保、公安两部门合作再升级——成立打击污染环境联合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办公室")。成立大会上,合作双方本着"信息互通、常态合作、防范有力、查办及时"的宗旨,签署了《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联合执法工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两部门今后将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重大案件联合查处机制,紧密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共同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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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范围、移送机关、移送程序以及时限要求、职责划分等,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冀环[2007]5号文中,已经有了具体规定。在具体移送工作中,这些规定需要综合运用,因为相互之间是一个补充和细化的关系,不能单纯地只看一个规定,以免挂一漏万,影响移送工作。这里,需要提醒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还有以下两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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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经济赔偿的作用,有利于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是国际上行之有效的防治污染的法律制度。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建立。2007年8月,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调研报告〉的通知》,目前正在联合制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和试点方案。[编者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