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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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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效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伴生的多种类型生态环境风险,是保障可燃冰产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本文的主要目的即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规定的多元共治的环境法治理念和制度框架下,研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理论基础、现实必要性及其制度路径。文章主要运用类型化方法来梳理与归纳海底可燃冰开发引致环境风险的具体类型;运用理论分析与价值分析方法,论证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必要性;运用法教义学分析、比较分析与系统分析方法,检视与剖析我国传统行政管制模式下的制度体系在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绩效与利弊,归纳与展开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制度路径。本文的基本结论是,传统环境管制模式难以有效治理海底可燃冰开发引致的新型环境风险,当前我国所创新的环境多元共治模式,可以矫正政府单维管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缺陷、弥补"监管之法"在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疏漏、克服单一行政命令方式在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困境,系统构建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治理体系。在完善行政监管和推进私人治理两个层面对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建议。在完善行政监管层面,我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范经过拓展解释适用,仍然因为规制路径的间接性、零散性而产生内生弊端,亟待专门立法;在推进私人治理层面,多元共治机制分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与诉讼机制,应重视通过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可燃冰行业协会与私人等多元主体采取多元参与和私益诉讼方式,以发挥其在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综合效用。  相似文献   

2.
为保护三峡大坝安全及库区水生态环境,三峡库区每年都须进行漂浮物清理。由于三峡清漂中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市场机制也较为行之有效,加之社会公众并不缺席且一定程度发力,可以认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之格局已初步形成。尽管如此,三峡清漂之多元共治还是因责任落实不够、统一监管缺失以及市场与社会公众乏力而陷入浅治而非根治、暂治而非长治、分治而非共治等困境。究其根本,乃是因为三峡清漂中权力—权利力量显著失衡又缺乏良好互动、权力—权力间配置不尽合理且制衡不足所致。为落实三峡清漂长效机制,应当加快制定《长江保护法》,厘清多元主体权力(利)责任、明确统一监管机构、强化政府有效监管、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发力、拓宽社会公众参与路径,以推动三峡清漂中多元共治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3.
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离不开全民环境共治,而居民积极广泛地践行绿色购买则是全民环境共治的一个重要体现。消费者的绿色购买行为并不是一种"经济人"的行为,会受到社会环境和周围群体的影响以及各种社会准则的约束。本文基于"社会人"理论,以参照群体影响的三个维度——信息性影响、功利性影响和价值表达性影响为自变量,引入绿色信任和感知价值作为中介变量,构建参照群体影响对绿色购买意愿作用机制的多重中介模型。采用问卷调查法对理论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共收集463份有效问卷,使用SPSS和Amos等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各潜变量之间的路径系数,并采用Bootstrap方法对中介效应进行检验。研究结果显示,消费者绿色购买意愿的形成受参照群体影响,其中受参照群体的信息性影响和价值表达性影响显著,受参照群体的功利性影响不显著。绿色信任、感知价值在参照群体的信息性影响和价值表达性影响与绿色购买意愿之间分别形成三条中介路径:第一条为通过绿色信任的中介作用影响绿色购买意愿;第二条为通过感知价值的中介作用影响绿色购买意愿;第三条为通过绿色信任影响感知价值进而影响绿色购买意愿的链式中介路径。政府和企业应充分发挥参照群体影响作用,启动居民绿色购买,借助于参照群体的影响传达和彰显绿色产品价值,提升民众在绿色购买过程中的获得感、荣耀感、幸福感,与此同时,利用参照群体的信息性影响和价值表达性影响,提升民众的绿色信任,消除"漂绿"疑虑,增强绿色消费信心,从而促进绿色消费,使居民积极、广泛地参与到全民环境共治的实践中。  相似文献   

4.
消费问题是环境问题的核心,受消费欲望驱使的非理性消费行为是造成生态环境危机的深层次原因。强调在资源投入、生产制造、产品选择及回收利用过程中贯彻绿色消费理念并构建绿色消费法律制度予以保障,无疑是改变非理性消费行为并进而摆脱环境问题困扰的必然选择。但消费与环境的辩证关系决定了绿色消费法律制度的建构绝不可脱离环境治理模式而孤立存在。作为现代环境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方向,环境共治在依靠行政主导型或市场自决型的治理模式难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其强调和谐善治、统一法治及多元共治等价值理念,并涵盖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方式协作性、治理规则开放性、治理成果共享性等内涵特征,为绿色消费法律制度建构提供了理论机制。当前绿色消费法律制度运行与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如法律价值标准的一致性不足、法律规范的协同性不高、政策与法律的融洽性不强、法律治理结构的均衡性不够等,不仅整体影响了规范绿色消费的效果,也削弱了法律制度的支撑功能。为破解绿色消费法律制度建构困境,应遵循环境共治模式,明确绿色消费法律制度建构的规范取向,即以系统化法律安排为主线,逐步实现法律价值标准的协调一致、法律规范的协同发展、政策与法律的和...  相似文献   

5.
法治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结合,其最佳状态是法律指引与行为模式相一致。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是由正当性理念推动的环境司法改革,对传统法治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改革的前提仍然是对法治基本原则的固守,不宜超越法治的底线。推动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乃至环境司法改革,必须坚持法治逻辑,须处理好如下几种关系:以形式法治为原则,以实质法治为补充;以合法性为原则,以正当性为补充;以专业化为原则,以灵活性为补充;以法律正义为原则,以社会正义为补充;以被动司法为原则,以能动司法为补充。  相似文献   

6.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强调对环境风险的预防功能,有助于完善环境风险规制体系、顺应司法救济逻辑顺位并回应社会公众预防环境风险之需求。当前,中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着偏离司法裁判逻辑、忽视预防性责任主体、受限于损害救济范畴等局限性问题,致使诉讼预防性功能彰显不足。现代社会下的行政机关承担着环境风险规制任务,但风险的科学不确定性必然会使行政权遭遇风险规制难题,美国货运协会案表明对环境风险行政责任的寻求不仅具备必要性,也具备可行性。中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应当转向以公法责任为基础的公法诉讼类型,强化法定义务主体的风险预防责任,涵盖环境资源利用行为与环境风险行政规制行为。从逻辑进路看,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应当坚持尊重环境风险行政判断的基本立场,确立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地位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递补地位,并在诉讼过程中纳入包含环境健康要素在内的风险考量,明确利益衡量方法的适用,确立多元主体诉权融合。就具体制度而言:一是在坚持公法诉讼性质定位基础上,作出具备公法属性的立法思路设计,包括立法模式、风险范围及程序规则;二是通过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诉前程序的类型化、明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及完善风险认定体系这四个方面构建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发挥其环境风险治理监督功能;三是通过细化风险认定标准、引入不同方式的诉前程序、完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及增加司法听证程序来重构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现诉讼预防性措施的优化适用。  相似文献   

7.
外部性与公共产品是环境规制的理论基础,以此为基点各国实行了包括税收、补贴、市场交易、行政强制等在内的多种规制政策,各种政策具有不同的作用机制和政策效果,需据实选择。我国现行的环境公共规制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公共规制手段过手单一,政策效果难以保证;环境保护收费制度不完善。政策效果受限;环境保护税制不健全,导向作用不突出:排污权交易制度尚处手试点阶段,作用空间太小。为了有效实现环境保护目标,需要进一步构建并不断加以完善多元化的环境公共规制体系,即:改革环境收费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现行税制,发挥税收的环保导向与激励作用;综合利用财政激励机制,扶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全面推行排污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8.
自1989年环保法明确提出环境信息公开理念以来,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历经了30年的实践与发展,环境信息公开政策经不断地调整与变迁逐步走向完善。如何解释这一政策变迁内在的过程逻辑,是理解政策发展、进而主动调试政策走向的关键环节,也是丰富中国本土政策变迁理论及因应当下信息公开顶层设计的必要探讨。基于此,本文应用案例研究方法,以倡议联盟框架及政策学习理论为分析框架,对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变迁历程的路径、动力因素及变迁逻辑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实践的发展呈现了由"隐含式公开"经"半公开"到现今"正式公开""集中式公开"的表征。从政策视角看,存在内部与外部两条互相交织的路径共同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变迁。外部路径表现为重大事件直接或间接推动政府政策的出台;内部路径表现为各联盟为维护地位与话语权而争取资源并进行政策学习,推进了政策渐进式演进。其间涉及四个关键变量:重大事件、联盟资源、政策学习及政策信念。四个变量相互作用与影响并解释了政策变迁的逻辑:外部事件或焦点事件的发生影响了原有的政策信念体系,进而影响倡议联盟结构及其资源,各联盟利用外部事件带来的影响进行策略选择来争取联盟资源,并在期间开展政策学习,政策学习进而促进新的政策信念的产生,带来政策变迁。目前来看,环境信息公开显现出政策发展较被动、社会学习的条件不成熟、政策核心信念尚未达成共识等问题。为此,中央政府应主动扭转外部途径推动政策变迁、整合部委、地方政府间碎片化的联盟资源,推进社会学习及核心信念共识的达成。同时,民间组织应加强主动式政策学习,履行环境信息公开政策执行与政策实践中的监督责任,形成环境信息公开的社会常态。  相似文献   

9.
论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制度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一个举证责任的再分配,其基本考虑乃在于要衡平受害人和致害人间基于环境侵权之制度特征所致的信息不对称和地位的不对等。对现有环境民事侵权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所涉及的归责原则、侵权构成要件、因果关系推定以及当事人举证与法院依职权推定相结合原则的理解与适用是立法和司法需要加以重视的方面。  相似文献   

10.
略论中国师范教育中的环境教育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现代环境教育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环境教育(EnvironmentalEducation)已经受到发达国家社会和教育界的重视。70年代以来国际环境教育蓬勃发展,1970年美国议会通过《环境教育法》,在世界率先倡导开展国家级的环境教育。1972年在瑞...  相似文献   

11.
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的环境安全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口的增长和人类生产规模的扩大,环境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由于发达国家掠夺式的原料进口、污染转移,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安全问题变得尤为突出。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处理好经济全球化、发展与环境安全之间的关系,从国际经济交往和环境合作中寻求机遇,从发展中维护环境安全。  相似文献   

12.
人口、资源、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是当今世界人们日益关注的四大问题。对中国未来发展应有科学的估计,客观地分析制约我国未来发展的经济因素,建立促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本思想,构筑和完善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13.
信息化在环境社会系统演化过程中具有双向功能。从生产方生活方式和人群组织方式三方面侧面分析信息化对人类生存方式的影响,可以看出,信息化能够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正向功能。但是如果信息化进程的速度过快,环境社会系统得不到充分演化,也可能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负向功能,导致潜藏着的各种危机集中爆发。这些危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加快资源枯竭速度,危及信息安全和社会安全,破坏环境社会系统的反馈节律,过度膨胀人们改造自然的信心。因此,必须适当控制信息化进程的速度,实时关注此过程中出现的危机征兆并及时加以调整,从而保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展。  相似文献   

14.
论中国区域开发战略与人口,资源及环境的协调发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在均衡与非均衡的区域开发战略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对环境的影响作用重视不够,生态环境受到很大的影响。中国未来区域开发面临着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的严峻挑战。本文主要探讨了在未来的区域开发过程中,如何实现区域开发与人口、资源及环境的协调发展,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15.
用能权是具有公私法双重属性的管制性财产权。用能权交易是我国推进绿色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对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用能权交易制度旨在从供给侧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与其并行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还包括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与用能权交易的规制对象、规制手段、制度设计目的和约束功能相近,故两者存在制度重复建设问题。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设计目的具有协同性、规制对象有交叉,但两者在用能权指标和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履约等方面存在制度衔接不畅问题。通过法学和制度经济学分析,对用能权交易、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整合与重构提出了建议。中国应当取消目标节能量交易制度,并以核定用能权交易取代项目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衔接层面,应当打通用能权交易体系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联合履约机制,即允许用能单位或排放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用能权指标、核定用能权、碳排放配额或核证减排量履约。用能权指标与碳排放配额在履约方面的衔接机制重点在于一级市场的对接。用能权的初始分配仅仅是为重点用能单位设定节能义务的过程,应当以公平为原则,并且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相对于用能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则是为了控制排放单位对碳排放空间这一资源的过度利用。因此,在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环节,政府应当通过有偿分配的方式以实现国家对碳排放空间这一稀缺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建立核定用能权和核证减排量的联合履约机制,既允许用能单位购买核证减排量抵消其超额耗能,也允许排放单位购买核定用能权以抵消其超额排放,并对抵消比例设定限制。  相似文献   

16.
环境预警制度蕴含了一项使行政权力合法扩张的"对应性架构",即预警级别与"强制型"或"限制型"措施之间的充分必要关系。在制度运行过程当中,环境行政权力却出现了"选择性失语"和"运动式肆意"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预警级别发布时的"隐匿"与"从轻",从而对公民健康权益保护不足;二是预警状态下环境行政权力的扩张过度,使得对个人自由与企业经济自由侵害过度。由于环境治理领域"被害人-加害人"二元对立关系的模糊化、趋同化甚至同一化,传统公法学体系中的权力制约理论无法对预警状态下多样化和多层次性的行政权力进行有效地规制。那么,便有必要对现有的环境预警制度进行修正与纠偏。因此,可以从"对应性架构"的载体及其前后两端入手,对环境预警制度进行法治化建构。具体而言,对环境预警的载体"应急预案"进行形式改造,提高环境应急预案的规范层级,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修改等程序性规定;明确不同预警级别设定的规范层级,将作为被宪法所保护的客观利益——生态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边界——通过"前端"预警标准予以划分;对预警状态下行政权力的"外部"制约程序予以完善。基于预警级别标准体系的划分,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对"后端"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附带性审查",同时,赋予私主体直接针对预警状态下具有"外化"法效力的内部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  相似文献   

17.
以苏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例,探讨运用生态足迹进行融合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为规划环评较早地介入规划编制过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规划编制初期,确定规划的生态底限,农业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和水域的面积不低于3 728、1 016和2 019 km2;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现状评价的结果提出耕地是苏州城市发展的限制因子,水资源是优势因子,并估算了规划实施前后苏州市的生态足迹和生态承载力的变化情况。结果表明:规划实施后,苏州市的人均生态赤字有加大的趋势,耕地的赤字是最主要的贡献者,草地和能源用地的生态盈亏无变化,林地的生态赤字将减少,建设用地和水域的生态盈余将增加。依据该结果提出了减缓生态赤字的措施以及调整规划的意见: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提高中心城市的容积率,置换出一定面积的生态用地,降低耕地的生态赤字;发展大运量的轨道交通和水路运输,减少交通能耗和机动车尾气的排放,降低能源用地的生态赤字。  相似文献   

18.
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关系:环境社会系统中的四种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文章主要以中国古代文明为例,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文明演化中存在分裂的现象,并初步论证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被分解成两种关系,即人与夭的关系和人与物的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中,从系统的整体角度考虑,将涉及到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称为人与天的关系;从自然中一个个独立存在的个体角度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人与物的关系.此种分解亦可以作为理解李约瑟问题的一种视角.本文将这两种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共四种关系,统一在三种生产理论的框架内.这样的划分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环境管理学都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9.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也是为数不多的将注意义务规则引入废弃物管理立法的国家。该规则的引入,不仅为英国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及循环利用起到了指引作用,同时也深刻影响了废弃物管理制度在该国的发展趋势。通过对英国废弃物管理中注意义务规则的历史沿革、基本内容及主要价值的考察可以发现,注意义务规则的发展因应了英国废弃物管理理念从安全管理到循环利用的转变路径,且在其主体、客体、内容以及责任机制方面具有鲜明的制度特点,注意义务规则的合理运用不仅促使英国的废弃物处置走向有序、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也为英国废弃物管理中其他制度的建构和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实施基础。与英国的废弃物管理制度相比较,我国现行的废弃物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义务分担不尽合理,责任机制不明晰等问题,而这正是制约我国废弃物管理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因素。因此,借鉴英国废弃物管理中注意义务规则的相关立法能为我国废弃物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路径提供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我国可从善用许可证制度、强化废弃物管理的级次申报、合理划分责任和加强废弃物的信息化管理等几个方面完善废弃物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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