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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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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排污许可制作为固定源管理的核心基础制度,实现了对单个固定源的微观管理,具备了“协商式”环境行政管理实施的基本条件。本文引入“协商式”管理政策概念,以水泥企业为例,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通过行政协商确定更严格的排放限值、重污染天气日许可量、更灵活的监测和记录规定等许可条款,对其可执行性、成本有效性进行分析。结果显示:①在环保税收优惠的经济激励作用下,企业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成本有效性更好。②加严最佳可行控制技术排放水平,满足成本有效性条件,但是当前技术不成熟,不满足技术可行原则,政府未能与企业协商一致。③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实施排放量“日管理”,能够做到可监测、可记录、可核查,成本有效。④针对小收尘器颗粒物排放口,采用协商的替代性监测管理方案,效果更优且更具成本有效性。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之间进行协商,达成“协商式”许可条款,作为对“统一标准”的“微调”补充,在排污许可证中执行,可有效提高污染控制和排放管理的成本有效性,实施效果和经济效率能够更好地平衡。建议加强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等体系建设,将法律原则性条款不断细化和明确,明确可达成“协商式”许可条款的法律授权,满足缩短决策时间、提高经济效率的原则,赋予地方政府更多但有限度的灵活性。建议对政府在排污许可行政管理协商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明确协商程序,明确允许以协商方式产生的许可事项列表,对包括制定机制、违反的惩罚机制等在内的各项规定进行梳理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该研究放眼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整体趋势,结合2018年《标准化法》确定的多元标准制定主体、强制性与推荐性并存的多元效力格局,基于环境规制理论,参考美国、欧盟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我国排污许可制改革的迅速推进和已经建立的相对于美国、欧盟更好的信息机制基础,构建由强制性国家排放标准、推荐性国家排放标准、团体排放标准和企业排放标准三类排放标准组成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框架,以满足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空气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技术进步的需求。具体包括:(1)强制性国家排放标准基于现有的成熟技术制定,作为底线排放标准,不与大气环境质量直接挂钩;(2)推荐性国家排放标准基于先进技术制定,比强制性国家排放标准严格,由国家统一管理但由地方通过许可程序选用合适的排放限值,重点服务于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3)团体排放标准和企业排放标准最严格,在制定程序和排放限值的呈现形式方面自由度更大,由市场主体制定和执行,大幅增加排放标准供给,作为最主要的拉动固定源技术创新、促进环境保护技术进步的动力。  相似文献   

3.
排污管制中的授权监督与合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如何确保政府制定的环境管制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变得至关重要.现实中,管制机构总是通过授权给各级官员去实施其管制政策的,这种授权为官员与被管制者之间的合谋创造了条件.本文运用一个博弈模型研究了政府授权官员对企业排污进行监督的情形下,作为监督者的政府官员与企业主之间的合谋行为对企业的排污量以及监督者的监督努力所产生的影响.模型的结论表明,均衡时,在监督者的监督强度与企业的排污量之间存在此消彼涨的关系.本文的结论具有明确的政策含义,政府可以通过政策严惩监督者的失职行为、降低监督者的监督成本、提高监督者的议价能力等措施来增加监督者的监督强度、降低企业的排污动机,进而更有效地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企业在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也在不断增加着"三废"排放量。企业产品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包含有大量的有毒气体、毒物以及病菌,这在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同时,也给人们地生存空间以及生命造成了严重威胁,使得人们的生存环境严重污染、生物枯竭、人的致病率及死亡率上升。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与实践中均提出了企业排污环境责任的研究问题,其中环境责任测度是这一问题的核心内容。为探索企业排污环境责任测度的有效方法,本文在文献综述以及现状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最有排污量确定原理以及经典经济学中环境治理的相关理论,选择利用投入产出方法与影子价格方法相结合的综合方法构建了测度企业排污环境责任的数学模型,利用极值理论以及优化方法研究了模型参数的确定,给出了企业排污环境责任测度模型参数确定的有效方法,并对测度模型参数的应用条件及检验进行了分析,完善了企业排污的环境责任测度理论与方法体系,提高了企业排污环境责任测度的效果与效率。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利用江苏MW集团公司的2008-2012年产品生产"三废"排放的实际资料,对企业排污环境责任测度模型进行了应用分析,通过应用计算确定了江苏MW集团公司生产排污的环境责任价值,通过对测度结果的分析及检验,验证了企业排污环境责任测度模型的有效性,实现了预期的研究目标,为企业确定其环境责任以及加强环境责任管理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定量分析手段。  相似文献   

5.
为破解"公地悲剧"所导致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僵局,党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起开始试点并推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该项改革的突出亮点与重大创新,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运而生。从规范层面分析,赔偿磋商制度是指国务院授权的行政机关主动与环境危害行为人就生态修复启动时间、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进行平等磋商,旨在达成磋商协议,并确保磋商协议内容可以实现的全新环境调处模式。为全面洞悉赔偿磋商制度的运行现状,本文以2015年以来的司法数据为基础,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检视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在地域分布、案件类型、索赔方式及磋商结果等方面的发展态势。据此发现,赔偿磋商制度在磋商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以及其与传统行政管制、新型索赔诉讼之间的适用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困顿。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赔偿磋商法律性质的认知存在较大偏差。从解释论视角观之,当前学界主流观点是从纯粹私法视角或特殊私法视角出发,将赔偿磋商界定为一种绝对意义上的民事行为抑或涉及公法元素的相对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这两类观点虽能在其解释论框架下揭示赔偿磋商制度的部分特征,但此举无益于完整勾勒出赔偿磋商制度之全貌。基于生态损害的公共性、社会性特质,同时考虑现代行政治理体系的回应型变迁,应当从"协商行政"视域出发对赔偿磋商法律性质予以重识。依此进路即可发现,赔偿磋商的实质乃是行政机关借用平等协商之私法手段来实现救济生态损害之公法目标的公权行政之新样态。由此,赔偿磋商制度的发展方向须嵌入行政法维度予以综合把握。具体而言:①构建"行政协商+行政命令+行政代履行"之"先柔后刚"的公法问责机制,实现赔偿磋商与传统行政管制的优化适用;②废除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模式而采非诉行政执行模式,力促磋商协议争议解决机制回归正途;③设立"政府主导、依法实施、执法优先、司法补充"的救济规则,确保赔偿磋商与索赔诉讼的有序衔接。  相似文献   

6.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主要的环境政策工具之一。然而,自1982年这一制度正式建立实施以来,经过2003年的制度改良,始终未能解决征收成本高、使用效率低、寻租行为盛行的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导致该制度的减排效果不佳。因此,近年来,排污费改排污税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这一改革是否能够收到设计者们预期的效果?为从理论上回答这些问题,从中国现实出发,借鉴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研究方法,通过设计一个包含政府征收排污税行为和政府污染治理技术投资行为的经济系统,考察动态条件下排污税对环境质量的长期影响,以及征收排污税对厂商行为和消费者行为的长期影响。根据本文的分析,单一的征收排污税并不一定能够改善环境质量,不一定能够促进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拐点的出现,也不能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同时,排污税降低了资本积累速度和经济增长速度,但对消费者消费路径的影响是不明确的。最后,本文建议,政府应投资于污染治理技术的改进能够持续的减少最终污染物排放,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市场导向的流域生态补偿措施是政府补偿机制下的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生态补偿的重要措施,市场导向的补偿措施之一是构建基于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体系,目前这一体系的理论构架尚未建立。本文尝试通过借鉴碳排放交易体系来构建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探讨对中国现阶段以政府补偿为主要内容的流域生态补偿进行补充。本文在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三阶段改革内容基础上,结合水污染排放特征,构建了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并通过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基于考察流域内上、下游排污企业进行水排污权交易的内在动因,从理论层面分析水排污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研究表明,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同样可采用"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其基本要素包括水污染排放上限、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方式、交易保障体系、法律基础等;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充,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机制有效补充"的协同模式;上游地区企业获得的生态补偿主要源于分配得到的水排污权,市场机制能够激励上游地区污染减排。最后,本文提出水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进:制定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界定排放权的所有权和可交易性质;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定位仅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补充,决不能忽视政府补偿在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水排污权交易不局限于某个地区内部,而应该分流域建立水排污权交易,从而实现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需兼顾补偿与惩罚机制,通过制度设计激励污染减排。  相似文献   

8.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博弈是当前中国转型发展的必然表现,政府作为环境保护主体行为的博弈性是现阶段中国式分权的必然结果。本文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源雾霾治理为研究对象,提出中国式分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框架下雾霾治理的基本假设,尝试从环境规制执行视角对中央指导、地方响应和企业执行的理想化"合作"博弈提出解决方案。以此构建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中央政府调控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实现理想演化博弈均衡的政策工具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查行政管制、"奖优罚劣"的专项转移支付、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处罚和环境保护税收留地,这些环境规制政策工具能够解决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雾霾治理集体行动中存在的目标不一致性问题。具体来看,中央环保督查强化了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专项转移支付和环境税收收入"奖优罚劣"的规制刚性。三种政策工具的组合使用使得污染企业走向执行减排的演化稳定策略,而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是不监管。将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损失纳入地方政府效用函数,震慑于中央政府政治处罚,监管成为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而环境保护税收收入全部留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地方政府政治损失。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治理成本的预期是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治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为了实现雾霾治理理想演化稳定均衡的帕累托改进,中央政府需要增强中央环境管理集权,避免地方环境规制失灵;扩大中央环保支出范围,建立地方减排补偿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履责,提高环境税征收标准;支持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引导公众第三方监管。  相似文献   

9.
随着水污染态势的日益加剧,急需改变原有的政府考核机制,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政绩观。在生态文明考核的视角下,考虑到河流中污染量变化影响,本文构建了基于连续时间的政府与企业水污染治理微分博弈模型,并获得了一组反馈纳什均衡解,得出了相对于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重要性的企业污染物产量下降梯度和政府治污努力上升梯度。分析表明:企业的均衡污染物产量与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重要性水平负相关;政府的均衡治污努力与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重要性水平正相关;企业的均衡污染物产量与单位排污费负相关;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减排成本,加大对不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均可提高控污效果;制定合理的地方政府生态文明环保政绩奖惩制度,可提高其治污努力程度。此外,本文还运用数值仿真,验证了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的重要性水平与企业的污染物产量和政府的治污努力的关系。最后提出有效解决河流污染问题的相关对策措施:从考核的分配公平维度、程序公平维度和互动公平维度来构建合理的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机制,并提高生态文明指标在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构建合理的生态文明环保政绩奖惩机制,该机制与地方政府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挂钩,也与官员的个人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和部门利益、政府组织的整体利益挂钩;建立企业排污行为奖惩机制,包括对企业超标排放的处罚和对积极实行减排技术创新、清洁生产企业的奖励,制定合理的排污费的收取标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减排成本;提高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能力,降低政府的治污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  相似文献   

10.
文章用污染要素的替代效应与成本效应对污染集聚的形成机理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说明污染红利会带来污染集聚.首先,污染替代效应会导致污染密集型产业成为主导产业;其次,污染成本效应一方面会导致单个企业排污加大,另一方面还会扩大污染密集型企业的数量;第三,污染替代效应和成本效应作为污染总效应的分支,二者的作用是累加的,不会互相抵消.为了检验该研究结论的正确性,本文用内蒙古工业规模效应、工业结构效应、工业科技效应指标对该省废气排放总量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支持了上述研究结论.首先,有利于把污染当作红利使用的工业规模效应与工业科技效应均促进了废气排放的增加;其次,抑制把污染当作红利使用的工业结构效应则促进了废气排放的减少.因此,我国彻底治理环境污染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在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尤应加大对污染密集型产业的抑制.  相似文献   

11.
中国酸雨控制政策初步评估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环境政策评估的一般模式,通过构建包括评估目标、评估标准等在内的评估框架,对我国现有酸雨控制政策进行了初步的评估。结果表明,中国酸雨控制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不仅促进了燃煤火电厂脱硫工程的建设,为SO2排放控制奠定了工程基础,还使单位燃煤量SO2排放量得到降低。但并没有实现排放总量的绝对降低,酸沉降范围仍有扩大趋势,发生重酸雨城市的数量也在增加。主要原因是:现有的地方政府负责的管理体制设计缺乏酸雨外部性的考虑,管理成本大;燃煤火电厂脱硫装置的运行和SO2排放量的削减缺乏有效的政策手段来保证,减排成本较高。现行的政策手段中,事前控制手段由于不具有过程控制的功能,未能有效遏制SO2的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的政策对象没有明确界定,无法实现边际减排;排污收费在地方政府与企业利益高度一致的背景下,刺激减排的效果一般;脱硫电价补贴作为刺激减排的经济制度,并未直接对脱硫量进行补贴,而是对上网脱硫电量实行补贴,补贴对象针对性不强。建议实施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排放控制政策体系,并将排放控制政策向过程和源头延伸;同时改革排污收费制度,使其成为规费辅助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建议由国家环保部直接负责酸雨控制,包括燃煤火电厂的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实施。  相似文献   

12.
研究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和地方政府规制污染企业减排的策略选择对于"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基于一个公众以健康损失和迁徙损失为代价要求地方政府规制污染企业减排的"公众不参与,政府不规制"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然后引入中央政府环保督查和公众参与第三方监管,构建中央-地方-公众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模型收敛于理想"合作"演化均衡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政府能够以环境行政管制调控地方政府不规制行为与动机,公众参与的第三方监管作用以改变地方政府理性预期为前提,系统能够实现"中央给压力,地方来推动,公众都参与"理想演化稳定均衡。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策略影响公众第三方监管可完全替代中央政府行政管制作用,有助于形成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政府"中梗阻"问题的共同制约机制。新时期,为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中国环境管理需要形成生态文明理性预期,建立环保督查长效机制;强化地方治污监督责任,落实企业主体治污责任;保障公众参与法律途径,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3.
作为现代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方向,协商共治强调民主真实性、主体多元性及决策合法性等价值理念,在仅仅依靠政府管制的方式难以解决纷繁复杂的环境问题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协商共治理念融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契合"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定位,旨在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担治理责任的大环保格局。作为善治的路径选择,协商共治理论框架包括主体多元性、客体确定性和权力多向性三个方面,旨在解决"谁来治理""治理什么"及"怎么治理"的问题。应用上述分析框架,审视制约长江流域治理有效性的瓶颈如下:客体层面的"边界失效"和"信息不对称"、主体层面"缺乏多元性"及权力层面的"运行单向性"。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基于环境管理"大部制"改革的要求,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推行协商共治模式势在必行。具体而言,制定《长江保护法》进行流域统一和专门立法,为多元共治的大环保格局提供法律保障,旨在以良法促善治;改革长江水利委员会为综合性管理机构,协调好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河长的关系,重塑以流域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旨在提供体制保障;借助自愿环境协议推动企业自治,辅之以信息充分披露,并提供经济激励手段促进企业自愿参与,旨在实现政企共担责任;明确社会公众参与的权利义务,注重培育环保组织以保证公众参与的组织性及有效性,实现流域治理过程的全景式监督,旨在实现决策民主;最终打造"绿色升级版"的长江经济带,实现主体共存、生态共享及利益共荣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4.
征收环境税对经济和污染排放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资源短缺、环境容量有限已经成为我国国情新的基本特征,而我国经济总量将继续扩大,资源环境压力将持续加大。开征环境税被认为是减少污染排放和促进发展方式转型的有效经济政策之一。本文利用GREAT-E模型分析环境税改革后不同税率水平对宏观经济、污染减排、收入水平、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和要素需求的影响,为制定相关的环境税制度和政策提供决策支持依据。模拟结果表明,征收环境税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非常有限,GDP的下降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相对而言,征收环境税对污染物的减排作用远大于对经济发展的抑制作用,较高税率的环境税能够较大幅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模拟结果表明,征收环境税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污染行业受到抑制,而清洁产业反而加快发展。征收环境税会抑制重污染产品出口,提升清洁行业的出口竞争力,降低贸易顺差对我国环境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重污染行业因为成本的增加,减少了生产规模,释放出的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资源被转移到了清洁产业,从而促进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征收环境税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会对居民福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考虑到污染减排能够带来环境质量的改善,进而产生正面的居民福利效应和社会效应,环境税征收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实际上要小于模拟结果。为了促进环境成本内部化,建议提高污染税/费标准。由于现有排污收费标准偏低,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很多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污染。因此未来开征环境税应将税率应至少与治理成本相当,通过将环境成本完全内部化,达到促进污染者减少污染排放的目标。另一方面,建议政府通过减免所得税或者向弱势群体提供补贴等方式减少环境税征收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5.
如何减少经济增长中的污染排放是中国新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就区域角度来说,理论上存在技术引致的降低污染和排污产业转移的降低污染,后者尤其需要引起警示。同时,实现中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城市群的作用日渐突出,以城市群扩容的区域一体化合作方式成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尽管已有研究表明城市群扩容的区域一体化显著促进了城市经济共同增长,但在环境治理层面上,是否也会带来污染转移而影响不同地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还缺乏有效的实证研究。本文以长三角城市群扩容的"准自然实验"为考察对象,首先通过理论模型提出政府之间推进区域一体化合作导致污染转移的理论机理,随后采用2003—2015年中国地级以上城市数据,通过双重差分(DID)方法对扩容带来的污染排放变化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通过城市群扩容的区域一体化具有显著的减排效应:从总量上看,污染排放通过原位城市向外围新加入城市转移,显著降低原位城市排污水平的同时,新加入城市的污染排放增加了;从结构上看,在降低原位城市污染密集度的同时并未增加新加入城市的排污密度,因而有利于新加入城市的经济规模总量上升;从整体上看,区域一体化合作显著带动了城市群的减排效应,有利于提高城市群经济发展的整体质量。本文研究结论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地方政府一体化合作推动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经济层面的合作,更要强调污染排放的协同治理与绿色发展合作,从而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效果。  相似文献   

16.
"绿色制造、转型升级"是中国政府为了平衡制造业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所提出的国家级绿色治理方案。由于各地产业发展重点存在差异,地方政府推进该方案时通常会突出当地的产业特性,即针对城市重点行业的发展情况,采用特定的绿色治理政策组合。但是,这种地区性的行业绿色治理方案对当地产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影响往往难以评价,尤其是治理政策在微观层面对不同企业的影响效果与影响机制都还没有揭示清楚。本文选择浙江省湖州市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废水排放污染的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将国家工业企业数据库与湖州企业的污染排放数据进行匹配,并采用双重差分方法与面板数据回归,系统地评估了当地政府在2011年颁布的《湖州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2011—2015)》的政策执行效果,研究重点关注了该政策对企业排污行为与企业经营表现的影响。基于湖州市694家企业在2010—2013年间1 271条样本数据的回归分析,发现湖州市政府针对该市纺织印染行业绿色治理政策的颁布,显著降低了相关企业的废水排放强度,但是并没有降低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此外,通过分析研究数据,还发现绿色治理政策对企业排污行为的影响,受到了企业所属权与企业规模的调节作用。其中,绿色治理政策显著降低了内资企业、大中型企业的废水排放强度,而对于外资企业的废水排放强度影响不明显。总之,基于数据分析认为,湖州市的绿色治理政策有效促进了城市纺织印染行业的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为中国地方政府推进"绿色制造"政策提供了经验与实证支撑。  相似文献   

17.
在环境地方分权治理和县域经济竞争体制下,县级政府间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可能存在"以邻为壑"的行为,这使得同一流域上下游县域间更容易产生跨界污染问题。本文通过引入污染"累积效应"和河流"自净效应",建立了河流污染的外部性模型,并推导出相应的假说,再从不同环境规制强度和行政分割前后两个维度,对河流污染程度的动态变化进行了情景模拟。基于2004—2014年七大流域中国国控监测断面的周数据,本文对河流污染程度与"县边界-监测站"沿河距离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并进一步检验了环境分权体制下不同行政分割程度对"跨界效应"的影响。研究发现:(1)随着河流接近县域下游边界,在更强"累积效应"作用下,河流污染指标COD和NH3-N呈现加速递增趋势,河流"跨界污染"问题显著;(2)在河流跨越县域边界后,由于更强"自净效应"和相对严苛的环境监管,COD和NH3-N增长放缓乃至局部下降,县边界两侧污染程度呈现出结构性差异,且这种差异在中西部地区更为突出;(3)河流跨越的行政边界越多,所面临的沟通与协调难度就越大,潜在的利益冲突下"以邻为壑"动机就更强,因而污染排放就更加严重。据此,本文建议加快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河长制"河湖管理模式,改革现行以块为主的环境治理方式,从制度层面解决好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推行环保督查的同时,从官员绩效考核层面提升环保激励;建立组织架构完备、各级监测站点分布合理、衡量指标齐全的河流水质监测体系。  相似文献   

18.
《水污染防治法》值得深思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在明确违法界限、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事故应急处置等诸多方面有新的突破,但仍存在立法目标偏低、地方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规定不明确、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补偿政策不充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难以惠及农村居民、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彻底、公众参与的力度不大等值得深思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立法所涉的相关领域技术含量过高、决策者对经济发展仍存在顾虑、地方保护主义、环境责任意识偏弱以及水环境污染行为的司法监督体系混乱等.所幸的是<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还未颁布,上述一部分问题可以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加以解决,另一部分内容只有等待修订此法或者其它法律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污染源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文章通过分析环保部门不同污染源数据现状及面临的问题,指出了引入条码技术,建立污染源条码的必要性;在污染源编码规则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论述了污染源条码与污染源编码的联系与区别,明确了污染源条码在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排污许可、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项环境管理应用中的优势;提出了污染源条码体系组成和框架及构建污染源条码体系的操作建议。  相似文献   

20.
采集了我国中部地区泌阳县3个水库断面和6条河流断面水质样品,分析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23项基本污染物项目,研究了污染原因及控制对策。结果表明,泌水河梁河断面CODCr、NH3-N、TN和TP的平均浓度超过V类水标准限值0.75~7.5倍,铁帽徐断面TN和华山水库断面TP平均浓度分别超过V类水标准限值5.4倍和1倍,饮用水源地铜山湖水库处于富营养状态,但华山水库和铜山湖水库TN/TP均低于16;与其他地区水库相比,泌阳县水库水质TN和TP的平均浓度处于中间水平;其他监测断面NH3-N、TN、TP均低于III类水标准限值,各监测断面重金属等其他污染物项目未检出或远低于III类水标准限值。泌阳县仅部分地表水体富营养化情况较重,主要受到渔业养殖和农业面源影响,也受到了工业和生活排放污染的影响。辖区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应用严格的制度保护地表水环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优化水库渔业养殖方式,加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减少氮、磷等污染物排放,防止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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