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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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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用水矛盾日益突出,流域上下游间用水关系和用水利益的平衡成为稳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研究完善流域政府间生态补偿机制,对促进我国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协调流域用水主体用水关系、平衡流域用水利益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流域生态补偿涉及上游政府、下游政府等多个政府机关,上下游政府因存在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目标和利益上的不一致,甚至矛盾冲突,使流域上下游政府生态补偿具有典型的博弈特征。本文通过构建基于成本收益的博弈模型,系统研究我国上下游政府间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原因及应对策略,为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缓解流域水资源环境利用关系和平衡流域上下游政府用水利益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显示,流域上下游保护与补偿的博弈中,地方政府生态补偿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对流域上游水环境保护处于失效状态,必须通过地方政府间有约束力的协议及与中央纵向财政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模式,实现生态补偿的最大效用。所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从流域整体利益出发,视情形将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共同的生态补偿主体,并通过流域地方政府间有约束力的生态补偿协议规范政府保护与补偿行为,以上游政府保护成本和下游政府收益为参照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国家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分担比例,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2.
横向生态补偿是实现流域跨界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本文在对横向生态补偿如何促进水环境治理的内在机制进行制度分析的基础上,将安徽省和浙江省实施的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视为自然实验,采用2007—2015年地级以上城市面板数据,结合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对外开放、科技投入以及"五水共治"等控制变量,运用双重差分法研究了新安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对水污染强度的影响。在横向生态补偿中,水质达标时上游地区获得补偿,水质不达标时下游地区获得赔偿,通过水质标准明晰了上下游地区的发展权和环境权,并且通过环境绩效考核指标来实现制度的激励与约束相容,进而实现横向生态补偿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目标。研究发现,在分离了其他影响水污染强度的控制变量后,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显著地降低了上游黄山市和下游杭州市的水污染强度,并且政策效果具有可持续性。通过改变政策实施前后的窗期、变换样本对照组、将工业水污染强度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及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重新回归,检验结果依然具有较强的稳健性。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有效地促进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是中国推进流域治理以及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加以推广,横向生态补偿有望成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最后,从逐步推广横向流域生态补偿至中小流域,将生态补偿与精准扶贫、产业补偿等方式相结合以及在实施横向生态补偿过程中要注意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等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水污染生态补偿是解决流域跨界水污染纠纷的重要措施。以行政单元为补偿主体,通过交界断面水质目标确立上下游政府间的水污染生态补偿责任,建立基于污染物通量的生态补偿量化计算方法,并提出了生态补偿运作模式。以钱塘江流域为例,根据2004年钱塘江流域水质状况,在75%保证率的水文条件下,基于COD通量估算了流域内各县(市)间水污染生态补偿量。结果表明,生态补偿量反映区域污染特点,上游地区基本上都是接受补偿者,而呈结构性污染的地区是生态补偿支付者,部分区域补偿强度超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表明其发展不具有可持续性。钱塘江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模式可以是政府层面上的财政支助,也可以通过项目支持、技术支持等形式实现区域间的补偿。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将对流域水环境保护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相似文献   

4.
水污染生态补偿是解决流域跨界水污染纠纷的重要措施。以行政单元为补偿主体,通过交界断面水质目标确立上下游政府间的水污染生态补偿责任,建立基于污染物通量的生态补偿量化计算方法,并提出了生态补偿运作模式。以钱塘江流域为例,根据2004年钱塘江流域水质状况,在75%保证率的水文条件下,基于COD通量估算了流域内各县(市)间水污染生态补偿量。结果表明,生态补偿量反映区域污染特点,上游地区基本上都是接受补偿者,而呈结构性污染的地区是生态补偿支付者,部分区域补偿强度超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表明其发展不具有可持续性。钱塘江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模式可以是政府层面上的财政支助,也可以通过项目支持、技术支持等形式实现区域间的补偿。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将对流域水环境保护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相似文献   

5.
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已成为我国解决区域之间社会经济失衡、保护流域水资源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选取珠江三角洲城市群重要饮用水源地——东江流域作为研究对象,在回顾分析以往生态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创新性构建基于生态保护效益与水质水量耦合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模型。以水源涵养功能作为补偿基数,以水量分摊系数和水质修正系数予以调整,对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进行核算。结合计算成果,探讨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策略,对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为建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的测算生态补偿额,从经济学角度构建基于排污权的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模型。以福建省境内的闽江流域为例,分别测算流域各城市2011~2015年理论排污权和排污权损失,核定生态补偿额。结果表明:各城市生态补偿总额存在明显的年际变化,福州作为闽江流域的下游城市,其生态补偿总额根据上游城市南平、泉州、宁德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而定;南平、三明作为闽江流域中游城市,生态补偿总额根据上游城市以及自身的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而定;泉州、龙岩、宁德作为闽江流域上游城市,生态补偿总额主要根据自身排放的污染物情况而定。研究结果可为福建省乃至全国跨界流域补偿总量测算的研究实施提供参考借鉴。结合闽江流域生态补偿测算结果,提出了明确生态补偿主客体、兼顾上下游利益、建立流域排污权制度等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基于演化博弈的流域生态补偿利益冲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是维护当今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重要前提。生态补偿是缓解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之间利益矛盾冲突的重要手段。它是为了制止生态破坏而征收或补偿的费用,所以不同于一般排污费和资源补偿费。本文根据补偿的类型不同,将生态补偿分为资源型生态补偿和环境型生态补偿。本文以流域生态补偿为例,将流域上游政府的策略简化为保护或不保护河流,下游政府针对上游的情况,选择"自主型"或"接受型",运用演化博弈的方法,分析流域生态补偿的特点和结果。结果表明:流域生态补偿需要中央政府的适度干预,而且关键点是保证上游地方政府收益始终最大化;中央政府干预的程度是使上游政府群的收益在保护的情况下比不保护的收益要大,而干预的结果则是使流域上下游的(保护,补偿)策略成为演化博弈的长期稳定均衡。最后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流域管理体制,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提供了政策建议,以推广我国生态补偿政策。  相似文献   

8.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资源有偿利用的重要政策工具,结合流域及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对于在全国范围切实开展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述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进展及其相关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构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框架体系,揭示其基本环节的主要特点,并从补偿资金来源的视角,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划分为上下游政府间协商交易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上下游政府间共同出资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和基于出境水质的政府间强制性扣缴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等类别,系统阐释了各种模式的特点与适用条件,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构建促进流域上下游之间协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实现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的重要途径。文章基于微分博弈理论,构建了集中式生态补偿模型、无成本分担的分散式生态补偿模型以及引入成本分担契约的分散式生态补偿模型,讨论中央政府参与补贴与上下游选择分担污染治理成本行为之间的互动博弈策略,得出以上策略中流域上下游各自相应的最优反馈策略和污染治理量随时间变化的最优轨迹并加以比较。得出以下结论:(1)在有成本分担下的分散式决策中,由于上下游的博弈地位不同,两者所能获得的中央政府补贴系数也不同,处于领导者地位的将获得更大的治污减排补贴系数;中央政府的治污减排补贴政策改变了传统的三种博弈形式下流域成员的最优治污投入和流域经济收益大小关系,即中央政府的规制会使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采取不同的博弈形式来最大化自身的效益。(2)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补贴使得上下游地方政府各自的治污减排投入水平、污染治理量、经济增长量达到三种策略里面的最高并与集中式策略相当,有效实现了流域生态补偿策略的协调。(3)在中央政府的协调下下游对上游给予合理的成本分担,才能使流域的经济增长实现帕累托改善,并且认为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是完善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最后,通过具体的算例对相关参数进行了分析,验证了结论的有效性,为流域上下游长期开展协同生态补偿活动以及中央政府制定补贴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10.
按照流域尺度从小到大,分别选择新安江流域、珠江流域和长江流域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上下游水环境库兹涅茨曲线遵从一定的演递规律,即上游地区往往会重复下游地区的曲线过程,但其发展阶段落后于下游地区。上下游的发展差异越大,这种规律表现得越明显。产生这一规律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多数流域下游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一般高于上游地区,下游比上游更早地到达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峰值,并具有了更强的环境保护能力。这一规律有助于深化对上游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国家和下游地区需要加强对上游欠缺的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的支持和援助,降低上游水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峰值和曲率,从长远意义上减轻上游发展过程中对全流域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和生态保护代价。  相似文献   

11.
生态补偿机制是打破黄河流域零散化环境保护,应对流域生态环境变化,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该研究在共享视角下,利用微分博弈模型和最优控制理论,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具体情况与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引入径流增加量和泥沙治理量两个环境保护衡量指标构建了黄河流域综合生态补偿机制的博弈模型,探讨在完全共享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全共享无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及不完全共享有横向生态补偿机制3类情形下的最优策略,并针对共享效益系数、生态补偿系数等展开了参数影响分析。结果显示:(1)完全共享生态补偿机制以及不完全共享有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均可以提高政府对生态保护的投入,完全共享生态补偿机制是最优机制,不完全共享有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更具有实践性和操作性。(2)区域政府的生态保护投入、环境改善效果以及流域整体的经济利益与生态保护成本系数负相关,与生态保护效果系数正相关,共享效益系数是各区域政府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博弈后的结果,实现合理的共享效益系数有利于加强长期跨界合作关系的稳定。(3)在预期收益对生态环境更加敏感的区域,开展综合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形成生态环境改善与预期收益增加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最后通过实证分析...  相似文献   

12.
市场导向的流域生态补偿措施是政府补偿机制下的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生态补偿的重要措施,市场导向的补偿措施之一是构建基于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体系,目前这一体系的理论构架尚未建立。本文尝试通过借鉴碳排放交易体系来构建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探讨对中国现阶段以政府补偿为主要内容的流域生态补偿进行补充。本文在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三阶段改革内容基础上,结合水污染排放特征,构建了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并通过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基于考察流域内上、下游排污企业进行水排污权交易的内在动因,从理论层面分析水排污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研究表明,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同样可采用"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其基本要素包括水污染排放上限、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方式、交易保障体系、法律基础等;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充,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机制有效补充"的协同模式;上游地区企业获得的生态补偿主要源于分配得到的水排污权,市场机制能够激励上游地区污染减排。最后,本文提出水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进:制定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界定排放权的所有权和可交易性质;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定位仅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补充,决不能忽视政府补偿在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水排污权交易不局限于某个地区内部,而应该分流域建立水排污权交易,从而实现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需兼顾补偿与惩罚机制,通过制度设计激励污染减排。  相似文献   

13.
京津冀北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初探   总被引:22,自引:1,他引:21  
从京津冀北流域生态保护面临的难题分析入手,借鉴国际流域生态补偿的经验,从四个角度提出京津冀北地区可以选择的生态补偿类型。就京津冀北地区而言,更多地要从政府介入的层面来探讨其生态补偿的机制,同时考虑补偿的实施效果,把生态保护融入区域经济发展之中,从而真正达到生态补偿的目的。本文亦给出京津冀北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路径选择;即首先建立流域水权交易政策;其次探索“流域水质水量协议”;第三是做好利益转移估算。最后开展流域“异地开发”实践。  相似文献   

14.
基于污染权角度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及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一直是理论界的研究重点,本文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将现有的研究方法划分为费用分析法、机会成本法、支付意愿法和水资源价值法等,分别评述了各种方法的特点、优劣以及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研究应用中的主要结论,在此基础上,基于污染权角度,采用机会成本法和水资源价值法,构建了一个基于计量经济学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模型,其核心在于强调了流域上下游居民均有适当的"污染权",即便在上游地区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由于下游地区对水质的较高要求,借助行政手段对上游地区采取了较强的环境管制,在缺乏足够生态补偿的情况下,上游地区由于环境管制而放弃了部分"污染权",也即是其为了更高的环境标准而放弃的机会成本,这部分机会成本可以视作下游需要向上游支付的生态补偿金额.以浙江飞云江流域为例,利用该模型测算出下游温州市每年应向上游文成县提供3.24亿元的生态补偿,用于购买文成县为保护温州市"大水缸"所放弃的污染权.  相似文献   

15.
流域生态补偿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我国流域水污染、流域生态与经济发展矛盾问题的有效手段。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和运行的关键为补偿标准的确定。文章采用综合水质标识指数(WQI)对流域水质进行评价,通过与协议水质指标的比较判断各区域的补受偿方向。随后考虑污染物不同浓度处理时的难易程度,以全国76家典型污水处理厂的直接处理成本数据为样本,构建了基于重置成本的差异化生态补偿标准模型,并以小清河流域为例对各区域的补偿金额进行测算。结果表明:(1)污染物的去除难度随其浓度的降低而不断增加,在恢复至同一标准的前提下,单位COD和氨氮的处理成本分别与其进水浓度呈幂函数关系;(2)以COD和氨氮为评价指标,2016年小清河流域整体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5个交界断面的水质均为Ⅴ类水质标准,负外部性明显,都需要对各自的下游进行补偿。其中上游济南段综合水质标识指数为5.822,污染最为严重;(3)综合流域各区域的保护和污染贡献,将上游的补偿额与支付给下游补偿额相加抵消后,2016年小清河流域各区域的最终补受偿数额分别为:济南需支付1 128.22万元,滨州邹平需支付2 784.48万元,淄博需支付1 703.68万元,滨州博兴需支付1 744.05万元,东营需支付149.77万元。补偿结果反映了小清河流域水质的真实状况,体现了补偿标准的差异性,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计量提供了新的思路。基于重置成本的补偿金额可作为补偿标准的下限,实际应用时,可适当增加数额,进一步激发流域居民进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6.
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靠制度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当前,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正在广泛地改变流域生态环境和流域水资源利用的使用方式。不过,该制度受到复杂规则体系的约束,这些规则以及规则采取的形式,可能会对该制度的最终结果产生关键影响。本文从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出发,讨论流域生态补偿的应用规则体系,剖析我国首个跨区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项目——新安江生态补偿,分析有可能实现持续利用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的应用规则,及其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逻辑关系和具体表现,并从效率、公平、问责、适应性四个方面对规则进行评估。研究表明,流域生态补偿规则体系为规定补偿主体、增加生态系统服务额外性、界定生态补偿的条件性、调节利益分配以及与其他社会目标相适应等行为提供了普遍遵循的规则,为解决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提供解决方向。新安江实践表明,位置规则明晰补偿主体和责任、边界规则选择参与者标准、选择规则规定允许的行动集合、偿付规则创新补偿渠道和分级制裁,是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基石;信息规则确定可用完整的信息、聚合规则适当放权于当地居民、范围规则建立与流域匹配的管理机构,是促进流域生态补偿持续性的重要因素。通过创造责任共担的多元职位规则,改进市场化的边界规则和偿付规则,建设多元化、市场化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形成有效的补偿规则体系,将有利于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现成功应用。  相似文献   

17.
流域上、下游间环境保护成本和收益的区域错配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流域整体发展的公平与效率,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已成为解决流域区域间经济发展失衡、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文章首先构建基于能值拓展的流域生态外溢价值计量模型,从能量投入和能级转化的角度,以能值的形式反映流域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功能服务价值,利用能值分析法测算流域生态系统服务能值与水足迹法确定流域自身消费的生态能值,通过比较流域生态系统服务能值和流域生态能值自身消费情况,判断流域的生态盈亏状态,并进一步利用能值-货币比率将生态外溢能值转化为生态外溢价值,得到相对客观和稳健的补偿标准。然后以渭河流域上游为例,测算得到2013年渭河流域上游的生态外溢能值为1.16×1022sej,可知流域上游在扣除自身消费的生态能值后还为流域下游提供生态服务,处于生态盈余的状态。为激励上游地区加大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同时也为实现区域发展的公平与效率和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下游地区应对上游地区支付水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根据能值-货币比率得到上游应获得16.31亿元的补偿金额,并根据水资源可利用量进一步分配,得到定西市和天水市应分别获得7.50亿元和8.81亿元的补偿金额。基于该研究结果,建议通过扩大对流域上游地区的转移支付、完善水资源市场构建、健全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等政策提高上游地方政府的生态保护努力水平,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流域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8.
太湖流域跨界水污染的危害、成因及其防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跨界水污染严重影响流域水环境保护,严重干扰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在客观分析太湖流域跨界水污染多方面危害的基础上,揭示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水环境管理体制不合理和水污染防治的制度缺失是跨界水污染的三大成因,并针对性地提出:第一,实现流域管理体制创新是破解跨界水污染难题的根本。第二,创建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是破解跨界水污染难题的关键。第三,构建水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是破解跨界水污染的保证。  相似文献   

19.
流域生态补偿是基于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沿课题。针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静态视角的局限性,文章在新空间经济学思想架构下,融合微分博弈理论,构建了包含水资源利用量上下游间配置变化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并通过模拟分析揭示了变化条件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旨在为推动和促进生态文明时代流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研究发现:①空间品质引致流域上下游间经济活动分布变化,而经济活动分布变化则引起上下游之间水资源利用量配置变动。②流域上下游间水资源利用量配置变动对流域生态补偿决策方式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从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看,集中式决策方式更有效;从全流域收益看,上下游间水资源利用量配置变动存在门槛效应,当低于门槛值时集中式决策方式更有效,当高于门槛值时则主从式决策方式更有效。③因应水资源利用量配置变化动态调整上下游间生态补偿决策方式和环保投入分担比例,是实现流域收益最大化的基本途径。④由空间品质内生驱动的“流域上下游间水资源利用量配置变化—生态补偿决策方式调整—地区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地区收益水平的提升”的互动机制,是推动和实现生态文明时代流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逻辑。基于此,文章提出了经由空间品质驱动的上下游地区间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流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进入21世纪以来,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也进一步恶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实行环境污染问责制势在必行,生态补偿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手段被广泛关注。流域水资源的整体性及资源外部性等特征要求上下游要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如何建立合理的上下游之间生态补偿标准模型,成为流域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流域生态治理为研究对象,通过上下游地方政府博弈情景设定,建立演化博弈理论模型,说明在地方政府自主选择过程中对于社会最优的环境保护(保护—补偿)策略不会达到稳定均衡状态,必须引入上级监督部门约束因子,才能确定出最优环保(保护—补偿)策略状态稳定时的惩罚金范围。基于设定模型,以太湖流域为例,建立非参数回归计量模型,通过局部线性回归的方法,计算出超标每吨化学含氧量(COD)的惩罚金额至少为1.95万元,说明在现有的1.50万元的惩罚金额下最优保护—补偿策略是非稳态均衡策略,对于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具有较强的实际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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