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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以中国30个省份为研究对象,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2006—2017年间公众环保来信、环保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四种类型的公众参与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效应,并通过引入环境规制作为中介变量,检验环境规制在公众参与对污染物排放影响中的中介效应。研究表明,以环保来信和来访表征的公众环保参与对污染物排放没有显著影响,而以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衡量的公众环保参与则对污染物减排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相较于环保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可以通过环境规制的部分中介效应对污染减排产生正向影响。另外,尽管公众环保信访无法直接影响污染物排放,但可以通过影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间接对污染物减排产生积极效应。研究认为,促进污染减排,政府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众环保参与体系,畅通公众环保参与渠道,更加积极主动回应公众环保诉求,充分发挥公众合理环保诉求对污染减排的作用,为环境规制与环保执法提供借鉴依据。此外,要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在推进地方环境立法和监督中的有效作用,使有关环保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仅可以体现公众的环保意见和诉求,推动环保立法,还可以直接为有关部门提供环境规制或执法借鉴。  相似文献   

2.
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推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基于此,该研究首先厘清了环境信息披露影响能源效率的理论机制和传导渠道;然后,运用DSBM方法对2000—2018年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要素能源效率进行测算,并以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对上述作用机制进行了多重检验,结果表明:①环境信息披露政策的有效执行对提升城市全要素能源效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一结论在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动态窗口调整、内生性检验、更换能源效率测算方式及排除其他政策干扰等多重情景下依然稳健。②基于城市资源禀赋、城市功能和环境质量差异的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环境信息披露对非资源型城市和衰退及再生资源型城市、非老工业基地城市、SO_(2)污染排放控制区城市全要素能源效率的提升作用更为显著。③环境信息披露政策的有效执行一方面会使得清洁产业替代污染产业,促使区域内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会推进区域内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最终通过“清洁产业替代升级效应”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效应”两条渠道提升城市全要素能源效率。因此,要坚决保障环境信息披露力度和强度,持续推进产业结构清洁化升级,加快实现绿色创新能力提升,不断优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模式,进而促进全要素能源效率,实现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3.
本文将作为区域特征的环境规制和作为产业特征的污染排放密度加入到区域特征与产业特征交互作用模型中,来研究环境规制对我国产业区位选择的影响,检验中国区域间的"污染天堂"效应。结果表明,各地区环境规制强度的不同对污染产业的区位选择产生了影响,污染密集型产业向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中西部地区进行了转移。  相似文献   

4.
有关环境规制与生产率的实证研究,大多集中在单向静态关系的检验上,忽视了生产率对环境规制的反向影响,即环境规制与生产率之间可能存在双向动态关系。基于此,本文采用SBM函数和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对2003—2015年中国36个工业行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进行测度,同时为了表现环境规制带来的环境改善和成本负担的双重效应,分别构造污染排放强度指标和污染减排成本指标作为环境规制的代理变量,最后通过PVAR模型对"污染排放强度-污染减排成本-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是否存在双向动态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2003—2015年中国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波动变化,总体没有上升或下降的趋势;但在2008年前后其波动幅度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2008年之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波动剧烈,其后逐渐向前沿面收敛。此外,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与污染减排成本互为Granger因果,但与污染排放强度仅存在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GMM估计结果和脉冲响应函数表明,短期而言,政府减排政策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具有时效性,近期的环境政策确实能够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同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也有助于减少污染排放和补偿减排成本;但长期来看,由于政策滞后性等特点,陈旧的环境政策不仅无法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持续增长,而且还诱发企业为补偿污染减排成本而加速提高污染型经济产出的行为,进而恶化了环境状况。由此,为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双赢",中国政府应该在设计合理的环境政策和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补贴两方面发力。  相似文献   

5.
EKC理论认为,产业集聚和开放经济能够促进污染减排。不过,随着集聚与开放水平的加深,区域间环境污染的空间关系变得紧密,这使得产业集聚和开放经济的环境影响具有明显的空间效应,忽略空间影响的传统假设很难刻画这种地区间协同性的污染排放关系。因此,本文以210个中国城市为空间单元,使用不同阈值距离的空间权重矩阵,在EKC理论框架下实证检验产业集聚、开放经济影响环境污染的空间联系。结论表明:①产业集聚能够促进污染减排,这一有利作用的空间效应非常明显。②开放经济并未表现出减排作用。FDI会提高污染排放强度,其加剧二氧化硫污染的空间效应尤其强烈;自由贸易的作用则不明确。③与理论预期一致,反映产业结构、技术进步、环境规制、金融支持的各类控制变量均表现出抑制污染排放的空间影响。④不同阈值距离的空间效应分析显示,环境规制、金融支持等"资源、政策性"因素的减排作用会受到地理距离的限制,难以在城市间促成大范围的协同减排关系。另外,技术进步的空间溢出效应明显低于结构优化,其减排作用也有待提升。结论说明,中国未来环境治理的重点在于实现并提升开放经济的污染减排作用,一方面应增强国际贸易的结构与技术效应,以实现其有利环境作用;另一方面,应优化FDI政策体系以抑制其不利环境影响。同时,进一步发挥技术进步的减排作用,围绕"资源、政策性"因素不断完善区域性协同减排体系也非常关键。  相似文献   

6.
绿色创新是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治理双赢的关键所在,以环境非政府组织为代表的非正式环境规制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章以2008年两家环境非政府组织——IPE和NRDC联合公示中国113个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作为准自然实验,并采取DID和DID-PSM识别方法评估非正式环境规制绿色创新的"净作用",得到了如下主要研究结论。(1)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确诱发了城市绿色创新,通过一系列平行趋势检验、DID-PSM回归检验和安慰剂检验之后,结果仍具有稳健性。(2)基于区域异质性视角分析,东部和西部地区对非正式环境规制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对PITI的发布响应更加积极,而中部地区则受到冲击效果较弱。基于时间趋势视角分析,非正式环境规制诱发的绿色创新效应在政策实施第一年最为强烈,随后整体上呈现逐年弱化的趋势。(3)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绿色创新效应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水平越高的城市表现得更加明显,此外,城市的信息扩散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绿色创新效应。相较于城市的信息扩散水平而言,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绿色创新效应受到环境信息公开水平的影响更为显著。(4)在剔除同时期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五省八市"的碳试点、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等一系列可能影响城市绿色创新活动的其他环境政策冲击之后,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绿色创新效应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7.
企业环境污染行为能否在根本上得到遏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对环境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往研究更多地关注了地方政府放松环境管制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影响,而尚未关注地方政府环境管制动机增强后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什么影响。文章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外生政策冲击,研究了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治理动机变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基于2004—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运用三重差分(DDD)分析法,通过比较新标准实施前后、试点城市相对于非试点城市、重污染行业相对于轻污染行业,企业绿色发明申请量是否变化来检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1)2012年新标准第一阶段方案实施后,74个试点城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显著高于轻污染企业,并且经过稳健性检验结果依然稳健。(2)经异质性分析发现,2013年新标准第二阶段方案在190个试点城市实施后上述“挤出”效应不再显著;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国有重污染企业产生的“挤出”效应更为显著;将第一和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引入同一模型进行整体分析后上述研究结论依然稳健。(3)从影响机制来看,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增大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的“挤出”效应是因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大幅增加环保投资而挤占了绿色创新资源而导致的,在第二实施阶段,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不再大幅增加环保投资后,对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也不再显著。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可以有效激发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环保补助和绿色创新资源支持,以有效缓解因企业大幅增加的环保投资而挤占的绿色创新资源。  相似文献   

8.
新《环保法》的调整旨在加强环境规制水平,但其是否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存在争议。为检验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本文以2007—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DID)和手工搜集的绿色专利数据,实证考察新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即“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其内在机理是:新《环保法》一方面通过引入可供公众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从而减少隐瞒环境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提高污染成本,进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处罚力度直接增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从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利润空间较小的低集中度市场、环境监管力度较轻的中西部地区和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的样本中,新《环保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应积极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细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而加强公众监督的可行性。同时,有必要加强《环保法》执法水平,并在监管和执法中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措施,将有限的执法资源向国有企业、低集中度市场、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倾斜,从而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本文研究结论不仅证实了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为“波特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更为发展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环境信息公开是大数据信息时代环境治理的新型工具,我国在立法和实践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准确把握其发展脉络、现实状况和驱动因素,是有效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和发挥其治理效果的先决条件。基于2008—2017年120个城市的PITI指数,采用空间数据探索分析和动态空间面板模型方法,分析了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时空演化特征和影响因素。研究发现:①我国环境信息公开正处于向中等水平过渡阶段,表现出明显的区域不平衡现象,呈现“沿海-内陆”梯度递减特征。②我国环境信息公开表现出较强的空间集聚特征,呈现显著的空间“俱乐部”分布格局,区域内部空间溢出效应显著,区域间辐射带动作用较弱。③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投入强度表现出显著的促进作用,而良好的企业绩效和教育水平、较高的社会舆论和环保监督压力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促增效应;较差的空气质量和较高的工业污染表现出显著的抑制效应,而提高外资引入和环保执法力度则表现出较弱的负向作用。沿海城市和智慧城市的促进作用相对较高,资源型城市则较低。④环境信息公开在时间、空间和时空维度上分别表现出叠加效应、同群效应和示范效应。因此,应逐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提高公众互动参与和监督,强化环保指导帮扶和监管执法,构建环境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0.
新《环保法》的调整旨在加强环境规制水平,但其是否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存在争议。为检验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本文以2007—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DID)和手工搜集的绿色专利数据,实证考察新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即"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其内在机理是:新《环保法》一方面通过引入可供公众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从而减少隐瞒环境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提高污染成本,进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处罚力度直接增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从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利润空间较小的低集中度市场、环境监管力度较轻的中西部地区和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的样本中,新《环保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应积极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细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而加强公众监督的可行性。同时,有必要加强《环保法》执法水平,并在监管和执法中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措施,将有限的执法资源向国有企业、低集中度市场、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倾斜,从而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本文研究结论不仅证实了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为"波特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更为发展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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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是实现农业面源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而科学合理地划分环境管理权力是夯实环境规制减排绩效的制度基础。厘清环境分权、环境规制与农业面源污染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优化环境管理体制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鉴于此,文章将环境规制、环境分权和农业面源污染纳入同一分析框架,基于2005—2017年省际面板数据,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和面板门槛模型,实证考察了环境分权、环境规制与农业面源污染的内在联系。研究结果显示:①环境规制是抑制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手段;环境分权、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环境行政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则表现为负向作用。②环境事务管理权力的下放将恶化环境规制的农业面源污染减排效应,引发“绿色悖论”效应,其中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的影响尤为突出。③从区域层面来看,中西部地区环境事务管理权力下放引发的“绿色悖论”效应显著,而东部地区则不显著。④环境规制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随环境分权程度的变化呈现出门槛特征。伴随环境分权程度的提高,环境规制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由“援助之手”转为“攫取之手”。因此,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应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分权策略。一方面,环境行政权力应适当下放,而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权力要逐步上移;另一方面,进一步压缩中西部地区环境政策自由裁量空间,加大农业环境考核与监督力度。同时,建立长期动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形成联防联控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12.
河长制是中国应对水污染“自下而上”的地方环境规制政策创新,全面梳理河长制的扩散机理、实证检验河长制的推行效果与影响机制研究,对于改善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建设绿水青山生态文明具备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工业企业数据库与绿色发展数据库匹配而来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微观企业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模型评价河长制对水污染产生的冲击效应时,发现不满足共同趋势假设,进而使用多期三重差分模型更为准确地识别河长制的推行对于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并检验河长制影响污染排放的传导机制。研究结果显示:(1)从河长制在长三角地区的实施效果来看,其对水污染行业企业水污染物减排效果显著,能显著改善长三角地区的水污染。(2)推行河长制使得企业通过加大环保创新投入并减少生产来提高企业环境绩效,同时短期内使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降低。(3)河长制的推行效果具备所有权异质性和政策动机异质性,对私有企业具备更强的规制效果,环保意识更强的国企具备更大的减排自驱力,对国有企业规制效果较弱;主动推行河长制地区企业减排治污效果更好,在上级政府要求下推行河长制会削弱河长制政策效果。因此,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进程中,地方政府应继续坚持全面推行河长制...  相似文献   

13.
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影响这一基本问题出发,针对可能发生的绿色悖论与倒逼减排两种结果进行理论阐释,认为环境规制不仅会对碳排放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会通过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FDI四条传导渠道间接影响碳排放。在此基础上,本文利用2000-2011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采用两步GMM法实证分析了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影响的双重效应。具体而言,通过引入环境规制的平方项考察环境规制与碳排放之间非线性的直接关系,并且构造环境规制与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FDI的交叉项探求环境规制影响碳排放的间接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的直接影响轨迹呈倒U型曲线,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由弱变强,影响效应由"绿色悖论"效应转变为"倒逼减排"效应。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现阶段环境规制有效遏制碳排放,达到预期效果。无论是否具有环境规制约束,能源消费结构均是显著增加碳排放的重要诱因,蕴含环境规制尚未低碳化能源消费结构。环境规制倒逼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刺激技术创新,扭转了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对碳排放的作用方向。令人遗憾的是,环境规制同时抑制了FDI的环境溢出效应和资本累积效应以及削弱本国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致使FDI表现为"污染避难所"效应。因此,政府应该适度加强环境规制强度和合理选择环境规制工具,使得倒U型曲线的下降阶段更加显著与持久。同时,改革能源价格、提高环保技术以及优化FDI的引资和用资策略,从而充分发挥环境规制的碳减排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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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境技术创新的外部性及其将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的增加,因此,只有通过环境政策的激励,才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技术创新。目前,已有文献对我国环境技术创新的研究缺乏计量经济学的证据,尤其缺乏对政府环境政策影响效应的研究与分析,政策针对性不强。本文以我国环境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工业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工业环境技术专利申请量指标来表征工业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水平,在对中国30个省份2006-2013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及Hausman检验的基础上,构建固定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探讨了环境政策力度、环境规制强度、技术创新投入等因素对我国工业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滞后1年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每增加1%,工业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增加6.45%,表明我国的环境政策力度,即对环境改善的投入对工业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这种激励作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的污染排放量与环境技术专利的申请量之间为负相关关系,表明政府增大环境规制的强度,有利于激励企业增加对环境技术创新的供给。此外,工业企业技术投入、市场需求、国际技术外溢效应和工业企业行业规模与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均为正相关关系;其中,工业企业的技术投入是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核心驱动力。为了扭转我国工业企业的传统发展模式、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政府应建立节能减排政策规制的长效机制,加大减排科技资金投入,并加速形成环境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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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境技术创新的外部性及其将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的增加,因此,只有通过环境政策的激励,才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技术创新。目前,已有文献对我国环境技术创新的研究缺乏计量经济学的证据,尤其缺乏对政府环境政策影响效应的研究与分析,政策针对性不强。本文以我国环境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工业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工业环境技术专利申请量指标来表征工业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水平,在对中国30个省份2006-2013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及Hausman检验的基础上,构建固定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探讨了环境政策力度、环境规制强度、技术创新投入等因素对我国工业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滞后1年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每增加1%,工业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增加6.45%,表明我国的环境政策力度,即对环境改善的投入对工业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这种激励作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的污染排放量与环境技术专利的申请量之间为负相关关系,表明政府增大环境规制的强度,有利于激励企业增加对环境技术创新的供给。此外,工业企业技术投入、市场需求、国际技术外溢效应和工业企业行业规模与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均为正相关关系;其中,工业企业的技术投入是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核心驱动力。为了扭转我国工业企业的传统发展模式、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政府应建立节能减排政策规制的长效机制,加大减排科技资金投入,并加速形成环境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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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经济增长中的污染排放是中国新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就区域角度来说,理论上存在技术引致的降低污染和排污产业转移的降低污染,后者尤其需要引起警示。同时,实现中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城市群的作用日渐突出,以城市群扩容的区域一体化合作方式成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尽管已有研究表明城市群扩容的区域一体化显著促进了城市经济共同增长,但在环境治理层面上,是否也会带来污染转移而影响不同地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还缺乏有效的实证研究。本文以长三角城市群扩容的"准自然实验"为考察对象,首先通过理论模型提出政府之间推进区域一体化合作导致污染转移的理论机理,随后采用2003—2015年中国地级以上城市数据,通过双重差分(DID)方法对扩容带来的污染排放变化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通过城市群扩容的区域一体化具有显著的减排效应:从总量上看,污染排放通过原位城市向外围新加入城市转移,显著降低原位城市排污水平的同时,新加入城市的污染排放增加了;从结构上看,在降低原位城市污染密集度的同时并未增加新加入城市的排污密度,因而有利于新加入城市的经济规模总量上升;从整体上看,区域一体化合作显著带动了城市群的减排效应,有利于提高城市群经济发展的整体质量。本文研究结论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地方政府一体化合作推动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经济层面的合作,更要强调污染排放的协同治理与绿色发展合作,从而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效果。  相似文献   

17.
中国区域污染影响因素:基于EKC曲线的面板数据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分析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变化、技术进步等区域污染影响因素作用机理的基础上,构造带有三次项的环境-收入简约模型,利用1998-2007年间我国30个地区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与固体废弃物污染在内的5类区域污染指标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的省际面板数据,对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探讨导致我国区域污染恶化的主要区域污染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经济增长和贸易开放水平对区域污染排放的影响有正有负;人口规模和政府环保管制对区域污染排放影响不显著;科技水平的提高能有效降低区域污染排放;产业结构不合理、能源利用率低会加剧区域污染排放。指出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加大环保科研投入、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加强对FDI的环保规制、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是促进我国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规制力度的不断强化,如何兼顾环境规制与就业稳步增长已成为理论研究者与决策者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借鉴了AK模型中引入环境污染强度的方法,将环境污染强度作为环境要素引入C-D函数,通过生产者均衡条件推导出就业的影响因素模型,并运用我国1995-2012年省级动态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加强环境规制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最后基于劳动力收入、受教育程度异质性视角考察了环境规制影响劳动力就业的差异性。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与我国就业之间的关系并不冲突。总体来看,环境规制与我国就业之间存在U型曲线的动态关系,即呈现先抑制后促进的作用;从不同劳动力收入水平地区来看,高收入地区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表现为先抑制后促进的作用,中等收入地区环境规制的就业效应不显著,低收入地区环境规制会明显促进就业增长,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不同收入水平地区的产业结构差异有关;从不同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地区来看,高教育和中等教育程度地区环境规制的就业效应呈现先抑制后增长的作用,低教育程度地区环境规制对就业产生显著的正面效应,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与受规制企业和不同受教育程度劳动力的匹配程度有关。本文认为,我国政府应切实提高环境规制力度,避免出现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竞争导致的环境规制软化现象,同时,地方政府在制定环境政策时应体现差异性:高收入水平地区和高教育程度地区可实施较高水平的环境规制力度,充分发挥环境规制高成本对该地区就业增长的积极效应;中低收入水平地区关键应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适度提高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中低教育程度地区应扩大环境领域教育投入,并通过构建产学研用平台以避免环境技术成果与市场需求的脱节,有效促进环境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率。  相似文献   

19.
在事实现象的启示下,本文从技术溢出的视角研究了国际贸易的环境技术效应。基于"生产-污染"一般均衡理论模型,假设当通过国际贸易购买国际先进环保技术以达到国内减排标准时,导致的技术溢出与扩散会对进口国环境规制和污染减排起到正向作用。在实证部分利用环境技术专利数据构建国际和国内环保技术知识存量对中国经验进行检验。结果证实了国际前沿环保技术存在对中国的溢出与转移,并且帮助了工业废水和CO2的减排,而国际贸易正是这一过程的有效路径,这体现出国际贸易环境技术效应的实现途径,同时国内的相关技术存量促进了对溢出技术的吸收与利用。研究还发现人均收入的提高和政府对社会福利的重视同样对中国节能减排和环境规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建议政府在开放对外贸易时采取"市场换环保技术"战略,同时支持环保专利国际共享,并改革官员考核指标,进一步转变增长方式,加大对环境等发展问题的重视。  相似文献   

20.
从减少城市污染排放和提高城市能源效率的双重视角探究数字经济发展的绿色经济效应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时代要求。研究基于2011—2019年中国28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利用ArcGIS空间分析法探究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时空格局,并采取固定效应模型、双重差分模型和空间杜宾模型检验数字经济发展的“减排”与“增效”效应。结果表明:(1)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整体呈现递增态势,区域发展差距日益缩小。在空间演化格局上,先行区发展从“零星式”分布演化为“多点式”覆盖,围绕先行区分布的推进区数量逐渐增多,并与先行区形成“组团式”发展格局。(2)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减少城市约4%的污染排放,提升城市约9%的能源效率,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讨论后,该结论仍然成立。(3)不同的地理区位、行政级别和资源禀赋,数字经济发展“减排”与“增效”的影响不同。其中,东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仅增效,不减排”,非东部地区、中心城市和非资源型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既减排,又增效”。(4)产业结构升级是数字经济发展“减排”与“增效”的中介机制,人力资本仅是数字经济发展“增效”的中介机制。(5)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本地区“减排”与“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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