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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教育》2007,(9):40-42
200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围绕解决一两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对连续四年的环保专项行动给予充分肯定。4年来,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七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积极行动,先后在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十五小"企业、工业园区、新建项目、自然保护区等方面,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2007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之年,也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和更加艰巨的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提供保障。这是推动环保工作、实现环保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平稳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环保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2.
从国家环保局处罚的四起违法案件的分析看,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对其理解得不够深刻,执行中存在侥幸心理,从而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后果。为此提出管理部门施重拳维护法律权威等系列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限批"不是目的,是手段,只是环境监管部门行政权力的最大化使用。中国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不在于一个部门的几次执法和几项新政策,而在于体制与法律的真正改革,在于公众监督力量的真正形成。新制度要经过多次博弈确立,每次"环评风暴"都是一场博弈,"区域限批"无非是更接近底线而已。 相似文献
4.
前不久,太湖和巢湖的蓝藻暴发让我们看到了我国水污染的严峻形势。近年来,水污染事件出现了频发的态势,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2006年全国十大环境事件中有7起是和水相关的,有4起已经威胁到周边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应对这种严峻的形势,先是推出区域限批,继而又推出流域限批,可谓措施严厉,也让我们心里生出了很多期待。通过流域限批、区域限批,来督促引导各级政府来高度重视环境问题,通过流域限批、区域限批,帮助、引导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去更好落实好科学发展观,解决一个排污量超过环境容量的问题。当然最终还要靠我们社会各界主动的、积极的去维护我们共有的水环境。希望通过"流域限批"、"区域限批"探索出一条环境保护的长久之策。 相似文献
5.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9月3日表示,持续近两个月的"流域限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各地清理的1162个违法企业和项目中,目前已关停400个、停产整顿249个、限期治理102个;追缴排污费7.25亿元,罚款787万元。同时也表示"流域限批"已是环保总局所动用的最大限度的行政手段。此最"狠"一招是否能彻底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老路还有待观察,但值得欣慰的是这最"狠"一招的收益明显。但真正要以科学发展观促进环境保护实现历史性转变还需要将之转换成长效的制度而不是短期的风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