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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国务院颁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环保部门运用征收排污费这一手段,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并为污染源的治理开辟了一条重要的资金渠道。《办法》对环保补助资金的安排原则和使用范围作了具体规定,我们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管好、用好环保补助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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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排污费是带有税收和补偿性质的环保补助资金。它是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强行征收,并由国家作为财政收入纳入预算的。征收排污费就是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标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标准征收一定的费用。征收排污费工作,是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国务院(82)21号文件《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83)83号文件规定,南京市从1983年7月1日起正式向排污单位开征排污费,采用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办法。1987年起又改为劳务托收。具体方法是;由各区统一按市环保局开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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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从1980年试行征收排污费至今,排污收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征收范围从重点污染企业扩大到乡镇企业,征收行业从工业企业的废气。废水、废渣、噪声扩大到城市娱乐场所、生活噪声、饮食服务行业的生产废水等。征收单位数量从6个扩大到1997年最高数4964个,年收费额从33.81万元增加到1998年的2786.60万元,全市累计征收排污费2175801万元。征收排污费为治理污染源筹集了大量的补助资金,1980~1990年间利用环保补助资金1650万元,完成了120个治理项目。1991年环保补助资金改革为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贷款,1991年至1998年共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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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杭县是个山区贫困县,工业底子薄,经济发展速度缓慢,环保工作起步较晚,为强化环境管理,我县从1984年开始征收排污费,至1989年底共征收91.16万元,被征收单位36个。去年在国家治理整顿经济、紧缩银根的情况下,为防止排污收费出现滑坡,县环保办坚持宣传到家,严格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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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排污费,是环境保护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措施。如何用好排污费,促进污染治理,是各级环保部门十分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安徽省从一九八○年开征排污费,到一九八四年共征收8,380万元,排污费补助资金占污染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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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公司每月由公司财政部门向地方政府缴纳排污费144万元(不包括矿山系统),但公司缴纳排污费时,并没有根据排污量多少,向所属厂征收排污费。这种吃“大锅饭”的办法,同各排污单位,特别是同污染严重的化工、炼铁、炼钢、烧结、耐火、铸管等企业的环境责任和经济利益联系不起来,达不到调动各厂积极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目的。冶金联合企业按经济核算单位对所属厂超标外排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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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我国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通过征收排污费,加强了环保队伍的自身建设,促进了环保事业的蓬勃发展。一、征收排污费运行机制现状我国从1979年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排污收费制度。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全国实行了统一的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1988年,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10号令,在全国实行排污费有偿使用,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进入了改革、发展和不断完善阶段。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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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作为杭州市七县(市)之一,被列入总量排污收费试点市,自1997年7月开始开展总量排污收费工作,至1999年6月,全市已有约1018家单位缴纳总量排污费,其中工业企业762家,工业企业中私营个体企业700家。征收机动车排污费128万元。全市共征收总量排污费1180万元,征收私营个体企业排污费980万元,占排污费总额的83%。总量排污收费与原超标排污费相比,全市收费总额提高100%。从试点工作1年来的情况看,绝大部分缴费单位对总量排污收费是积极支持和比较配合的,总量排污收费的开展,对促进“一控双达标”和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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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排污费,是根据环保法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好办法。排污收费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和对社会损失的补偿,并为治理污染提供一部分资金;同时对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还能调动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实施证明,在各省、市、自治区大都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个别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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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费“拨改贷”的实践 1984年以来,不少地方(主要是城市)相继试行了排污费有偿使用办法,即“拨改贷”。“拨改贷”的方式大体有二:一是以湖南省为代表的,将“各级环保局(办)征收的排污费和污染环境罚款皆作为发展环保事业基金”,其中用于污染源治理的补助资金(即80%部分)全部委托银行以贷款发放,贷款有偿使用,核收利息,利息分成。污染治理单位按时按原要求完成了治理项目,经验收,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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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地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乡镇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向乡镇企业征收排污费工作量大,县环保部门人力不足,这个矛盾怎么解决?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保部门在加强环保法制宣传的同时,与乡镇企业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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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32条规定,对造成污染的单位,由环保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国务院关于《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排污单位要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规定,造成污染的单位要向受损失的单位“赔偿损失”,有关污染方面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如果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此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第36条)。以上这些规定可以归纳为三点: 1.造成污染的单位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2.污染引起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 3.污染纠纷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或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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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环境》1994,(1)
全国统一的污水排污费征收最近开始实施。这是对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一项重要政策。 为了控制日益严重的工业污染,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对污染物的控制已由过去的以浓度控制为主转向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并重。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标准和有关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由国家环保局会同国家物价管理部门和财政部制定的。 据介绍,污水排污是指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的废水,虽未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增加了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或数量,按照规定每排放1吨污水收费0.05元。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仍按现行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不再重复计征污水排污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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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随着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城乡许多企业都以承包的形式,由承包人经营。由于承包期限长短不一,承包经营者也可能更换,因此,给企业带来不稳定因素,也给征收排污费工作带来了困难。第一,凡超标排污的企业都应缴纳排污费,作为环保补助资金,用于治理污染。企业可在缴费的当年提出治理污染方案,次年由环保、财政部门从环保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但不得高于所缴排污费的80%。对于承包企业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如果某个承包经营者承包期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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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排污收费工作难做。”凡是在基层环保部门工作过的同志,都有这样的体会。那么,它究竟难在哪里?原因在什么地方?怎样来解决这一难题?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乡镇企业的排污收费工作,有“三难”,即:要了解排污单位的排污量难;测算污染物浓度难;排污费征收难。其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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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排污收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克国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3(4):11-13,23
排污收费制度是环境保护的一项有效的经济手段,2003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新的排污收费制度。本文对新排污收费制度在排污费收费标准、排污费征收管理和排污费使用管理三方面的改革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