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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某有限公司任车间主任兼机修,白天跟班晚上睡在车间楼上,随叫随到。2003年12月某日晚10时左右,李某在本单位工作场所修理属于张某(与李某系同村人且同学关系,同时也是本单位总经理的表弟)所有的硫化机时因电热管爆炸受伤。伤后李某经他人调解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给李某事故补偿费5万元。2004年4月,李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查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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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6月24日上午,某化工厂焊工班在1号、2号、3号贮罐之间安装纵向走台。9点多钟,焊工王某将割枪借给外单位现场施工人员使用,20分钟后,割枪被还回。王某接枪后,顺手就近把割枪插入2号罐顶上的连接口内。中午11点30分下班时,工人李某去关氧气瓶和乙炔气瓶阀门,氧气瓶高、低压正常退气完毕,李某却发现乙炔瓶高、低压表指针均已回零,说明瓶内乙炔气已经跑空了。李某立即告诉了班长张某,但并没有引起张某的重视。焊工王某也没理会,从罐顶连接口中提出割枪拆下,离开现场吃饭休息去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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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于2005年5月1日到某保安公司工作,两人分别在一个月内与公司补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只倒休1天,除春节外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均没有休息,公司也未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且一直未给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费。2009年4月20日,张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用人单位支付自2005年5月以来的加班费并缴纳养老保险费。2009年4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张某和李某不愿与公司续签。2009年6月1日,李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用人单位支付自2005年5月以来的加班费并缴纳相应养老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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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等6人,原在某码头上各自从事物资装卸运输工作。1991年起,某公司轧花厂(以下称某单位)为了便于本单位货物的装卸,在零散的装卸工中指定具有初中文化的李某做牵头人,并相对固定了张某等5人承揽该单位的物资装卸运输工作。报酬以装卸运输物资的种类和件数或吨位,及单位规定的单价分阶段结算,支付方法是采用由李某到地税部门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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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2006,(8):95-95
2004年5月10日上午10时,某自动化工程公司施工项目一部职工李某(男、45岁)在班长的安排下,与同班张某、王某三人一起在承接的某钢铁公司制氧项目工地进行仪器仪表的现场配置作业。工作中李某突感胸闷难恶.面色苍白.经单位领导及同事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5月12日凌晨6时死亡,经诊断:李某为心肌梗死。
事后.李某的妻子认为:李某早上去上班还好好的,上班2个多小时就通知家属李某病危,李某的死是过劳所致.立该与工作有关.要求办理工伤待遇。但单位领导认为:李某在施工工地并没有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工作时并没有受到人身伤害,死因是李某患有心脏病,且死亡地点在医院,没有答立李妻办理的工伤待遇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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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2月10日晚,淮安市区解放东路一宿舍发生一起因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导致的中毒事故,事故导致一家三口不幸中毒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将房东和燃气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过近三年的调查与审理,今年2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房东被判承担事故的20%责任,共计赔偿50余万元。借老板住房一家三口燃气中毒身亡张某是淮安本地人,妻子卢某是山东人,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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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于1999年6月7日经某区人才交流中心被招聘到某养殖公司从事网箱养鱼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2年11月4日,某养殖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全体职工被解散。当日,徐某离开工作岗位。徐某的工资发至2002年11月15日,月实发工资额为864元。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养殖公司没有给徐某缴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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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00年1月7日到某公司就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最后一次期限为2006月1月1日至12月51日止,月薪720元。2005年10月7日张某在工作中受伤并认定为工伤。2006年11月28日,公司通知张某,12月51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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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7年3月,某市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3月17日,该公司项目部将其中的一个标段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赵某,签订了转包协议。后赵某又将该标段桥梁部分承包给张某,赵某与张某签订了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施工17个月,即2007年3月25日至2008年8月25日。3月25日,张某带领施工队进入工地,3月至5月做了桩基钢筋笼加工、桩基开挖、房屋建设、台座和龙门吊安装等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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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7年11月,申诉人张某到被诉人某木块加工厂处做伐锯工。2008年3月27日,张某在工作时,坐着的烟花箱突然发生爆炸,将其炸伤。被诉人将张某送往医院并垫付了4000元医疗费,之后便不管不问。由于张某全身29%烧伤,依病情急需进行植皮治疗,而张某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遂申诉到劳动仲裁委,请求裁决被诉人先行支付医疗费2万元。被诉人的答辩理由是工伤认定是支付工伤医疗费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