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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害,是指因人为的活动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或污染,从而侵害相当地区多数居民的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事实.环境侵害是一种法律事实,作为一种不法妨害行为,将依法产生债的法律后果,从而具有法律上的救济意义.那么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归责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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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EIS)审批包括对项目方案可能的环境影响及其可能的公众环境权益侵害的判断.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分别根据科学技术标准和忍受限度标准对项目方案可能的公众环境权益侵害进行实体考量.建立EIS审批的正当法律程序是预防和保障公众环境权益不受侵害和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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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中国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依然比较严重,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正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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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许多侵害公众环境权益事件的频频发生,有些甚至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迫切需要。但中国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立法规定上存在缺陷,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应该赋予环境保护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公民、环保社团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展,来维护我们公众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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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了许多侵害公众环境权益的事件的发生,有些甚至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迫切需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我国现在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的立法规定上存在缺陷,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应该赋予环境保护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公民、环保社团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扩展,来维护我们公众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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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众参与制度,环境法学界的看法莫衷一是。有学者认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和环境与资源开发活动中,公众应当有权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知悉与之相关的环境信息和决策信息、表达自身的环境权益诉求、监督开发决策等活动的实施,并在前述知悉、表达、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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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噪声污染侵害案件的请求权基础有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还有侵权请求权,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官对于请求权基础的选择都有不确定性。本文通过对一起噪声污染案件的请求权的性质和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指出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当事人应根据受到损害的权益的性质、权益受损的程度提出恰当的权利主张、选择合适的法律规范依据解决噪声侵害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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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以广西玉林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法律制度对无过失责任的规定彼此冲突,没有规定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缺乏排除侵害的中间调整形式,引起司法实践的混乱,不利于有效保障受害人权益。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在立法作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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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百姓是最淳朴善良的,有句俗话讲“屈死不告状,饿死不做贼”。面对自己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有的人选择“忍气吞声”将就着过日子,有的人“搭便车”指望别人去出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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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作为民法上的概念,是指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环境侵权从传统的民法侵权论中发展而来,指因行为人污染或破坏环境而造成他人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等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环境侵权还包含着"损害了一定区域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权甚至后代人的利益",从而扩充了环境侵权所侵犯的利益范围,由此也拓展了侵权法所保护的利益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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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害包括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目前其情况之严重,已引起世人关注。各国法学专家、学者纷起研究,提出了具有高度创见性的法学理论。我国对环境侵害的理论研究较为薄弱,有关立法也较为简陋,难以对付日益严重的环境侵害现象。为此,本文拟对环境侵害的诉讼时效及诉讼费用的承担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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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受到各种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自身的环境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通常想到的往往就是举报和信访;一旦采取这两种形式环境污染仍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就会觉得“求告无门”。其实,主张自己环境权的途径还有多种。 其一,申请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7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环保部门负有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定职责。根据公民的申请,环保部门应采取相应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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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娟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9,(6):58-59
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依靠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有权参与解决生态问题的决策过程,参与环境管理并对环境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个人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公众参与原则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环境信息公开,即每个公民对行政机关所持有的环境信息拥有适当的获得利用权,或者称之为环境知情权,环境知情权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是环境决策参与权,即保证给予每个公民参加环境政策决策的机会。最后是当环境或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保证人人都能有效地使用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补偿和补救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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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了环境侵害的概念、内涵及其主体的不平等性、社会性、间接性和过程的缓慢和复杂性的特征;环境权的概念、内容与一般民事权利相比具有四个特征;环境权的民事法律规定及原因;环境民事权利的实现;环境侵害的民事救济原则和通常的救济方法,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等等及其内涵、包括的项目、范围及有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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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保护法律政策框架中,环境责任与环境权益要有清晰的界定,同时,责任和权益要对等,有什么样的责任则享用相应的权益,责任缺失、责任错位或权益不当、权益受损都会影响环境保护的进程,本文从目前的政策框架中,分析了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在环境责任与环境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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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和了解全球环境问题,涉及到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为了推进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维护我国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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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硕 《中国ISO14000认证》2007,(2):3-7
一、概述
近些年来.全球有毒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都在快速增长.但是大多数有毒化学品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目前还并没有研究清楚.它们在环境中的迁移也难以控制.因此对人类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人们生活中每天都在遭受着不同化学品无意识的侵害.那些有毒化学品的泄露和运输所造成的事故突发性强,污染速度快.范围广,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更是严重。[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