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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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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良顺 《环境保护》2013,(Z1):52-54
我国环境犯罪的形势极为严峻,为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必须遏制危害严重和危害深远的环境犯罪,然而环境犯罪的现行刑事立法却仍存有不足,刑事执法不严,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此,国家应当确立从严惩处的环境刑事政策,并通过完善环境犯罪的立法、加强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和严格执法加以落实。  相似文献   

2.
当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频繁发生,自然环境持续恶化.为有力地抗制环境犯罪,刑法学界提出了包括增设过失危险犯在内的多项强化环境资源保护的刑法对策,然而备受期待的《刑法修正案(八)》却最终没有采纳.另外,在我国环境犯罪执法中以罚代刑、有罪不罚和重罪轻罚等现象较为常见,极大地削弱了刑法遏制环境犯罪的功能.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和难以改变,表明遏制环境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不能只将目光聚焦于罪刑规范的完善等个别因素上,而应当站在刑事政策的高度加以审视,为环境犯罪确立特殊的具体刑事政策,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调动更多的法律资源和社会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相似文献   

3.
对环境资源犯罪不仅需要严厉的刑罚惩治,也需要采取综合预防措施。由于环境犯罪的潜伏性等特征,导致我国对环境犯罪的惩治不力。环境犯罪预防体系中存在许多问题,如环境犯罪刑法地位较低,执法不严,公众环境意识不强等。应通过完善环境刑事立法,加强环境刑事司法,严格环境执法,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国际合作,形成综合的、完善的环境犯罪预防体系。  相似文献   

4.
世界各国的环境刑事立法中,《巴西环境犯罪法》在立法模式、罪名体系、法益保护、罪状设置及处罚等方面富有特色。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我国应重视环境的刑法保护,可通过借鉴《巴西环境犯罪法》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立法体例上可采用特别环境刑法立法模式,将环境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融合,实现环境刑事立法的一体化;整合、增设相关犯罪罪名,完善环境犯罪罪名体系;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加强环境犯罪的事先预防,并注重生态法益的保护;通过完善罚金刑、增设非刑罚措施、完善对犯罪法人的处罚等完善环境犯罪的处罚制度。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订后,在环境犯罪的立法体例、犯罪主体、定罪处罚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刑法》在立法模式构成、犯罪客观要件、处罚和可操作性以及与环境资源法规中的刑法规范相协调等问题上还存有诸多缺陷。因此有必要从上述几方面入手,完善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生态环境立法活动极其活跃。与此同时,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及司法解释等也变动较大。本文着眼于提高环境法执行效率,为达到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和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就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等方面的若干重要问题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7.
正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接踵而至。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度进行保障,而刑法是法律体系中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因此环境刑事法作为严格规范限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是很彻底的法律,不仅关系到生态环境资源是否能够被切实保护,也直接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体系研究》一书是针对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法治体系进行研究的书籍,该书以水环境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湿地刑事立法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湿地保护的刑事立法非常缺乏;在不多的附属刑事立法条文中又有湿地环境保护理念较落后、刑法保护湿地范围狭窄,环境刑法只处罚结果犯、欠缺对湿地危险犯的认识,以及湿地环境刑事责任归责原则上未涉及"无过错责任原则"等问题。本文提出必须从确立湿地刑事立法的恰当方式、明确湿地破坏的刑事责任、完善湿地环境破坏犯罪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和加大对湿地环境破坏的刑法立法处罚力度等方面入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试论环境犯罪危险犯的类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处罚环境犯罪危险犯是世界环境刑事立法的趋势。本文通过对刑法学上危险犯类型的分析,探讨了环境犯罪危险犯的三种类型,即环境犯罪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环境犯罪故障危险犯的过去危险犯,环境犯罪自然人危险犯和法人危险犯。  相似文献   

10.
李潇洋 《环境保护》2013,(22):47-48
【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环境犯罪的制裁思路与刑事政策定位——以江苏省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案为例【主要违法行为】违法排污【污染类型】水污染【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化工业【处罚及执行情况】追究涉案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以及生产负责人丁月生的刑事责任。正在服刑。【关键词】水污染环境犯罪刑法制裁刑事政策【案例概要】2009年2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区多处自来水取水口水源被严重污染,导致整个盐城市自来水全城供水中断,直接影响到盐城市近20万居民的用水安全,全市断水时间长达66小时40分钟。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和该公司生产负责人丁月生10年和6年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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