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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业劳动安全》2001,14(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 2号 )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朱基2 0 0 1年 4月 2 1日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特…  相似文献   

2.
(第3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  相似文献   

3.
本刊讯国务院总理朱基4月21日签署第3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本刊第22页 ,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共24条。颁布这个规定 ,是为了有效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 ,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  相似文献   

4.
国务院总理朱基 4月 2 1日签署第 30 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共 2 4条。颁布这个规定 ,是为了有效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 ,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依…  相似文献   

5.
《安全》2016,(1)
正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相似文献   

6.
如何认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从《刑法》第135条的规定来看,本罪属于单位犯罪,即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相似文献   

7.
《安全与健康》2001,(5):8-10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4月27日签署第3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共24条.颁布这个规定,是为了有效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8.
如何理解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提出”的含义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只有在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发生隐患的问题,被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仍然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相似文献   

9.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1997年刑法增加的罪名。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煤矿矿难为代表的工矿企业伤亡事故频繁发生,伤亡人数居高不下。为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1997年刑法在借鉴吸收《劳动法》第92条规定的基础上,在分则第135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1997年刑法中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相似文献   

10.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新增设的一个罪名。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的规定,所谓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设立对于打击司法实践中造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安全与健康》2007,(8):61-6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2.
《安全与健康》2005,(12):19-20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生生产法>,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13.
《安全与健康》2001,(7):23-25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6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已经 2 0 0 1年 6月 1 5日省人民政府第 2 9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以发布施行。省长 习近平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我省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是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分管各项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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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分析。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安生生产 法》,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制止和惩 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重特大 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16.
视野     
《现代职业安全》2005,(10):12-15
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9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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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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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穷的规定》(以下简称302号令)。302号令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极大地推动了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302号令是针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为防范特大事故而采取的重大举措目前,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而且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化。由于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许多单位安全  相似文献   

20.
《江苏劳动保护》2007,(4):38-38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我国刑法规定,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般属于过失行为犯罪。其犯罪主体只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主要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科研和生产指挥的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3人的安全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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