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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进展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服务功能恢复的最重要措施之一,而生态补偿机制在自然保护区建设中的作用是目前需要关注的问题.笔者在大量文献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生态补偿的概念发展、理论基础和国内外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研究与实践.结果表明: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是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作用共同实现的;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公共支付手段都是主要的支付手段;通过生态补偿促进社区参与是实施保护区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最后讨论了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原则、方式、标准和措施等问题,为进一步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和建立补偿机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实施区域生态补偿最直接的依据.基于修正后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方法,对重庆市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补偿优先级及生态补偿额进行了核算,结果表明:1)重庆市2019年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8898.99亿元,水文调节和气候调节是最主要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类型;空间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占比达到...  相似文献   

3.
生态补偿理论研究现状与进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陶建格 《生态环境》2012,21(4):786-792
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极大关注。生态系统及其服务的可持续性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约束因素,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环境面临威胁,修复自然生态创伤,实施生态补偿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一些生态补偿关键问题成为科学研究热点,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核算、生态补偿的对象、标准、途径与方法,以及资源开发和重大工程活动的生态影响评价等。总结了国内外生态补偿相关研究成果,并进行综述,为开展生态补偿研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在水土保持领域的具体实践,是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举措.为有效识别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费支付的优先区域,优化专项资金使用,选取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为研究对象,运用InVEST模型,结合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和影子工程法,对水土保持价值进行评估;根据水土保持价值、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系统脆弱性的综合状况...  相似文献   

5.
基于突变级数法的吉林省生态补偿标准核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客观准确地确定各类土地的生态补偿标准,结合已有研究成果,采用突变级数法对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价值进行分析与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基于突变理论的各类土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转换因子、均衡因子和生态补偿标准动态核算模型.应用该模型计算吉林省生态补偿标准,得出2012年吉林省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水域和未利用地的生态补偿标准分别为1.534 9、2.018 5、1.682 1、2.094 9、1.826 8和0.823 6万元·hm-2,该生态补偿标准符合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情况.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和突变理论的生态补偿标准动态核算模型便于应用,具有较高可靠性和普遍适用性.  相似文献   

6.
经济地理学角度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平星  孙威 《生态环境》2010,26(6):1507-1512
传统生态补偿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优化资源利用为目的,已不能体现其在生态保护、环境建设和区域发展方面的全部价值。新的区域发展形势对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生态补偿被认为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和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区域可持续发展和区域间协调发展是我国经济地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如何从经济地理学的视角看待区域生态补偿,成为通过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实现生态良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三位目标和谐发展的重要命题。从经济地理学的经典理论出发,在探讨区位论、产业结构演替理论、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传统生态补偿的缺失和不足,并在现阶段我国以构建区域可持续和有序发展格局为目标的规划工作——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就区域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目标导向和实施机制进行了探讨,将经济地理学的空间区位论、地域功能理论、区域发展空间均衡理论等充实到区域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中,明确了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导向,探索了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区域生态补偿的实施模式,最后分析了实施难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7.
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以东江流域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吴箐  汪金武 《生态环境》2010,19(3):751-756
上下游对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做出的贡献与生态利益享有的不平等导致区域间社会经济差距的扩大,需要通过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实现区域统筹和谐发展,但我国现行生态补偿制度由于行政区界限制、相关法规建设不完善、补偿方式较单一、补偿标准测算困难等原因面临不少问题和困境。以东江流域现行生态补偿措施为视点,分析了当前生态补偿研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此为基点根据流域生态系统的连贯性与人类政治结构分割性之间的矛盾进行反思,提出打破流域行政区界限制,统筹构建流域“生态共同体”的理念;并在此理念指导下,提出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策略。即在明确界定流域范围后,首先由“政府主导”开展全流域综合规划、建立和完善省内流域统管机制、跨省流域生态共享共建统筹协商机制;其次以水质水量、出售许可交易权方式测算“生态共同体”之间核算补偿资金,并结合“市场运作”实施多样化并进补偿方式;同时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奖惩制度并将其纳入“生态共同体”干部绩效考核体系,构建流域补偿的长效机制,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8.
王彤  王留锁  姜曼 《生态环境》2010,26(6):1439-1444
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问题,也是难点所在。研究在对现有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方法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供给方和需求方的角度探索建立了水库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体系。该体系对基于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保护建设总成本和基于下游用水城市意愿支付价格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最终选择一个既能使水消费者承受得起,又能使生态保护者体会到有所回报的补偿金数额作为上下游协商确定补偿标准的依据。此体系较为全面地对补偿标准进行了测算,使得补偿标准更为公平、合理,进一步完善了水库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方法。并以大伙房水库流域为例,对其补偿标准进行测算,得出基于研究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补偿标准为64661.3万元,基于研究区生态保护建设总成本的补偿标准为9221.4万元,基于下游用水城市意愿支付价格的补偿标准分别为8637.6万元、12956.4万元,最终认为10000万元是令补偿双方都比较容易接受的一个价格,可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依据。  相似文献   

9.
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研究进展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分析国内外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研究动态的基础上,归纳全球流域(河流、湿地)尺度生态系统服务研究案例的分类和评估方法,重点阐述以水循环和水生态过程为纽带的流域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和内涵,总结提出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的研究重点是与水有关的水资源服务和水生态服务.强调今后要加强流域尺度上的科学研究与政策、管理的对接和应用,通过科学规范的流域生态系统服务评估,为流域生态补偿、生态修复机制的建立和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10.
在传统行政区行政理念的主导下,流域政府皆以追求本地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目标,甚少关注甚至漠视流域公共利益,流域政府间利益冲突严重,因此,难以对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有赖于政府行政管理理念向区域治理理念的转变和相应的机制创新,包括建立流域政府间的民主协商机制、多元主体联合供给机制和中央对流域政府的选择性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1.
生态补偿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效经济手段,在中国得到了广泛重视.由于受到学科范畴的限制,学术界和管理界对生态补偿的内涵、经济性质和法律性质还存在许多争论,关于生态损害的科学含义及与之对应的补偿与赔偿的法理基础尚有待完善.本文旨在梳理生态补偿的相关术语,探讨生态损害及损害补偿与赔偿的科学含义、法理差异及法律制度,从而为我国进一步开展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论文首先从环境管理、环境经济学以及法学三层面对生态补偿的内涵进行分析,并在探究生态补偿实践的演变历程的基础上,提出生态补偿至少包含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补偿与生态损害赔偿三个方面的内容;其次,文章对生态损害的科学和法律含义进行了辨析,提出:1)生态损害补偿中的生态损害是指人类活动对自由的自然资源的损害,即初级生态损害;2)从法学角度来看,生态损害可分为过错行为导致的生态损害、非过错行为导致的生态损害以及历史累积污染导致的生态损害;3)补偿与赔偿在法理上存在发生的基础、性质、承担责任的时间、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程序等方面的差别;4)在以上基础上,论文探讨不同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补偿/赔偿责任.第三,论文从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补偿/赔偿范围、方式以及补偿/赔偿金额的计算等方面对建立和实施生态损害补偿与赔偿的法律基础和制度进行了论述与分析.最后,论文提出了完善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流域生态补偿理论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流域生态补偿是协调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矛盾,调整流域内区域间损益关系的有效手段。文章从流域内人类活动产生的损益人手,论述了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理论基础和运行机铷,并利用经济学原理,对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补偿标准进行了理论解析,给出了流域生态补偿必要性的理论依据和需要补偿量的理论值。在此基础上,根据流域人类活动的正负外部性等原则,对流域生态补偿进行了分类。依据流域生态补偿分类,梳理出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重点区域。通过对流域生态补偿理论探讨,以期作为进一步研究和应用实践的参考和启示。  相似文献   

13.
基于利益相关方意愿调查的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流域生态补偿已经成为解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协调流域上下游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之一。以东江流域为例,通过实地问卷调查和条件价值评估法评估流域上下游利益相关方生态补偿意愿,并探讨构建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意愿调查结果表明,流域内居民对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很高的积极性,对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有较高的认同度;下游地区城市居民平均支付意愿为332.7-364.5元/(年·户),上游农民对于林地保护的平均受偿意愿为360.75元/(年·hm^2);通过回归分析发现,受教育水平、收入、自来水水质对支付意愿影响显著,而受偿意愿受性别和受教育水平影响明显;充分考虑并协调好流域上下游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对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The Middle Route Project(MRP)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Transfer Scheme (SNWT) in China will require a very large financial expenditure to ensure the water supply and the associated water quality to northern China. An eco-compensation mechanism between the water service source areas and its beneficiaries is essential. This paper establishes an analytic framework of ecocompensation standard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water source area, including both the calculation of ecocompensation based on opportunity cost method (OCM) and calculation of the burden sharing of eco-compensation between the water source area and the external water reception area based on the deviation square method (DSM). Taking Shiyan City, Hubei Province in China as a case study, our results show that the eco-compensation in the first-phase of MRP for the water source area in Shiyan, Hubei Province should be 1.63??1010 CNY, about four times of planned eco-construction investment budget (4.33??109 CNY). In addition, the burden sharing of eco-compensation varied greatly in terms of different methods. It would be better to integrate the results of different single-factor burden sharing methods by determining the corresponding weighting coefficient with DSM and form one unanimous consent result by the interested parties.  相似文献   

15.
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与生态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拟建济晋高速公路工程对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负面生态影响,提出了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方案,进而分析了功能区调整对保护区的正面生态影响,并就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问题提出了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16.
对我国生态补偿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李爱年  刘旭芳 《生态环境》2006,15(1):194-197
分析了以往生态补偿的定义,并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生态补偿应有的涵义,即是指为了恢复、维持和增强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国家对导致生态功能减损的自然资源开发或利用者收费(税)以及国家或生态受益者对为改善、维持或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为目的而作出特别牺牲者给予经济和非经济形式的补偿。回顾了我国有关生态补偿的政策与法律的规定,并探讨了其缺陷:我国有关生态补偿的政策与法律虽然较多,规定得较早,但这些规定很不规范和系统,而且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负外部性行为的生态补偿存在政策与法律的缺位,即使是对正外部性行为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补偿,而只是一种补助或补贴。对我国生态补偿的立法构建提出了初步设想:一要补偿政策应当法律化,使生态补偿成为一项名副其实的法律制度;二要要构建合理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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