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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生态省建设中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全国已有近半数的省份开展了生态省创建工作.实践证明,生态省建设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载体.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过程中的一种经济手段,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生态省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还可以起到重要的资源调控作用,从而推动生态省建设健康、快速发展.本文阐述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与途径,并结合生态省建设工作实际,就如何强化生态补偿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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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本文从责任意识、发展方向、痛点难点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以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的方向路径。围绕“五个重大关系”,明确了监测发展的创新方向,分析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并建议推进监测网络高质量发展,补齐污染源监测短板,加强群众关心环境问题的监测支撑,强化智慧监测与数据赋能。最后从标准规范、技术研究、补齐短板和产学研用四个角度强化保障,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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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建议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者从国家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战略发生变化、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保护需要、与现行环境单项法律、法规冲突,立法过于原则和粗略等方面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分析,认为《环境保护法》亟待修改完善,并提出赋予《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律地位、增加环境权和生态保护内容、完善和创新环境管理制度及强化法律责任等立法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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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制度在保护近海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功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和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在国家加快推进陆海、城乡国土空间统筹和优化的背景下,要实现近岸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水质持续改善等目标要求,仅明确近岸海域和沿岸陆域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格局难以满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还需进一步明确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制度已经实施20余年,目前呈现出法律地位不足、功能分类体系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功能区目标间协调性不足、调整频繁、各省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管工作不统一等问题.因此,应重新定位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在海洋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强化对其所确定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的保护,并由环境功能保护的需求进一步提出水质保护、生态保护目标,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作为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空间管理的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提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法律地位、构建科学合理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类体系、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制定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严格功能区划调整程序、完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管制度等对策建议,为完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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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论述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分析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现状,指出我国环境信息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环境信息获取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依据环境信息技术发展现状及发展需要,从环境宏观决策、环境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未来环境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发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