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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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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劳动》2005年第12期刊载了史友兴、屠小民所写的《18年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超过时效》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文章》中提到的47岁的杨某,系某集团公司的职工,1986年因工左前臂截肢,公司从未否认杨某的工伤事实。2004年7月杨某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局以杨某的工伤事故距今18年,已超过1年的法定申请时效为由,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75号,以下简称《条例》)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杨某在7月申请工伤认定,并未超过1年的时效规定。因此判决撤销了区劳动保障局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保障局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最终区劳动保障局对杨某的工伤事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2.
杨某自1957年起开始在某区石棉制品厂上班,1984年办理了退休手续。2007年,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杨某惠5期尘肺。同年7月,该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杨某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三级。杨某随即向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经审查后,认为杨某超出申请期限,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杨某于1966年10月进入某纺织厂从事铸工工作,至1992年下半年担任门卫,于2000年8月自纺织厂退休。杨某工作期间,纺织厂按当时的规定,为其缴纳了养老和医疗保险。2007年起,杨某因身体不适开始就医,2011年8月16日,杨某被诊断为铸工尘肺一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致残程度为六级。杨某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2004年6月,杨某到某公司从事电焊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9月1日,杨某在工作中被撞伤,住院治疗,医疗费由某公司支付。后经杨某向其所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2005年8月1日被认定为工伤,同年8月26日,其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因未享受工伤待遇,杨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5.
案例 2004年7月10日16时50分许,某矿山公司东山铁矿武装保卫科采矿场巡查班,由班长杨某带领另两名值勤人员在采矿排土场的东南角巡逻检查时,发现从排土场下面的坡道上驶出一辆蓝色面包车。按照采矿场禁止闲杂车辆进入的管理要求,杨某上前向开车的司机说:“我们是采矿场值勤人员,请问这车是干什么的?”开车的司机不耐烦的说:“有毛病啊!你管老子是干什么的?!”随后,该司机和从车上下来的两名男子,不由分说,朝杨某的头面部猛打数拳,将杨某打伤,鲜血直流。后经呼叫当地公安局内保民警,将打人的司机等人制伏,并查实该面包车内藏有从采矿场盗窃来的贵重物资。杨某到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头部软组织挫伤,头外伤后神经反应。为此,法院判决面包车司机及其同伙赔偿杨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杨某的妻子还坚持要求单位报工伤,请问:杨某在企业内部值勤,遭遇到外界暴力伤害的情形能算工伤吗?为什么?  相似文献   

6.
达一 《现代职业安全》2009,(12):105-105
邮递员杨某在由单位安排送信至某客户家中时,受该客户家中闯出的狼狗惊吓,当场就表情木讷,事后经诊断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且诱因就是那次惊吓。请问,杨某的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相似文献   

7.
案例:杨某是一名农村妇女,现年52岁。1995年1O月6日,杨某的儿子执行用人单位矿石采购任务,乘坐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杨某儿子因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事故处理有关规定,补给杨某儿子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死亡困难补助费等共计43cd.32元。至于杨某本人的养老抚恤费问题,用人单位有人认为杨某十几年前丧夫改嫁,将年仅8岁的儿子/死者J留在了婆家,属于不履行母亲抚养义务的遗弃行为;杨某的生活问题改嫁之后转由其后夫承担,因此,没有发给杨某抚恤费。后经用人单位有关科室调查核实,杨某改嫁…  相似文献   

8.
2006年12月31日下午,王某在为某水产品加工厂加工海带时不慎被压菜机压伤。2007年1月29日,王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未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有某水产品加工厂法定代表人韦某在医院手术通知书上单位领导一栏的签字)。5月28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调查了加工厂法定代表人韦某、某水产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次日,  相似文献   

9.
为完整地了解总的工伤发生率,探讨工伤发生的时间分布规律,在某厂调查了1988~91年工伤发生情况。用俘获——再俘获(C-M)方法估计总的工伤发生率。结果表明,若按安环科登记的工伤记录,四年共发生工伤200人次,粗发生率为10.0‰;但是,若用安环科和卫生科两个来源收集到的工伤人次数,以C-M的方法估计,总的工伤发生人次数为533,总估校正发生率为26.7‰。安环科工伤登记的工伤仅是全部工伤的50.7%,漏记率为49.3%。工伤发生率在年龄小于20岁和工龄小于5年的最高.工伤多发生在一年中的第三季度和三月份;一星期中,周一工伤最多;一天中工伤发生在早班最多,占58.2%,而发生在工作后1—2小时之间也最多,占23.7%,上午9—10点之间是工伤发生最多的时段(占17.5%)。  相似文献   

10.
有这样一起案例:杨某1999年12月与北京某酒楼签订协议,承包了酒楼的厨房部。2000年3月终止协议,酒楼发给杨某当月工资,但未归还2.5万元风险抵押金,由此双方发生争议。2000年11月,杨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要求酒楼归还2.5万元风险抵押金。  相似文献   

11.
我国第三人侵权引致工伤赔偿的立法尚待完善 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原因,概括起来无非两种,即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和非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对非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赔偿,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常明确,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发生的工伤,工伤职工只能要求工伤保险赔付,  相似文献   

12.
《中国劳动科学》2004,(C00):81-82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促进工伤预防,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汽车驾驶员受领导指派因公驾车外出执行任务,非完全自己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按工伤处理。以往有条款规定,比照工伤处理,这怎么解释?比照工伤与工伤的待遇有什么区别?比照工伤与工伤的医疗费用有哪些要求...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工伤救济中行政与司法冲突问题凸显,以上3个典型案例就反映了这个问题。愈来愈多的地方法院开始了对审理工伤案件的专门调研和协调。笔者在从事劳动法教学和工伤法律援助的实践中,在与工伤劳动者、律师、法官、行政官员和学者们的交流中,逐步加深了对现行工伤法律救济程序的认识。思索归纳,觉得我国工伤救济程序存在设置上的缺陷,还有可以优化的空间。立法应当充分注意部门法的不同特点,消除因此引起的冲突,形成更大的法律合力,更加有效地实施工伤救济。  相似文献   

15.
在工伤康复中心设置社会康复科,目的是根据每个工伤职工的个体康复需求,通过发现、动员和利用现有资源,沟通、协调与工伤职工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及适当的服务转介(即由其他的服务机构提供帮助),构建工伤职工社会支持网络,探索工伤职工重返工作的机会,帮助他们最大限度的恢复和重建功能,克服障碍,提高和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实现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和社会的目标。  相似文献   

16.
追索工伤医疗费裁决先予执行是否需先经工伤认定,实务中有不同看法,本刊第一期刊登的高德健一文,认为追索工伤医疗费裁决先予执行不需先经工伤认定,笔者有不同观点,现提出与大家商榷。  相似文献   

17.
劳动保障部门是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均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条例》对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司法救济,但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复议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实践中,劳动保障部门许多工伤认定结论是正确的,但也有一些由于认识的不同,有些工伤认定结论在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中被法院撤销。审判实践中法院始终坚持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条件应作宽泛的理解,对“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应严格掌握,在适用时应作适当的限制性解释。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一谈审判实践中法院对《条例》有关机动车事故伤害具体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18.
工伤咨询     
《现代职业安全》2007,(11):90-91
工伤未愈被辞退,合法吗?;出国劳务人员工亡,能享受国内的工伤待遇吗?;工厂没营业执照,雇工受伤是不是工伤?;肇事车辆逃逸,受伤职工能定工伤吗?.  相似文献   

19.
工伤待遇具体数额的确定问题是工伤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不管是在劳动法理论还是实践中,计算工伤待遇的缴费工资是税前工资抑或税后工资,受到关注甚少,以致直接影响劳动者可享受的工伤待遇数额。以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对二者的定量分析过程也就是劳动关系中工伤待遇的确定过程。  相似文献   

20.
施倚 《劳动保护》2007,(5):106-106
编辑同志: 我公司一名职工于2005年1月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工伤(右肘受伤),经当地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为十级工伤。同年11月,该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右脚受伤),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为九级工伤。2007年1月,该职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其两次工伤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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