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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对现行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废渣目录进行了修订和明确。现将主要内容摘编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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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产业》2004,(5):4-5,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其基本内容为:一、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二、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电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才能享受财税[2001]198号文件和财税[2004]25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三、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享受政策的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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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产业》2008,(12)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精神,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 (2008年度)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日录> (2008年度),并于2008年9月26日发布.2007年发布的<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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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产业》1997,(1)
NoticeofDistributingTheDirectoryofResourceComprehensiveUtilizationPromulgatedbyStateEconomicandTradeCommissionandOtherThreeGovernmentDeparements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996]36号)的规定,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于。1996年11月28日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1996年修订)《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