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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于近期正式出台,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从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大致经历了督企为主、督政督企并举、党政同责三个阶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有突出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震慑,突出边督边改、取信于民等基本特征。为强化成果应用,全面准确把握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本文设置7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对首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所指问题的分布特征进行统计分析,初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并从督察对象、督察内容和督察体制方面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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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出台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法治化,并提出常态化实施的要求。作为一项新的改革举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实践中面临许多问题,照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形式难以取得明显实效,存在定位不准、措施不当、保障不力等问题。为此,要在明确督察的内涵和作用方式的基础上,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补充和延伸的角度出发,提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定位、工作程序要点和配套制度建设的需求,为下一步地方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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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往纵深方向发展需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设具备政治支持、实践基础和制度铺垫等条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设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突出问题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应当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生态环境部及其区域督察局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体制度,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享有检查权、处置权、请求协助权、交办权、督察情况述评权、问责建议权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应当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等开展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可以采取集中督察、"回头看"督察、专项督察、常态督察等形式。除常态督察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和进行、督察意见和整改、督察结束、督察后处理等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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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制度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取得显著成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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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0年5月29日)同志们: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和推进会精神,今天,我们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督察整改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凝心聚力打好督察整改"攻坚战"和存量问题"歼灭战"。刚才,彭维宇同志传达了省委省政府动员部署会、推进会主要精神和刘涛副省长到省生态环境厅调研时讲话精神,郭竟世同志就省生态环境厅整改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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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英语学科教学中融入环保元素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提升全民环保素养,推动生态文明的基础性建设。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加大了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督察力度,由国务院牵头组织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从2016年至2017年开展了四轮环保督察,覆盖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同时还对京津冀"2+26"个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