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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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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环境诉讼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灿发  冯嘉 《环境保护》2016,(15):11-14
我国环境纠纷投诉数量巨大,但环境诉讼数量偏少,其原因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不当干预环境司法、环境诉讼成本过高、环境诉讼中举证难度较大、司法机关对群体性诉讼管辖规定的不合理等。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健全和完善环境诉讼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废除"土政策""土解释";尽快健全和完善环境司法鉴定制度,为诉讼当事人收集环境诉讼证据提供条件;应当降低环境诉讼的成本,实行环境诉讼费的减、缓、免和环境法律援助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降低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和范围。  相似文献   

2.
浙江省开化县检察院以原告的身份将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首次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也是浙江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中,确立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人"的原告地位丰富了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司法的诉讼实践,同时开启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新模式。履行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行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利的重要前提,证明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实是检察机关行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利的实质要件,环境生态污染损害赔偿的认定与赔偿金额的确定是检察机关行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利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从诉讼主体权限、诉讼成本、赔偿金使用与监督以及扩展诉讼请求类型等方面予以考察。  相似文献   

3.
《环境》2019,(12)
<正>今年11月19日,珠海市检察院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举办"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会签仪式"。仪式上,双方联合签署了《关于办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及人民调解等工作。此举是珠海市检察院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守住用好珠海这片美丽海  相似文献   

4.
环境NGO在环保活动中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随着2015年中国新环保法的颁布,环境NGO已经具备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但由于中国环境NGO自身能力不足,完成诉讼仍存在困难.文章以环境NGO介入环境公益诉讼活动为研究对象,研究了现有环保NGO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现模式,并分析了环保NGO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复杂性,指出要提升NGO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必须从培育环境公益诉讼意识、加强自身能力改造及破解资金难题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5.
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于2018年1月起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突出亮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创新意涵。然而,目前试行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却暴露出诸多理论缺陷与实践难题。在理论上,将"物权化"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该项新型诉讼的理论基础,在性质识别与救济逻辑上均存不足;在实践中,行政机关跳过其行政管制手段而直接提起索赔诉讼实则会导致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错位,而且与既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间难以协调,甚至会形成"碰撞"和"冲突"。为破解上述难题,应当明确将宪法层面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作为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的理论基础,构建"行政管制优先、索赔诉讼兜底"的协调互补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同时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6.
正从提出建立到地方试点再到逐步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经历了从混同到分化的发展历程。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其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自2017年《行政诉讼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后,进入了全面  相似文献   

7.
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了近十几年来学者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但尚未解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根本问题.环境公益本质上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受制于集体行动的逻辑,加之高昂的诉讼成本,"理性人"一般不愿参与.因此,原告胜诉奖励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以及专项基金制度成为现阶段打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僵局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8.
新《环境保护法》规范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放宽了环境公益诉讼范围,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要将其规定真正实施,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尚未作为一种诉讼类型,提起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范围仍未明确,缺乏环境公益诉讼具体规则,民间环保组织可能会无意愿或者无能力提起公益诉讼,司法体制改革滞后可能会使人民法院不能积极立案,而且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制度也缺乏必要的衔接。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应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类型,清晰界定并逐步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提升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能力,稳步推进环境审判体制改革,制定和健全环境公益诉讼规则,保障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制度的配套与衔接。  相似文献   

9.
《环境保护》2015,43(2)
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情况做出了细致规定。然而,现阶段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诉讼主体能力、法规依据、诉讼成本分担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提出了细化相关规定、健全法律法规、分担诉讼成本等建议。  相似文献   

10.
地方改革实施方案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作出宽窄不一的规定,实质上是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范围趋同,因此产生如下问题:跨区域损害事实管辖冲突;增加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难度,尤其在赔偿磋商前置要求下,隔绝以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替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能;扩张正当性基础欠缺。摒弃致力于科学划分"自然资源""环境公益"和"生态环境"三者界域的传统方法,通过赋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转委托的法定权利,遇有界限不明情形可直接授权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化解彼此间应用隔阂。  相似文献   

11.
<正>十年前,引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被称为中国环境保护"最后的希望";而大约在两年前,从云南省多家法院挂牌成立环保法庭之时起,媒体和公众就对"走在全国前列"的云南环境公益诉讼寄予了巨大的期待。两年后的现实却是:无米下锅。云南省大多数  相似文献   

12.
《环境保护》2015,43(1)
近期,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以原告的身份把金沙县环保局告上法院,此案可以看作是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本文以该诉讼涉及的各个主体为基础,对此案例所反映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积极意义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今后发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使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今后保障环境公益方面发挥更为积极之作用。  相似文献   

13.
正"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主要目的不是通过诉讼解决环保问题,而是增加公众监督的手段和途径。通过公益诉讼,一方面加大了对企业的监督,加大了对政府环保责任的监督,另一方面,对全民也是一个法制宣传。"  相似文献   

14.
<正>环境私益诉讼权利救济的缺失依据诉讼维护和救济的权益分类标准,可以将环境诉讼分为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私益诉讼。公益诉讼的宗旨是维护环境的公共利益,私益诉讼是为保护公民个人或小集体的合法权益,二者维护的权益存在区别,但又是相互关联。环境法的公共利益是指符合一定区域内的所有成员或不特定多  相似文献   

15.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理论上被误读及实践中被误用的现实,集中表现为其混乱的概念及过分夸大的制度功能。通过梳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脉络,可发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普通环境行政诉讼属并列关系,实践中司法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上开始从克制走向能动,但对该制度的功能依然应作理性认识。从监督行政的视角,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定位于对环境行政作有限监督,其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在合法性、合理性及目的性上则有所不同。而且,从成本收益上考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并非绝对最佳。故在未来的制度构建中,应充分关注其核心可诉范围,同时从整体主义视角就环境行政公益维护体系作出统一规划。  相似文献   

16.
<正>缘起"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正式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反映了我国对环境生态文明法治保障的重视程度。此时的《民事诉讼法》中仅把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但由于专项法律均未  相似文献   

17.
《环境保护》2015,43(3)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理论上被误读及实践中被误用的现实,集中表现为其混乱的概念及过分夸大的制度功能.通过梳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脉络,可发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普通环境行政诉讼属并列关系,实践中司法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上开始从克制走向能动,但对该制度的功能依然应作理性认识.从监督行政的视角,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定位于对环境行政作有限监督,其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在合法性、合理性及目的性上则有所不同.丽且,从成本收益上考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并非绝对最佳.故在未来的制度构建中,应充分关注其核心可诉范围,同时从整体主义视角就环境行政公益维护体系作出统一规划.  相似文献   

18.
<正>近期,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迎来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王某某污染环境案。该案由云安区人民法院院长覃谦担任审判长,云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育涛出庭支持公诉并担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从案件的审理规格也可以看出,我区对环境污染案件高度重视,严肃处理  相似文献   

19.
公益诉讼源于罗马法。古罗马的公益诉讼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由市民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虽在古罗马时代就已存在,但引起广泛关注是在20世纪。随着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日益社会化,公害问题也日益凸现出来,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被不断重视。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权利的"环境私益诉讼"而言的。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起诉人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起诉人是法律关系当事人。  相似文献   

20.
新修订出台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彻底改变了我国公益诉讼无法可依的状态,使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中心的公益诉讼制度迈出实质性、跨越性的一步。然而,该条款仅将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限制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让不少人感觉失望,已有不少学者就此表达遗憾。客观地说,公众对此表示失望不是没有理由的。就环境公益诉讼而言,学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讨论中,多数认为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提起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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