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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健全,各行各业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就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全国各地重大责任事故频频发生,涉及到建筑、采矿、电力、制造等各个行业,有的甚至造成上百人的伤亡。大家一定还记得,2000年12月25日,洛阳东都商厦因电焊火渣点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结  相似文献   

2.
被告人高福生原是重庆市南桐乡民权村煤矿矿长。被告人石万彬原是南桐乡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全乡煤矿安全工作。 民权村煤矿与邱家湾煤矿相邻。1985年5、6月期间,民权村煤矿从井下480米水平向下延伸后,先后两次挖穿邱家湾煤矿井下的采空冒落区,高福生都未采取措施封闭,也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年8月9日,民权村煤矿掘进班第三次挖穿邱家湾煤矿井下的采空冒落区。当时冒落区内瓦斯随自然风涌入民权村煤矿井下巷道内,曾被迫停产一天。高福生亲自看了挖穿处,但仍未进行封闭。同年10月28日,被告石万彬到该矿井下检查安全,发现这一问题,虽对…  相似文献   

3.
《江苏劳动保护》2007,(4):38-38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我国刑法规定,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般属于过失行为犯罪。其犯罪主体只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主要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科研和生产指挥的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3人的安全事故。  相似文献   

4.
我国近几年重大责任事故频发, 如“渤海二号沉船”、中石油川东钻探 公司开喷特大事故、北京密云县“5.2” 特大伤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 厦“2.15”特大火灾事故,以及不胜枚 举的煤窑坍塌、爆炸、透水事故,每 次事故动辄伤亡十几人、几十人,甚 至上百人,并造成成百上千万元的财 产损失,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  相似文献   

5.
我国近几年重大责任事故频发,如"渤海二号沉船"、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开喷特大事故、北京密云县"5.2"特大伤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以及不胜枚举的煤窑坍塌、爆炸、透水事故,每次事故动辄伤亡十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并造成成百上千万元的财产损失,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经济上的损失更无法估量,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这种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预防、遏制该类犯罪也应多管齐下,其中,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查处力度,应是重要的一环.本文从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这一角度进行论述,以加深人们对该罪的理解,并澄清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以便准确打击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6.
被告人张云飞,男,27岁,高 中文,江苏丹阳人,原是丹阳后巷 乡拆船厂职工。 后巷乡拆船厂于1985年1月24日购进芬兰国嘎玛卡西亚号货轮一艘,载重1.8万吨。1985年2月25日上午7时,由副厂长朱银宝带领张云飞等15名职工上船整理物品。张云飞在二副房间整理对,发现办公桌抽屉内有4枚信号弹,即捧给其他人观看辨认。有的认为是信号弹,有的说是焰火等。当有的职工提出要试放时,张云飞说:“不能放”就将其中3枚放在会议室的花盆里,把另1枚藏在自己裤袋内。当张云飞与其他4名职工再次进入二副房间后,张即将藏在裤袋里的信号弹掏出并按信号弹上的图示玩弄,…  相似文献   

7.
现在事故的调查处理已近格式化:调查、定性、整改、处罚。但这个格式不完整,因为它常常忽略另外一个环节——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  相似文献   

8.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一、都属于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二、主观上都属于过失犯罪。三、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两种罪的不同点是:一、犯罪的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者是群众联合经营和个体经营的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交通肇…  相似文献   

9.
1986年11月29日傍晚,宜兴市归经乡境内的无锡第二钢铁厂炼铁一司的高炉炉火通红。此时,5号热风炉内灯火明亮,归经建筑公司的工人正加紧该热风炉大修,3名泥工乘着吊篮,在热风炉高处砌筑炉体。晚8时左右,突然有一股蒸汽与煤气混合的白色气体涌人5号热风炉内,自下而上升腾,整个热风炉内一片弥漫。瞬间,在吊篮内施工的3名泥工一氧化碳中毒,从16.5米的高处坠落炉底死亡。 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呢?经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事故真相得以大白。 1986年11月28日下午,二钢厂炼铁车间召开了休风检修准备工作会议。会上,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无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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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从有关方面获悉,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对我国《刑法》中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进行修改,适当提高刑罚。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中对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两罪的量刑,与两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比较,处罚较轻。进行这个重要修改,将会对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搞好安全生产起积极促进作用。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将修改提高@晓讷!记者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人事部[86]高检会(二)字第6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指出:目前有些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片面追求产值利润,忽视安全生产,致使重大伤亡事故不断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也有上升。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有些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有的隐瞒、拖延不报;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草率处理了事;有的以种种借口长期不加处理,成为积案。这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法制,影响了安全生产。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劳动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协作联系,认真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除加强教育,采取经济、行政手段外,对触犯刑律者,必须绳之以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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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办理玩忽职守案件中,一些人提出了关于划分玩忽职守罪与非罪的界限及如何认定直接责任人员的问题。由于这类案件很多与重大伤亡事故有关,因此,弄清这两个问题,无疑将有利于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现就这两个问题,浅谈一些意见。 一、关于玩忽职守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 有人说:“玩忽职守罪象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刑法第187条“是一个变通适用的条款。”把它规定的玩忽职守罪说成是一个没有任何确定性而带有很大随意性的条款。的确,玩忽职守案件涉及各个领域、系统、行业,而且又往往同其他罪交织在一起,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但玩忽职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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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企业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曾经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有人认为重大技术责任事故不属重大责任事故。在他们看来。无论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多么巨大,违章程度如何严重,似乎只要挂上技术二字,就可以消灾免难,可以不受党纪国法的制裁了。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也是十分有害的。 重大技术责任事故属于重大责任事故范围,它与自然事故或技术事故有着明确的界限。后者是天灾或目前科学技术水平还达不到,发生了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事故,不是人为的,故不应也无法追究具体责任者。而前者则是完全可以避免,只是由于有关人员处置不当才发生的,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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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工作必须加强法制,而我们不少同志十分缺乏法律知识。为此,我们特地约请李文超同志写了这篇文章,供有关同志阅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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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发出关于刑法第114条规定的犯罪主体适用范围的通知? 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经济上开放、搞活的政策进一步贯彻实施,城乡建设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有些国营和集体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有些群众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忽视安全生产,致使重大责任事故不断发生。事故发生的原因,往往很复杂,在处理时,应当严肃、慎重。除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和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外,对有关责任人员应严肃处理,凡触犯刑律者,必须绳之以法。最高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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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的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规定,可看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结果;另一个是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凡具备这两个前提条件,案件的被害人都有权从刑事诉讼开始一直到法院判决以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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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查处不力探源本刊记者晓讷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民经济在稳定中发展,世人为之欣喜。然而,近几年的安全生产形势让人担忧,重大、特大事故一个接一个,火灾、爆炸、沉船、毒气外泄、飞机坠毁、火车相撞……。人们在掠叹之余,却发现那些世人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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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新强 《安防科技》2011,(6):62-64,67
通过对消防责任事故罪中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拒绝执行要件观点综述,从该要件的存在基础,对主体范围的限制、放纵犯罪以及刑法的预防功能着手,深化对该要件缺陷的认识,进而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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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5月11日,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发生一起重大挡土墙倒塌事故,造成18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 523.37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2014年5月11日凌晨4时51分,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安街道松花江路30号的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发生一起重大挡土墙倒塌事故,造成18人死亡,3人受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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