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我国《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其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如下几个方面:一、就业和报酬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一般禁忌从事的劳动禁止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相似文献
2.
3.
4.
距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已经近一年的时间了,什么是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特别规定》对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作了哪些重要修改?为什么女职工不宜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藉此"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我们就曾参与的科研项目中有关情况作一综述,以贻读者.
禁忌劳动范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点
禁忌劳动范围一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而后,原劳动部于1990年颁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上述两个规定的实施,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及其后代的健康、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6.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在许多地方提到了女职工应禁忌从事某些劳动的问题,如第6条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7条和第10条中又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及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为什么要规定女职工禁忌参加这些劳动呢? 禁止女职工从事某些作业,这是因为女性在体格发育和体力上与男性有差别。女性肌肉没有男性发达,约相当于男性肌力的65%。循环在体内的血液量以及血液中的红血球数目和血色素…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 大型纺织印染服装联合企业──四川第一棉纺织印染厂,共有女职工 7000多人,占全体职工的60%以上。该厂积极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工作有新进展,使女职工的特殊困难得到逐步解决,从而大大提高了她们的生产积极性。1988年,全厂实现利润较上年增长8.34%,人均创利税提高12%。 该厂为了贯彻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了本厂的实施办法,其中包括:厂方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得安排她们加班加点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工间休息30分钟;对少数在孕期、哺乳期假期内必须坚持生产而又… 相似文献
8.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还多处规定了孕妇和乳母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呢? 1983年,劳动人事部制订了我国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国标GB3869-83),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第一级是指劳动强度指数小于或等于15的劳动,就是8小时工作日中人体的平均能量消耗为850大卡,净劳动时间(除去休息和工作暂停时间)为293分钟的劳… 相似文献
9.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点与难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专项法规.《规定》自1988年颁布以来,对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调动、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 贵刊1988年第8期刊登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一文中,第五、六、七、十条都提到国家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请问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怎样划分? 刘丹莹刘丹莹同志; 您提出的体力劳动强度及其怎样划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供参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的第Ⅲ、Ⅳ级体力劳动强度。该标准由国家标准局1983年发布,1984年12月1日实施。 体力劳动强度是指体力活动时施加于机体生理负荷的大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将生理负荷从小到… 相似文献
11.
12.
在我国纺织行业680万职工中,有400多万女职工,是女职工最集中的产业。因此,这个行业能否执行得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全国各行各业的这项工作具有重大影响。 纺织行业在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遇到比较集中的问题有两个,即“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两项要求的落实。纺织行业从生产需要出发,一线的女工基本都是年轻人。她们正处于生育期,需要大量预备工随时顶替怀孕和哺乳女工的岗位。但纺织行业招工难,预备工问题很不好解决。这就使“规… 相似文献
13.
如果你是一个女性从业者,你除享有一般的劳动安全保护以外,还依法享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单位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和拆除,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岗位劳动以及连续的大强度的负重作业等.同时,对女工"四期"的保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本刊讯为了总结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布两年来全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以进一步推动这一工作,劳动部于9月5~7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劳动部副部长李伯勇作了题为《增强社会责任感,扎扎实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书面讲话(全文另发)。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苏毅勇局长在会上讲了话。 与会者回顾了两年来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两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展了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工作。劳动部、卫生部、… 相似文献
15.
16.
本刊讯(7月21日,在国务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五周年之际,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在京隆重召开纪念会,总结五年来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总主席倪志福、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志坚、全总副主席张丁华、书记处书记张富有,出席了纪念会。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全总副主席章瑞英、全国妇联副主席赵地作了重要讲话。武汉钢铁公司等四个单位介绍了他们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经验。 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发言中指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发布以来… 相似文献
17.
河北省卢龙县印刷厂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废除了过去制定的不利于女职工健康的上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有了明显改善。 卢龙县印刷厂的女职工占全厂职工人数的80%。企业实行承包以后,承包班子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制定了一些有害于女职工身体健康的土政策。譬如女职工的婚假和产假,不管其是否晚婚晚育,一律按婚假3天和产假一个月执行。该厂有一部分女工在排版这个有铅毒危害的岗位作业,按国家规定,怀孕7个月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应当调离该岗位,但承包班子却以任务量大、女工多、… 相似文献
18.
最近,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检查组,对湖南、湖北两省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了一些经验和问题,介绍给读者供参考和研究。 《规定》发布五年来,两省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积累了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制定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为提高《规定》的实施效果,两省都制定了实施办法,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长沙市等地市的实施细则也先后出台。《规定》和地方性法规的颁布,使过去的一些土政策和地方性做法逐步统一到《规定》上来,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从一人一…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