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安全员受奖     
最近,开滦煤矿庸山矿采四区6091掘进头的一个放炮工装完药没按章检测瓦斯,就准备放炮。安全员宋守华认真负责,及时制止了放炮,并且进行了瓦斯检查。检测结果,发现瓦斯浓度高达10%以上,如果放炮,一场矿毁人亡的大爆炸事故就要发生。矿党委大力表扬了宋守华,并发给奖金40元。安全员受奖$开滦煤矿安全监察处  相似文献   

2.
保险合同条款规定:“驾驶证已过有效期,保险人不予赔偿”,但保险公司因未向投保人说明这一免责条款,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判令某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下简称“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人王某4.5万元。  相似文献   

3.
王某于2008年3月1日到郑州某机械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每月发放王某工资800元。2008年12月30日,公司给王某下达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支付了两个月的工资1600元作为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王某认为:1、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过低,按当地(郑州市)规定应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补足;  相似文献   

4.
《江苏劳动保护》2010,(6):53-53
[案件]2004年2月一天上午,某建筑公司职工王某在拆除房屋外架时,因站立不稳且未系安全带不慎从10余米高处摔下,当场导致重伤。建筑公司在为其支付了医药费用后,与其家属私下达成调解协议:该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补偿金12000余元,从此双方互不追究。  相似文献   

5.
《江苏劳动保护》2010,(8):53-53
[案例]2004年2月25日,王某经人介绍到一建筑公司某工地木工班工作,口头协议按3元/小时计发工资。2004年3月8日,该工地木工班组长钟某认为王某工作懒散、不听指挥,让王某3月9日来工地结算工资后“不要再做了”。3月9日,王某如约到工地结算工资时,该工地另一负责人孙某让王某撤外模,王某遂按照孙某分配的任务继续留在该工地做工。  相似文献   

6.
震人心弦的爆炸声接连从坑道里传来,可是,大家发现在40米深的单独平巷内放炮的三个同志还没出坑道口。“三个人的性命怕难保啦!”大家的心紧缩着,气氛异常紧张。 爆炸还在继续,突然,三个同志跑出坑道来了,大家悬着的心这才放了下来,好险呀! 这事发生在1982年11月30日,地点是湖北省罗田县侯家山金矿。那天,中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604队2分队在这里探矿施工。由于掘进岩石坚硬,要在掌子面上放34炮。因放炮工休息,就决定由有放炮经验的安全员陈昌树和有放炮证的副分队长各放17炮。陈昌树点完17炮后,发现副分队长点炮用的火药线已着完,正违章用烟…  相似文献   

7.
《现代职业安全》2009,(11):101-101
编辑同志: 某山庄在本单位院内搭建蒙古包,责成山庄主管基建的负责人通过承揽该项工程的领班找来木工王某。当时口头约定由王某自带工具负责做蒙古包工程的木工活,山庄每天给付40元劳动报酬。一天下着小雨,工程负责人指派王某去干活。王某在往蒙古包上上铁板时,因下雨板滑,  相似文献   

8.
在煤矿井下岩巷、半煤岩平巷掘进施工中,因放炮堵人不及时、掩护不符合规定或安全距离不够而引起的伤人事故时有发生,但也存在着符合规程规定而发生放炮伤人事故的情况。兖州矿务局南屯煤矿掘进工区曾发生过一起距离掘进工作面109米处(局规定安全距离100米)放炮伤人的事故。事后,通过对岩性、打眼角度、装药量、放炮距离等方面分析,未发现有不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问题。为加强防范,提高放炮过程中的安全可靠程度,这个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在掘进区队推行了一种简便易行的放炮掩护和放炮堵人方法,实施中收到了…  相似文献   

9.
湖南省大庸市政府批准,从去年10月1日起,对全市厂矿企业安全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这项制度规定,凡通过市级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的厂矿企业专(兼)职安全员,每月可以领取岗位津贴6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安全员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凡不称职者,即取销安全员资格和岗位津贴。实行安全员岗位津贴制可以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稳定安全员队伍,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大庸市实行安全员岗位津贴@梁林森  相似文献   

10.
去年3月,大学毕业生王某与北京某公司、学校三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做好接收工作,学校审核列入就业计划,并负责办理派遣手续。同时约定王某进入公司第一年为见习期,服务期为3年,未按规定完成服务期,每相差一年支付1万元违约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双方权利义务依报到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相似文献   

11.
巷道贯通在煤矿掘进工作面是必须经历的工作。除了贯通过程中应注意:放炮、顶板、透水、预透巷道排瓦斯等安全工作外,特别有一个在贯通过程中的瓦斯管理和贯通过程中的通风系统调整问题。几个易出事故的环节放炮1985年,新建煤矿一采区片盘绕道贯通时,安排警戒人员去放警戒。瓦检员王学艳看已经联炮线了,又到绕道处看警戒情况,看到设警戒的工人正在把由探眼透出的火药往回装,急喊要放炮了快跑。跑出不到30米炮响了。从此后,我们规定设警戒必须去两人,一人警戒、一人返回后通知可以放炮才允许放炮。新立煤矿二井有一掘进队长刘某,自己去  相似文献   

12.
最近,一家冶金企业的动力厂发生了一起安全员因按制度办事而挨打,且有关领导不加制止的事件。 事情的起因是一青工没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安全员执行规定;扣罚了该青工的奖金。那青工不服,在当天快下班时,带着两个哥们对该安全员大肆辱骂,然后大打出手。安全员不予对打,主动撤退。那青工顺手抓起一个灌满开水的水瓶往安全员身上砸去。厄运难逃,安全员身上大面积烫伤。事发当时,该企业主管生产的副职领导亲眼目睹,竟然无动于衷,不予制止,引起职工强烈不满。 作为企业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理当进行管理,目的无非是让职工不出人身设…  相似文献   

13.
新年伊始,辽源矿务局西安煤矿开拓区开拓一段三队队长、吉林省劳动模范汤少喜,由于违章作业,被撤消评选劳模资格的消息,风一样传遍了百里矿区。 事情是这样的;汤少喜多年来被评为矿务局标兵、劳模,1987年又被命名为吉林省劳动模范1989年1月3日,他带领本队工人在-290水平恢复15采大巷放炮破旧■时,不找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不派放炮警戒人,不执行放炮挂警示牌等制度,也不执行作业规程关于放炮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00米的规定。他独自一人联炮.在把放炮母线仅扯出46米远后,又擅自一人动手拧了炮,结果被崩出的旧■料将两腿砸成开放性骨折,及时送医…  相似文献   

14.
湖北应城市出台《安全员管理办法》湖北应城市人民政府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安全员队伍建设,《安全员管理办法》于日前出台。新出台的《安全员管理办法》对安全员的任职条件。考核与任命程序、权利与义务等作了详细规定。安全员经培训考核合格...  相似文献   

15.
小镜头     
黑龙江省交通局公路工程局所属单位和工地事故隐患多。安全员去向有关领导汇报。 安全员:“工地上有的电气设备漏电。” 某领导:“临时施工,漏点电没啥。” 安全员:“机床皮带轮应安装防护罩。” 某领导:“设备一出厂就没有。” 安全员:“桥梁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有危险。” 某领导:“桥上没地方挂安全带。” 安全员:“施工现场上工人穿 凉鞋不安全。” 某领导:“从来没有听说规定 工地上不许穿凉鞋。”小镜头@龚宣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劳动科学》2011,(10):47-49
案情简介 2011年5月11日,某食品加工公司裱花车间操作工王某在工作时,拿起一小片裱花蛋糕用的猕猴桃吃,不想恰好被新来的副理发现。副理当场就对其给予了批评,还把王某叫到办公室写下了事件陈述。王某本想承认错误后这件事就此过去,谁知,5月50日公司向其面送了离职报批单,以王某“偷吃公司物品”为由,  相似文献   

17.
湖北省孝感地区革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于一九七七年十月转发了大悟县革委会《关于做好农田基本建设中安全工作的通知》。 大悟县革委会的通知要求各社、队领导以深入揭批“四人帮”为纲,做好农田基建安全工作。对火药保管、使用人员普遍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训练。对火药、雷管要指派专人,选择安全地带分开保管,严格领用手续。放炮时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有信号地让群众全部离开危险地区。对哑炮要严格按照操作规定办理。严禁挖险方,取险石。各工程工地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安全生产,下面要配备专职或不脱产的安全员,发动和依靠群众,定出…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10月入职某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双方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月工资3200元,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在职期间物业公司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4月26日,物业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要求王某离职。2012年5月8日,王某提起仲裁请求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会保险费。经法院核实,物业公司于2011年3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仍在对外营业,至今未进行清算,也未办理注销手续,王某入职时知道物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  相似文献   

19.
1997年12月,河南省温县祥云镇关召村郑某受同村王某雇佣,到其开办的煤球厂工作,当时双方订立劳动合同。1998年3月23日,郑某上班时,发现煤球机后下煤孔不通,在未关停机器的情况下,即用一小木板去掏煤孔,不料右臂被卷入机器。郑某当即被送往县医院治疗,因右臂重度损伤被行截肢术,王某为其支付了医疗费3987元。后双方为赔偿问题发生争议,郑某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赔偿损失97681.09元。王某则称,煤球厂有厂纪和劳动安全规定,煤孔通与不通并不影响正常生产,郑某的伤害后果应由其自行负担。1998年5月29日,仲…  相似文献   

20.
《安全与健康》2009,(7):45-45
ukd 今年4月16日18时许.王某驾驶小货车将我儿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调解时,我们要求王某赔偿相关费用时.警方对要求王某支付给我们扶养费用不予支持。警方认为,我们夫妻都有工资收入,且都才50多岁。常言道“养儿防老”.由于儿子死亡,我们年老后的生活必然会受到影响.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王某却无需赔偿此项费用.这是怎么回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