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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环境损害的法律定义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合近年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从环境权益的角度,深入剖析“环境损害”的现象与实质,兼与“环境侵权”、“环境侵害”辨析,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为制定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法》界定“环境损害”的法律定义。  相似文献   

2.
中国环境管理制度变革之道:从部门管理向公共管理转变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2  
从中国社会经济制度转型对环境管理提出的需求出发.论述了环境管理制度从部门管理向公共管理转变的必要性.分析了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的内在矛盾.进而依据环境资源本身所具有的稀缺性和竞争性特征.提出环境管理制度向公共管理转型具有内在驱动力和必然性.认为产权缺失是环境资源配置低效率的根本原因、有效环境权益结构的构建是实现环境资源公共管理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建议设立“环境权益保护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 环境意识与环境权益环境意识是人们主观上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水平和为此采取行动的意愿程度的一种表现形式。较高的环境意识不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同时从环境政策角度看 ,还能降低环境政策实施的成本 ,因为环境意识越高 ,环境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就越低。事实上 ,作为环境政策实施主体的国家立法机关和各级政府机构 ,一直都非常重视环境意识的作用 ,一再强调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对于提高环境意识 ,人们一般都会想到“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认为环境意识是人们不断接受熏陶和教育的结果。我国一直有“环境保护事业是从宣…  相似文献   

4.
中国环境立法评估:可持续发展与创新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中国环境立法正进入以填补立法空白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创新为基本目标的新阶段,本文从分析我国环境立法的主要特征入手,概述了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完善与深化以及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进而论述了如何在新的经济快速增长期更新环境法。  相似文献   

5.
规制是各学科广泛运用的概念,法学层面的规制主要关注规制主体的法律架构、规制行为的合法性、规制程序的正当性以及规制裁量权的控制等。百余年来,规制内涵经历了由直接规制到激励性规制再到规制治理的变迁,这一变迁也影响到作为社会性规制之典型场域的环境规制与环境法,学界通常将建立在上述不同规制内涵基础上的环境规制和环境法用“代”进行表征,其所折射的是不同发展阶段对环境保护目的和手段的认知差异。各代环境法之间并非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基于社会变迁对既有规制手段进行的限制、修正和完善,从而更好地实现环境规制的目标。从形式上看,中国环境规制和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同样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并且也呈现出由以命令控制为主的“监管之法”向强调多元共治的“治理之法”的演进趋势,并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独特性的理论和制度体系。但是,当前中国环境法仍然存在一些局限,主要表现为理念上仍受还原主义法律观的支配,目的上未确立环境规制的权利保障目标,体系上难以适应风险预防和规制的要求,适用上尚未厘清各种规制工具的适用条件,内容上还需实现多元规范的协同和衔接。要发挥环境法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就需要补齐上述环境法治的短板,以整体主义法律观作为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通过环境权入宪入法确立环境法的权益保障目标,推动环境法由危害防止向风险预防的转身,优化各种环境规制工具的衔接适用,健全各种规范类型之间的协同机制。  相似文献   

6.
目前环境刑事司法中的生态修复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修复措施与环境刑事司法割裂、生态修复碎片化、生态修复效果不佳等问题,原因在于:缺乏贯穿环境刑事司法全程的生态修复制度对于生态修复责任的全流程约束。因此,应当构建统一的生态修复制度以期问题的克服。生态修复制度立足于司法规律与生态规律的平衡,内含三种递进逻辑:“惩罚”与“修复”的权衡是其二元价值追求,即以生态修复责任的附加补强环境刑法威慑的不足,从而实现刑事司法与生态修复的良性互动;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及时调整是对二元价值的递进实现,即以轻刑结果的激励与程序回流的威慑倒逼犯罪人积极、持续地承担生态修复义务,保证修复结果的最优化;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全流程调整是对价值的再递进,即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循环检视对生态修复过程全程跟进,实现制度的动态优化与修复措施的及时调整。生态修复制度的内在逻辑生成了制度架构,具象为整体架构中的三个主要机制:类别化机制是在环境犯罪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确定生态修复措施的着力点,实现生态修复的优化功能;预防机制着眼于生态修复责任增加犯罪人义务的法律属性,以生态修复过程的展示减少环境犯罪的发生,扩充环境法益增量;匹配机...  相似文献   

7.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在现代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源于人类对生态系统的不断认识.作为一种管理模式,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区别于传统的单一生态系统管理模式,自各国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一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逐渐被引入到世界各国尤其是亚太地区各国环境管理实践中.时至今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已广泛地运用于环境法领域,引起了环境法的深刻变革.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综合性、公益性、区域性、夏活性等属性以及有效的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科学研究与管理制度相结合、行政手段、市场手段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等方法吻合现代环境法发展的内在要求,因而已成为现代环境立法的重要理念,且直接影响现代环境立法模式的取向.我国环境立法应当秉承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为立法理念的综合立法模式,实现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的综合、各级各类立法之间的综合以及方法的综合,以适应我国生态保护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传统的区域二氧化硫控制优化都是基于损害函数法和环境标准化法的。本文在分析比较了传统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战略优化中的损害函数法和环境标准化法各自的优点与局限的基础上。建立了基于时间序列决策的整数规划优化模型。这一理论模型更好地描述了控制战略实施的过程。把时间作为模型优化的一个因子。这种基于时间序列的过程充分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并能分析这些时间价值对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战略的动态过程影响。本文的模型是更加符合现实的情况。它对于区域二氧化硫控制的中长期决策优化显得更为有效和准确。  相似文献   

9.
环境是社会建构的,环境问题的真正根源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非正义性,应当走出"全称命题"与"重自然轻人类"的关怀偏好,通过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的调整来解决环境问题。社会结构内的利益诉求是基本的社会行为,环境利益是环境时代的利益形态,环境利益的分配是环境法学的规范性关怀。论文基于中国社会转型背景,针对目前环境法的研究现状与理论瓶颈,认为环境权利体系的型构需要环境利益的法律结构塑造。在此理论预设之下,采用规范的法律解释学方法,通过解构"环境"的概念来明确"环境利益"的精确概念,认为环境利益由自然禀赋与人为创造两部分利益形态构成,环境利益呈现的是一种区分的利益形态,而不是泛道德化的利益请求与公共利益的大词哲学。环境利益的规范性法律构造包括环境利益的公平表达平台与机制、环境利益的价值衡量与法律确认过程、环境利益保护与限制的法律制度关联和环境利益矫正失衡与社会化增进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论环境执法建设与环境法的信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信用是法律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等活动而建立起来的,能够得到人们认同和信任的能力.执法是影响法律信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环境法律信用是我国践行环境法治的重要基础.但当前,我国环境法却存在较为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这已成为我国践行环境法治所必须予以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从法理上来说,依法执法是法律信用存续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已经成为贬损我国环境法信用的最重要根源之一.具体而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问题损害了环境法本身的应有信用,而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突出现象则使环境法的信用受到严重藏损.以此为立足点,为了弥补我国环境法信用的缺失,增强人们对环境法的信任乃至信仰,必须加强我国的环境执法建设,保障环境法的顺利推行.  相似文献   

11.
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不可能成为权利的对象,环境权论和公共信托理论都无法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理论支撑.多人利益意义上的环境公益诉讼以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等为根据,无须再虚构其他的理论根据.私人检察总长理论、私人实施法律理论是国家论、权力论,这种理论和我国法律中的公民检举权都以"积极公民"的存在为前提."积极公民"存在于个体与利益共同体关系中.国家、民族、自然环境决定的特定区域中的人的集合等都构成一个共同体.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的责任是公民担当"私人总检察长"、公益起诉人的理由.集体利益环境诉讼的理论基础是作为环境共同体成员的公民对共同的环境利益的责任.多人利益环境诉讼实际上是私益诉讼,只有集体公益的环境诉讼才是需要我们努力建设的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2.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规定了海洋环境监管部门代表国家排他性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制度,为海洋环境公益提供了特殊的诉讼保护方式。因该项制度设计的粗疏以及关联政策、立法回应不足,造成对该条款规定的理论解释困惑和制度适用障碍,导致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类型受限、海洋环境公益保护诉讼程序衔接不畅、海洋环境监管部门"两种角色"手段配合不当的突出问题,直接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功能发挥。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阐明海洋环境公益保护背后的诉讼法律关系和应用法理,完善海洋环境公益保护诉讼制度体系,实现海洋环境保护的诉权利益调整和诉讼秩序优化。重点是打破现有研究的思维定式,避免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规定的诉讼类型推演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并作为讨论前提,明确该条款规定为带有维护海洋环境公益特点的"准环境公益诉讼",将其与"私益诉讼""国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合理界分,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提供制度空间,理顺各类型诉讼和保护机制之间的关系。在此之下,完善海洋环境监管部门"两种角色"作用发挥的制度设计,保障环境行政手段与诉讼保护手段之间的衔接配合,理顺海洋环境公益保护各类型诉讼提起的顺位与程序,促进各类诉讼手段各归其位,形成与行政保护机制的合力,最终实现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  相似文献   

13.
The idea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was first ascertained as a universal concern in the late 20th century and then became a fundamental part of environmental law along with the growth of serious disasters brought by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extreme environmental crisis. Generally speaking, the environmental rights safeguard and defend human rights and ultimately facilitate producing better conditions of life on earth by stretching and expanding the theory of traditional human rights. But there are endless debates since environmental rights appeared and various views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such as anthropocentric doctrine and organism's centre doctrine. Differentiated from the traditional research, this article reviewed environmental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armonious development between human beings and nature rather tha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Therefore,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beings and nature based on the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to promote the environmental rights to be embodied in the constitution. This article emphasized the importance of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built a concrete structure within the legal system that could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 from ‘should have’ right to practical right, and 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their weightiness in the legal system.  相似文献   

14.
美国的环境改良主义在人们的环境道德启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在法律改良方面却并未取得预期效果。从法学的角度看。环境改良主义把适用于自然人的代理和监护制度直接适用于自然物是对人与自然物区别及法律本身性质的漠视;把人负有的保护环境的义务解读为自然物拥有权利的佐证不过是一种充满感情色彩的误读。假定自然物权利在伦理学上是成立的。但也并不意味着它在法律上同样成立。也就是说.道德和法律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和相辅相成的.但不是所有的道德都可以转化为法律。因此,环境改良主义应当重新审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人们的道德启蒙而不是法律的改良上。  相似文献   

15.
有效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伴生的多种类型生态环境风险,是保障可燃冰产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本文的主要目的即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规定的多元共治的环境法治理念和制度框架下,研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理论基础、现实必要性及其制度路径。文章主要运用类型化方法来梳理与归纳海底可燃冰开发引致环境风险的具体类型;运用理论分析与价值分析方法,论证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必要性;运用法教义学分析、比较分析与系统分析方法,检视与剖析我国传统行政管制模式下的制度体系在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绩效与利弊,归纳与展开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制度路径。本文的基本结论是,传统环境管制模式难以有效治理海底可燃冰开发引致的新型环境风险,当前我国所创新的环境多元共治模式,可以矫正政府单维管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缺陷、弥补"监管之法"在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疏漏、克服单一行政命令方式在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困境,系统构建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治理体系。在完善行政监管和推进私人治理两个层面对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建议。在完善行政监管层面,我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范经过拓展解释适用,仍然因为规制路径的间接性、零散性而产生内生弊端,亟待专门立法;在推进私人治理层面,多元共治机制分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与诉讼机制,应重视通过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可燃冰行业协会与私人等多元主体采取多元参与和私益诉讼方式,以发挥其在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综合效用。  相似文献   

16.
绿色产业与绿色产业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环境保护产业化是环保工作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环保产业、环境产业、绿色产业等概念的研究与应用日趋增多。就环境法学而言,界定一个适应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关概念,并研究其相关法制的构建与发展是十分必要的。绿色产业与绿色产业法研究正是这一思路的具体落实。  相似文献   

17.
Although it is not the main duty for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to institute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proceedings, the existence of "reserve" prosecution right of plaintiff not only is beneficial to timely prevention and cure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but also contributes indispensable judicial supervision force to the environmental legality 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safeguard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s, many local prosecutorial organizations have practiced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s litigation. Since Chinese law has not made explicit stipulation on the function of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instituting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the plaintiff’s subject qual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stituted by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is still in question. In order to propel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to completely and fully exercise their power of supervision and prosecution, there shall be corresponding legislation that provides powerful guarantee for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instituting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相似文献   

18.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重要课题,企业是环境问题的产生与解决方案的重要参与者,环境管理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的下降,或者说企业价值的降低。基于价值创造的环境管理理论告诉我们,环境绩效可以增加财务绩效,环境的投入可以创造价值。当企业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经济价值的时候,有助于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实现环境与财务的双赢。  相似文献   

19.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made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environment.However,our proceedings on public interest action are almost blank,causing many of the cases related to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be rejected by the court for the reason that the prosecutors fail to provide enough evidence.Therefore,we can take the U.S.system of civil action for reference to improve our public interest action while employing proxy litigation.The measures can be included as follows:relax the plaintiff qualifications;establish the necessary lead procedures;invert the responsibility of providing evidenc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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