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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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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环保产业》2006,(11):45-46
由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简易瞬态工况(JKX—VMAS)排放检测系统,主要用于国家和地方环保检测中心站、机动车尾气检测场、人中型机动车修理厂和机动车制造厂。  相似文献   

2.
由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简易瞬态工况(JKX-VMAS)排放检测系统(智能型),适用于国家和地方环保检测中心站、机动车尾气检测场、大中型机动车修理厂和机动车制造厂。主要技术内容该技术工作原理是将车辆置于底盘测功机上,在主控计算机的控制系统中录入被测车辆信息,根据被测车辆信息,确定底盘测功机的电涡流测功器的制动功率和排放限值。然后通过控制系统控制底盘测功机的加载,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于2007年5月23日下发通知,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4.
柴油发动机尾气排放中含有比汽油发动机更多的颗粒污染物。文章叙述了尾气净化装置反应原理,触媒及化学稳定性,柴油氧化催化剂和颗粒催化过滤器优点。通过外部加装尾气净化装置,解决了尾气污染问题,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机动车污染已开始成为城市污染的重要来源,部分城市的污染类型已从煤烟型转为煤烟和机动车混和型污染。为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的监管,控制城市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3月17日印发了2005-2007年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内容如下:一、工作思路以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为基础,以推行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为手段,以强化路检执法和停放检测为保证,以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维修和报废为辅助,以发展可持续交通为根本,全面推进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相似文献   

6.
基于污染物排放许可的总量控制制度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3,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改革是基于排污许可制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文章分析了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关联关系,现有的排污行可证制度对总量控制制度融合的要求,从许可排放量确定、分配、实际排放量核算与核定等角度,深刻剖析了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融合存在的技术和机制两大障碍。最后就污染物总量确定、许可排放量分配、实际排放量核算与责任机制等三方面为构建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总量控制制度提出了改革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山东省蓬莱市把节能减排与"转方式、调结构"紧密结合,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系统工程,加大污染防治力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狠抓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淘汰了一些工艺落后、消耗高、污染重的生产企业,资源利用率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了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单位产值能耗不断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多赢"局面。  相似文献   

8.
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的油气企业同时也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体之一。因此,建立油气企业环境会计制度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针对我国油气企业环境会计制度应用现状,运用环境会计基本理论,对企业环境会计核算方法及信息传播模式进行了探讨,以期为油气企业环境会计制度的实施提供一些理论依据和具体方法,推动油气企业环境会计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本文针对国Ⅲ汽车排放标准对发动机起动阶段的高标准排放要求,从尽快提高三元催化器起燃温度角度出发,探讨了排气系统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10.
国家环保总局于 2001年 2月 22日发出“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 (环发 [2001]21号文 ),如下:   一、 2000年 9月 1日前,经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属于《审批办法》第一条和第六条第二款范围内的地方排放标准和在用机动车改造方案,须于 2001年 9月 1日前,按《审批办法》的要求补办审批手续;非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排放标准一律废止。   二、凡 2000年 9月 1日后,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方案,一律废止。…  相似文献   

11.
本文论述了国外限制机动车排放法规、发动机内控制排放污染技术和在机外采用的控制排放污染的装置及其控制技术。  相似文献   

12.
海外石油项目的环境合规性管理意义重大,环境合规性管理的关键问题是识别合适的规范体系。从法学理论分析,资源国法律及其批准的国际公约、投资开发协议所要求的法律法规、金融机构的融资担保合同中所要求的法律法规、投资母国的法律规范构成了对海外石油项目的硬法约束;国际组织通过约束跨国公司行为的协定指南、企业加入的自愿性承诺、国际行业标准以及被视为最佳实践和惯例的标准导则构成了软法约束。本文结合主要国际石油公司的环境合规性实践分析,认为在实际管理中,可以根据规范来源与效力、企业追求目标等因素将上述规范区分为核心规范和其他规范,其中核心规范进一步区分为必选规范和可选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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