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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规范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活动,保障流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新时期,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与实践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存在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政策叠加冲突、制度激励不充分等问题。未来,我国应构建完善生态补偿法制体系,尽快出台"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结合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整合空气、水、森林等环境要素的生态补偿政策,衔接横向、纵向与其他市场化补偿手段;通过制定流域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等制度,在强化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健全激励机制;按照"四个统一"联防共治要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联合执法,推动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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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通过调整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解决流域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政策工具,设计满足相关方利益诉求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对我国持续有效开展流域生态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梳理了我国主要省i市地区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分析总结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与运行机制设计的基本特点;根据流域环境功能保护需求的差异,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划分为一般流域水污染控制生态补偿和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两种基本模式,然后从补偿标准设计的角度,分析总结了两种模式的异同点,最后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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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在水生态安全方面所取得一系列建设成就,用水结构优化,用水效率及水质不断提升;水生态安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水生态管理理念和方式不断提高。但总体状况仍不容乐观,仍存在水资源匮乏,水质污染严重;生物多样性面临挑战;水治理基础设施依然薄弱;水生态安全制度不够完善;水生态安全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应对我国水危机、保障水安全,本文提出强化节水技术推进及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生态制度体系建设、水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生态补偿相关制度等水生态安全建设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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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尚处于尝试、探索阶段,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应是立法的主导方向。文章论述了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定性、多层次性和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导的特点,分析了我国目前实施该项制度存在着流域生态功能来定位、补偿标准不确定、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和缺乏法律保障等主要问题,并就建立和完善该项制度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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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补偿的成就、挑战与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保护》2018,(24)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八大制度之一,是落实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工具。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生态补偿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补偿项目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实施领域基本实现全覆盖,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增加,与生态补偿相关的政策法规进展迅速,并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果。但是,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着资金渠道单一、补偿效率低下、缺乏与其他政策的协调性、管理体系尚未完善等挑战,在新时期亟待进一步完善机制设计,实现新的转型升级,即转变生态补偿中的政府职能和角色定位、探索综合性生态补偿、推进市场化生态补偿、要与国家相关发展战略密切配合、要与其他政策工具对接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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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新时期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文章首先介绍了生态补偿的概念和内涵,重点阐述了国外的欧盟、美国、德国-捷克以及国内的浙江省、深圳市和苏州市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常州市的借鉴和启示,主要包括:依靠政府的大力推动、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度,为常州市生态补偿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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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生态补偿应当由专门的法律制度调整,我国目前针对该问题的实体和程序立法缺位严重,监管也不到位,尚未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法规体系,需要出台专门的海洋生态补偿规范,并从完善实体、程序和监管相关立法等多方面进行解决。长期以来,我国较偏重于陆地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而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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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构建生态补偿机制仍存在相关法制不健全,现行财税政策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良性的投融资机制,以及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等方面问题。从加强宣传和提高意识,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完善税收收费制度、投融资机制以及管理体制,并努力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政绩考核制度,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试点工作等方面探索构建广西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与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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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是为引导和调动水源区各级政府保护环境、加强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证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生态补偿的基本理论和近年来国家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精神,本文从理论和实际两个层面,对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实施的生态补偿的制度办法进行了评析,并提出进一步完善财政生态补偿机制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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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13,(11):45-4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各个层面都制定了一些涉及生态补偿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目前已探索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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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环境工程》2020,(2)
随着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青海、福建、湖北、甘肃等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地方立法为其提供法律保障,生态补偿制度是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内容。通过分析地方立法文本中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规定,概括了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特点和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对策。结果表明: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制度已初步建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呈现出政府主导补偿,资金补偿为主、其他方式为辅,补偿事项多元、因地制宜等特点;当前我国国家公园关于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存在着生态补偿概念内涵不明确、生态补偿原则缺失、生态补偿标准难法定、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等不足;未来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应明确生态补偿概念、确立生态补偿原则、规范补偿标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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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水源区生态环境和推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在评价桐庐县现有生态补偿现状的基础上,整合优化财政补助结构,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各乡镇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与地区对县域生态环境贡献率、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和资金使用绩效挂钩的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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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生态补偿法律含义的界定是展开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的逻辑起点,但至今尚未统一.本文作者先从资源-环境系统能提供多种价值,以及我们针对其不同价值所设计的不同制度出发,以此明确指出:生态补偿中的"生态"是指生态资源的调节性生态功能;然后将"补偿"与"赔偿"、"补助"、"补贴"相关概念进行比较,明确了"补偿"的含义;最后综合"生态"与"补偿"的含义,并分析法学上已有的生态补偿概念,提出了对生态补偿含义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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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对于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与保护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而对于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是建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环节。在分析各种补偿理论的基础上,通过特别牺牲说的扩大解释对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内涵进行探讨,并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进行识别,认为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应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消费者、受益地区、获益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以及其余相关社会主体,受偿主体应当包括国家公园(以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为具体对象)、原住民、学术团体以及环保机构或个人、利益受损或者利于国家公园建设的开发利用者;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关于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现有的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构建中存在国家公园并未作为单独的受偿主体、社会及市场多元主体难以参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主体的职责难以划分、生态补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难以明确以及受益地区横向生态补偿制度难以建立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路径与方法,即将国家公园作为单独的受偿主体、促进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及方式的多样化、厘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主体的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建立国家公园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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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2017,(24)
国家和地方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补偿领域逐渐由单一领域走向综合补偿、补偿范围由省内拓展到省际间、补偿资金由切块分配转向与成效挂钩、补偿方式由资金补偿拓展到多元化补偿。但在工作实践中仍存在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滞后,标准体系不完善;内涵的理解不全面,补偿方式较单一;国家层面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综合性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上下游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缺乏系统有效的监测评估机制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了扩大补偿范围,继续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配套管理;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考核和绩效评价;完善配套制度与标准体系;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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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补偿实践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补偿是当前湖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入21世纪以来,湖南省陆续在林地、湿地、流域和矿产资源等领域开展了生态补偿实践。本研究对湖南省生态补偿实践及进展进行了总结,评析了当前湖南省生态补偿实践存在的补偿标准低、机制不完善等主要问题;并从补偿标准、资金来源渠道、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以期为湖南省推进生态补偿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