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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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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退出是有效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在梳理宅基地有偿退出路径的基础上构建宅基地价值补偿体系,按照政府能承受、农户能接受、工作可持续的原则,基于成本收益理论科学测定在不同模式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有效阈值。结果表明:(1)宅基地退出补偿阈值是农户能接受的最小值和政府能承受的最大值所组成的补偿范围。(2)农户退出宅基地损失的机会成本和退出总成本之和小于最小阈值时农户愿意有偿退出,最大阈值低于宅基地、地上附属设施权利价值和退出总成本之和。(3)“异地改造”模式下,政府处于主导地位,资金来源较少,实际补偿金额接近最小阈值。“一户多宅”模式下,政府和农户诉求相当,补偿金额偏向中位数。“整体搬迁”和“社区化”模式下,农户处于主导地位,政府补偿资金来源较多,实际补偿金额趋向最大阈值。  相似文献   

2.
宋戈  徐四桂  高佳 《自然资源学报》2017,32(11):1883-1891
实现公平补偿、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是推进农村宅基地顺利退出的关键。论文以土地发展权为视角,采用模型测算方法,从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产生机会成本损失和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产生增值收益两个方面,构建宅基地退出补偿及增值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并以东北粮食主产区——哈尔滨市为研究区进行实证模拟。结果表明: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下,退出的宅基地整理复垦为耕地,产生的机会成本损失补偿给农户和村集体,空间置换的新增建设用地产生的增值收益来自政府和开发商的资本投入,政府和开发商有权分享其土地增值收益;2)研究区农户、村集体、政府和开发商应获得宅基地退出补偿及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分别为41.5%、6.5%、27.1%、24.9%;3)基于土地发展权的宅基地退出补偿及增值收益分配,不仅兼顾了效率和公平,也符合通过政府调控手段和市场调节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3.
综合遥感解译、宗地调查和入户问卷调查方法,研究黄淮海平原农区禹城市5个村庄的宅基地时空演变特征和不同退出标准的宅基地整治潜力和整治效果。研究结果表明:(1)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宅基地经历了剧烈扩张,调研村庄的宅基地平均扩张了3.7倍。2015年户均宅基地高达1.6宗,30.8%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28.5%的房屋被闲置或废弃。(2)2000年以前,调研村庄的宅基地空间扩张模式以飞地式为主,2000年后被填充式和蔓延式所取代。分村庄来看,宅基地空间扩张受到主要交通干线布局、土地资源禀赋和村庄初始布局等因素的影响。(3)调研村庄宅基地整治具有较大的理论潜力,可节约56%的村庄居住用地。基于两套退出标准方案的宅基地整治可分别节约26%和36%的村庄居住用地,但均与理论潜力存在较大差距。(4)未来宅基地试点改革亟需在推进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体系、探索退出的宅基地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办法等宏观体制机制推进,并在微观层面依据农户就业结构和土地资源禀赋分类施策。  相似文献   

4.
综合遥感解译、宗地调查和入户问卷调查方法,研究黄淮海平原农区禹城市5个村庄的宅基地时空演变特征和不同退出标准的宅基地整治潜力和整治效果。研究结果表明:(1)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宅基地经历了剧烈扩张,调研村庄的宅基地平均扩张了3.7倍。2015年户均宅基地高达1.6宗,30.8%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28.5%的房屋被闲置或废弃。(2)2000年以前,调研村庄的宅基地空间扩张模式以飞地式为主,2000年后被填充式和蔓延式所取代。分村庄来看,宅基地空间扩张受到主要交通干线布局、土地资源禀赋和村庄初始布局等因素的影响。(3)调研村庄宅基地整治具有较大的理论潜力,可节约56%的村庄居住用地。基于两套退出标准方案的宅基地整治可分别节约26%和36%的村庄居住用地,但均与理论潜力存在较大差距。(4)未来宅基地试点改革亟需在推进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体系、探索退出的宅基地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办法等宏观体制机制推进,并在微观层面依据农户就业结构和土地资源禀赋分类施策。  相似文献   

5.
引导农民退出宅基地集中居住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方向。研究以森的"可行能力"为理论框架,通过对江苏省集中居住社区农户调查,采用模糊评价方法测算农户退出宅基地集中居住的福利变化。研究发现:农户退出宅基集中居住后福利水平下降;农户福利变化区域差异显著。主要原因有:农民心理对比程度的差异;政策执行的差异和调查区域的特殊性。为此,需要从加强土地整理后的农民就业培训和就业渠道等方面保障农民福利水平。  相似文献   

6.
随着城市扩张和城乡空间的急剧演变,农村宅基地的区位和功能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扩张带来的建设用地需求提升了宅基地的潜在价值。然而,集体土地制度对农村宅基地产权权能的限制,将使宅基地利用过程中部分土地租值被置入"公共领域",形成"非专有收入",进而在竞争下导致租值消散。论文基于产权管制和租值消散理论,分析宅基地功能和资源价值转变下,集体土地制度对宅基地的产权管制所造成的"公共领域"和"非专有收入",并以北京市城中村为例解释农户降低租值消散的宅基地利用行为。在此基础上,以消除资源价值的"公共领域"为原则,提出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为城市化背景下提高宅基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调控农户土地利用行为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7.
基于选择实验法的湿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研究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研究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的盐城国家级湿地珍禽保护区作为案例,从生态补偿对象的角度研究了生态补偿的政策设计。根据对保护区附近288户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研究采用选择实验法识别了农户对不同生态补偿政策方案的偏好情况。通过计量分析发现:补偿政策设计中补偿水平、合同年限、退出合同的权利、环境绩效等补偿政策属性显著影响农户参与意愿,其中合同年限与退出权利对参与意愿影响最为显著。基于以上发现,研究讨论了补偿政策设计中不同的属性安排,特别是设置退出权限等措施对盐城生态补偿政策的成本有效性、可持续性及实施效果的潜在影响,为政策设计提供相应的实证基础。文章还计算了各个属性的接受意愿价值,并分析了潜在参与者的个人及家庭特征,为补偿的价格设定提供了相应的参考。  相似文献   

8.
以旅游业为主要产业业态的乡村已经成为我国乡村发展转型的4种类型之一。显然,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必然会对乡村农户能源消费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研究以六盘山生态旅游区农户调查数据为基础,从农户人均能源消费总量、结构以及最终消费用途为切入点,探讨了乡村旅游诱导下农户家庭能源消费模式演变的问题。结果表明:在能源消费总量上,乡村旅游农户家庭人均能源消费显著增加,比传统农户高42.96%,达到707.35 kgce。在消费结构上,乡村旅游农户商品能源占主导地位,新型能源(太阳能)广泛采用,传统能源比重逐渐降低,三者的比例93.10 ∶5.15 ∶1.75,而传统农户比例是46.30 ∶0.48 ∶53.22。在能源最终用途上,乡村旅游农户生活用能(炊事、取暖、家电、交通、热水、照明)总量大幅度增加,而与传统农业生产耗能有关的饲养和农机耗能已基本消失。传统农户能源耗能仍局限于炊事、取暖、饲养等基本的生产生活方面,与生活享受相关的家电、照明、热水、交通仍处于较低水平。研究还表明,农户能源消费模式的转变主要受家庭生产方式、农户用能方式、农户人均收入以及主观认知等因素的影响。在乡村旅游发展诱导下,六盘山生态旅游区乡村家庭农户能源消费正经历着由内向型"生活-生产系统"内部自循环模式向外向型"生活-旅游系统"外部输入型模式的转变。  相似文献   

9.
选择地处苏北平原农区的淮安市所有15510个自然村和872414户农户全样本入户调查数据为分析对象,采用占比统计法和GIS空间分析,对村民居住空间特征与迁居意愿进行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在村落层面,平均规模小,单村独户多且村落分散,多数自然村远离镇区,近一半自然村位居“九靠近一滞洪”区域内。该格局是自然地理条件和人文因素综合影响形成的。(2)在住房层面,农村老旧住房比例高,全市40%农户在城乡同时拥有住房,但在城镇拥有住房率与到城区距离呈负相关,而农村住房空关率则呈现相反的空间格局。(3)在迁居意愿方面,54.1%的农户愿意集中居住且多意向实物安置,较低补偿标准和不便务农是不愿迁居的主要原因;移居城镇是货币安置农户的主要去向,留村和入镇集中居住是实物安置农户的主要去向。在迁居意向农户中,近90%选择政府统建方式,近80%愿意有偿退出宅基地和流转承包地。(4)村民居住空间特征和迁居意愿都存在明显的空间差异,两者之间存有内在联系且均受多种因素影响。  相似文献   

10.
针对平原河网地区地势平坦、水流流向不定、上下游关系不明确的特点,以太湖流域为例,根据“十二五”期间流域内各区域COD和NH3-N两种污染物的削减量和削减成本,运用非线性回归获得各区域的污染物削减成本函数.根据污染物削减成本函数,以流域污染物削减总成本最小为规划目标,以区域间污染物转移量不超过30%为约束条件,构建基于单目标非线性规划方程组的流域污染物削减总成本最小化模型,求解模型获得太湖流域各区域间的污染物削减成本优化配额方案,计算行政指令配额方案与成本优化配额方案下各区域污染物削减成本的差额,以此为依据,核算生态补偿金额并确定生态补偿方向.核算结果表明,相比行政指令配额方案,太湖流域的成本优化配额方案能够节省9 897.03×104元的污染物削减总成本,根据成本优化配额方案,江苏省需要向浙江省和上海市提供10 577.86×104元的生态补偿费用,浙江省和上海市可分别获得8 909.12×104和1 668.74×104元的生态补偿费用.这种基于流域污染物削减成本最小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污染物削减成本函数核算生态补偿金额并确定补偿方向,由于污染物削减成本函数有一定的变动性,因此,允许两个区域间根据成本变动情况改变补偿方向,是一种双向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1.
随着城市扩张和城乡空间的急剧演变,农村宅基地的区位和功能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扩张带来的建设用地需求提升了宅基地的潜在价值。然而,集体土地制度对农村宅基地产权权能的限制,将使宅基地利用过程中部分土地租值被置入“公共领域”,形成“非专有收入”,进而在竞争下导致租值消散。论文基于产权管制和租值消散理论,分析宅基地功能和资源价值转变下,集体土地制度对宅基地的产权管制所造成的“公共领域”和“非专有收入”,并以北京市城中村为例解释农户降低租值消散的宅基地利用行为。在此基础上,以消除资源价值的“公共领域”为原则,提出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为城市化背景下提高宅基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调控农户土地利用行为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12.
脆弱生态区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农户的受偿意愿和家庭生计。论文以鄱阳湖区为例,采用实地问卷调查方法获取农户受偿意愿数据,然后通过Logistic方法建立了农户受偿意愿与单位耕地产值之间的关系。根据目前生态补偿措施实施效果与存在问题,提出了基于农户意愿的分别以耕地、 劳动力转移和生产结构调整为主要补偿对象的三种典型生态补偿模式。利用回归分析和年龄移算法,对湖区未来20 a三种生态补偿模式下的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总额变化过程进行详细模拟分析。结果表明,生产结构调整补偿模式较其他两种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不仅为高效利用国家补偿资金提供了有效途径,还能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积极性,为农业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  相似文献   

13.
基于人工社会模型的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机制实例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基于补偿者和受偿者意愿的研究方法是建立切实可行的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手段。为探讨在我国许多地区开展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实施机制,减少洪涝灾害与生态环境退化负面效应,研究构建了基于农户、政府和企业三类主体及其相互作用的生态补偿模型,并重点分析生态补偿标准、洪灾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劳动力本地转移政策等因素对农户主体土地利用决策的影响。以鄱阳湖区莲湖乡为实例,以农户和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特征和政府宏观调控方式为基本准则,利用构建的多主体模型模拟了不同补偿机制下退田还湖政策可能产生的土地利用长期效应。结果表明,政府给予农户的经济补偿可以使农户自愿实施退田,但在不同情景下,政府实施退田还湖的代价和达到预期目标的时限差距显著。企业参与不仅能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剩余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政府发展壮大当地经济,提高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和质量,均有助于推进退田还湖政策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4.
武汉城乡人群对农田生态补偿标准的意愿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应用意愿调查法模拟测算出武汉市城乡居民对于农田生态补偿标准的意愿.研究表明,化肥及农药施用量在分别减少50%、100%等不同限制强度下,农户愿意供给农田生态服务并接受补偿的人数比例在69.32%~85.25%,城镇居民需求农田生态服务并赞同政府提供补偿的比例在80.22%~85.16%.不同施用限制下,农户认为政府应提供3928.88~8367.00元/(hm2×a)的经济补偿,城镇居民愿意政府向农户提供3354.75~8016.9元/(hm2×a)的补偿.从模拟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出发,农户愿意供给化肥、农药施用限制的农产品的人数比例在54.29%~82.12%,城镇居民愿意以较高的价格购买环境友好农产品的人数比例在71.98%~82.42%.以稻米为例,农户愿意高出普通稻米1.65~2.66元/kg的价格生产环境友好农产品,价格增幅42.52%~68.45%;城镇居民愿意以高出普通稻米0.78~1.82元/kg的价格购买农产品,高出普通稻米均价20.08%~46.92%.  相似文献   

15.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正从局部单一源污染演变为普遍分布的区域复合型污染,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基于区域一体化的大气环境生态补偿是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途径。研究结合理论分析和山东、湖北、河南等省份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实践分析,提出基于区域一体化的大气环境生态补偿模式。此模式以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生态补偿资金系数和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确定各区域大气环境补偿的具体金额。该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空气产权模糊造成的"环境负外部性"问题,化解地方政府碎片化管理模式给集体行动带来的困境,推动由管制企业的传统治理污染模式向强化政府管制的治理模式转变。目前已在山东首次应用,并陆续在湖北、河南等省区实施,对其他地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也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李海燕  蔡银莺 《自然资源学报》2014,29(10):1696-1708
农田生态补偿政策是采用经济手段激励农户对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保育和维护,解决因市场失灵造成生态效益外溢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于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升农地开敞空间、增加农户收益具有积极作用。论文从发达地区农户生计多样性角度入手,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农户生计多样性对农户参与补偿政策的支持意愿、政策实施效果响应的影响。结果表明:①农户基本特征、家庭特征、生计多样性特征、村庄发展特征在5%的水平下对农户在农田生态补偿政策上的支持意愿具有正向影响;②农户基本特征、家庭特征、生计多样性特征在5%的水平下对农户在补偿政策实施效果上的响应具有正向影响,农户村庄发展特征在5%的水平下对其具有负向影响;③农户生计多样性特征是影响农户补偿政策支持意愿最主要的因素,是影响补偿政策实施效果响应的次要因素。这表明补偿政策实施后,农户生计多样性特征对于提高农户对补偿政策支持意愿与政策实施效果响应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政府制定和完善现有农田生态补偿政策,为引导农户生计多样性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以生态补偿试点区九洲江流域为例,基于调研数据和相关资料,以最小的政府生态补偿金额为目标,以水环境容量、耕地承载力、养殖户经济收益为主要约束,建立基于畜禽养殖模式转变的生态补偿空间优化模型.结果表明,九洲江流域生猪养殖最小生态补偿金为5.83亿元,其中2.92亿元用于55.47万头的生猪禁养,1.94亿元用于补助适养区内新建47.99万头高架网床模式养殖,0.97亿元用于18.57万头的养殖模式升级改造.优化后全流域养殖总规模为121.18万头,比现状减少约4万头.可实现污染物削减率73.66%,COD、总氮、总磷分别削减13980,2545,995t.其中,传统养殖模式全部被禁养或升级改造,高架网床养殖模式为流域最主要养殖模式,占比达到81.19%.10个镇的补偿资金及污染物削减情况存在显著差异,补偿金占比较高的是文地、良田、古城镇,合计占总补偿资金的56.78%,COD削减量占总削减量的55.35%.通过优化后的补偿方案,同时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相似文献   

18.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却带来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是矿区农户承担着较大的外部成本。论文以矿区耕地损害为研究对象,在调查农户认知和接受补偿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计量模型,测算基于农户意愿下的补偿额度。结果表明:①调查结果显示,69.19%的农户因煤矿开采失去一部分耕地,49.19%的农户表示耕地质量降低,95.14%的农户认为居住环境遭到破坏,93.51%的农户认为采矿破坏了耕种文化传承;②实证结果表明,庞庄、垞城、柳新煤矿周边农户每年接受最低补偿分别为34 780.80、36 506.85和35 397.60元/hm2,其中经济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12 731.10、18 982.80、11 230.95元/(hm2·a),社会保障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11 782.35、10 777.95、12 765.00元/(hm2·a),生态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7 277.10、4 282.35、7 306.05元/(hm2·a),文化传承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2 990.25、2 463.75和4 095.6元/(hm2·a);③对比分析发现,当前政策下矿区耕地损害补偿额度一般在9 458.70~15 764.40元/(hm2·a)之间,明显低于基于农户意愿下的补偿额度,并且56.76%的农户表示不接受一次性补偿。以上结果能够为矿区生态补偿和政策创新提供决策依据和定量参考。  相似文献   

19.
基于耕地生产价值和生态价值理论及其评估方法,构建农地整治背景下耕地生产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分析框架,利用湖北省天门市和潜江市的农户问卷调查数据,采用DID模型和OLS模型,分析不同农地整治模式影响耕地生产价值和生态价值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1)农地整治能较大促进耕地生产价值的提高,且新型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促进作用要优于政府主导模式;(2)农地整治能显著促进耕地生态价值的提高,但两种模式的促进效应没有明显不同;(3)耕地生产价值的提升有助于耕地生态价值的提高。基于此,今后不仅要继续加大农地综合整治的投资力度,还要在农地综合整治中重视生态整治,更要创新农地整治实施模式。  相似文献   

20.
基于耕地生产价值和生态价值理论及其评估方法,构建农地整治背景下耕地生产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分析框架,利用湖北省天门市和潜江市的农户问卷调查数据,采用DID模型和OLS模型,分析不同农地整治模式影响耕地生产价值和生态价值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 (1)农地整治能较大促进耕地生产价值的提高,且新型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促进作用要优于政府主导模式;(2)农地整治能显著促进耕地生态价值的提高,但两种模式的促进效应没有明显不同;(3)耕地生产价值的提升有助于耕地生态价值的提高。基于此,今后不仅要继续加大农地综合整治的投资力度,还要在农地综合整治中重视生态整治,更要创新农地整治实施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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