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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往纵深方向发展需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设具备政治支持、实践基础和制度铺垫等条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设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突出问题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应当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生态环境部及其区域督察局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体制度,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享有检查权、处置权、请求协助权、交办权、督察情况述评权、问责建议权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应当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等开展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可以采取集中督察、"回头看"督察、专项督察、常态督察等形式。除常态督察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和进行、督察意见和整改、督察结束、督察后处理等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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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众所周知,不少企业对待执法检查的态度是消极不配合甚至躲避抵抗,记者随全省节能专项督察组赶赴芜湖市一家企业督察国家明令淘汰的用电设备时,企业相关负责人却要求督察小组出具的《现场检查笔录》法律文书措辞更严厉些,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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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出台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法治化,并提出常态化实施的要求。作为一项新的改革举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实践中面临许多问题,照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形式难以取得明显实效,存在定位不准、措施不当、保障不力等问题。为此,要在明确督察的内涵和作用方式的基础上,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补充和延伸的角度出发,提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定位、工作程序要点和配套制度建设的需求,为下一步地方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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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于近期正式出台,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从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大致经历了督企为主、督政督企并举、党政同责三个阶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有突出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震慑,突出边督边改、取信于民等基本特征。为强化成果应用,全面准确把握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本文设置7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对首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所指问题的分布特征进行统计分析,初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并从督察对象、督察内容和督察体制方面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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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巡视是党政同责的核心制度安排。本文从环保督察巡视与党政同责的关系与实践出发,认为该制度是从决策源头监督,既有法律依据,也有政策要求,其他部门的督察以及环保考核、约谈等实践为环保督察巡视积累了经验。从环保督察巡视制度的内涵与特征来看,该制度有明确的行动指南、统一的党政同责督察体系、较高的督察组权威、明确的巡视重点与突破方向等特点。最后,本文从理顺环境目标责任制度、制定督察实施细则、提升督察巡视权威性、开展第三方评估与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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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解限摘牌后的后督察工作向纵深开展,安徽省加强了环境执法力度,努力形成高压态势:安徽省环保局对17个市的环保后督察工作进行了督察;定期带案下访;组成12个后督察组对2003年以来省、部级以上领导批办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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