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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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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省白河林业局认真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这个局和平林场从1960年建场以来保持18年无重伤、死亡事故,一般事故也下降到这个局的最低生产水平,年年超额完成生产任务。1978年度被命名为安全生产先进标兵,发给奖金700元。二道林场、汽车运输处、光明林场、基建工程队、贮木场、路电队六个单位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也发了奖金。有六名工人因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分别给予延期转正和罚款10-30元的处分。 广大职工对奖惩严明,齐声赞好。有奖有惩 群众拥护@孙耀东  相似文献   

2.
《现代职业安全》2006,(8):95-95
2004年5月10日上午10时,某自动化工程公司施工项目一部职工李某(男、45岁)在班长的安排下,与同班张某、王某三人一起在承接的某钢铁公司制氧项目工地进行仪器仪表的现场配置作业。工作中李某突感胸闷难恶.面色苍白.经单位领导及同事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5月12日凌晨6时死亡,经诊断:李某为心肌梗死。 事后.李某的妻子认为:李某早上去上班还好好的,上班2个多小时就通知家属李某病危,李某的死是过劳所致.立该与工作有关.要求办理工伤待遇。但单位领导认为:李某在施工工地并没有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工作时并没有受到人身伤害,死因是李某患有心脏病,且死亡地点在医院,没有答立李妻办理的工伤待遇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2007年8月6日上午,祁某驾驶载着木材的大货车在乡村道路上行驶,与关某驾驶的小轿车迎面相撞,货车上滚落的木头砸伤行人李某。经察看,两车损害不大,李某伤势也不太严重,祁某与关某一致认为小事故还是不报案好。于是,两人商议各修各的车,然后祁某拿了600元钱给李某作为医疗费,关某也掏出身上仅有的300元钱给了李某,李某在旁人的搀扶下去医院治疗。[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下岗女工李某2004年8月经人介绍到一所中学的食堂做清洁工,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学校的后勤部主任告诉她每月工资800元,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待遇,李某为了能够留下工作就答应了。9月底的一天,李某在食堂干活时摔了一下,当时也没在意,没有休息。学校“十一”放假至10月10日,节后李某没上班,电话告诉后勤部主任,自己9月底因工负伤了,医院开具了假条,建议休息两个月。10月底后勤部主任在未向学校汇报的情况下将10月的工资支付给了李某。11月李某仍以工伤为由未上班,学校遂以其受伤不属工伤且一直未上班为由,停发了她的工资。12月10日,李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学校支付她11月和12月的工伤工资。李某提供了医院的右手中指软组织挫伤和建议休息的诊断证明,但未提供自己的伤病属于工伤的相关证明。[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李某,在某有限公司任车间主任兼机修,白天跟班晚上睡在车间楼上,随叫随到。2003年12月某日晚10时左右,李某在本单位工作场所修理属于张某(与李某系同村人且同学关系,同时也是本单位总经理的表弟)所有的硫化机时因电热管爆炸受伤。伤后李某经他人调解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给李某事故补偿费5万元。2004年4月,李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查明,  相似文献   

6.
浙江严肃处理平湖“3·01”特大交通事故浙江平湖“3.01”特大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已受到严肃处理。平湖市副市长金金法、郭跃荣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平湖市总工会主席闵智根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平湖市总工会职工疗休养旅游服务部经理朱景帆受到留党察...  相似文献   

7.
案例:2004年1月2日17时10分,某机电公司一车间甲班职工李某下班后骑自行车往回家。17时20分左右,李某在经过道路施工改造路段时,由于骑车较快,再加上施工路段未设安全护栏,也无警示标志,李某没注意,结果将车骑进施工留下的凹坑内被摔伤,经送医院诊断为右胫骨、腓骨骨折。事后,李某向单位领导提出办理工伤认定的要求,但单位领导未予认可。请问,李某这种受伤的情形能认定为工伤吗?为什么?  相似文献   

8.
李某于2003年3月到北京某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既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订立任何形式的用工协议。2003年4月12日李某在工作中负伤,由于公司极不配合,于2003年11月10日才取得工伤认定,并于2004年3月30日鉴定为伤残六级。4月公司将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给李某后让他回家不再安排工作,且自2003年6月起既没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没支付伤残津贴。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 李某系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剪裁工。2010年1月20日中午,李某骑自行车驮同事王某自单位外出至1公里外的稻花香餐厅就餐,就餐后李某在返回单位途中被一辆货车撞倒,致其右桡骨骨折,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李某对该交通事故无责任。  相似文献   

10.
今年24岁的李某,系某水泥有限公司职工。1995年11月15日早上5时,李某在上班供料时,因劳动防护不力,左脚踏进绞刀.造成左腿高位截肢。1996年12月3日.李某治疗终结出院。该公司全部报销了其医疗费用,生活费由负伤前每月平均工资260元减为160元。但是,公司不申报工伤,不申请对李某的工伤残废进行等级认定,对其工伤待遇更是不理不睬,并告知李某,若不眼可以随便告。李某在多次要求遭到拒绝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按(企业职了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享受工伤待遇。李某因工致残,应该…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职丁李某2002年9月与某模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自2002年9月1日至2007年9月1日。去年5月,李某与公司签订《赴日本技术培训合同》,并于去年6月赴日本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技术培训,9月1日回国。双方在《赴日本技术培训合同》中约定:自李某回国之日起,李某在该公司的服务期为5年,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 李某2005月7月在工作中受伤,被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06年12月,李某因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上,李某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李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用人单位却以其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2007年1月7日,李某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  相似文献   

13.
广东省东莞某制品厂为记录员工的上下班时间,要求员工在上下班时均需打卡,并制定了规章制度,规定“授意或代人打卡立即开除”。该制度张贴在打卡机和厂区宣传栏等公共场所。1998年5月,李某进入某制品厂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2月,李某授意同事詹某代为打卡被发现。某制品厂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本厂规章,遂将李某开除。李某认为自己的行为达不到被开除的条件,遂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  相似文献   

14.
《中国劳动科学》2007,(12):46-49
李某于2003年10月到某影视公司应聘,公司经面试考核后录用了李某,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某影视公司聘用李某担任某栏目主编。试用期为两个月,月薪1万元。双方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满后,双方未签订新的合同。在李某到该公司工作满4个月时,公司以李某违反劳动纪律和不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口头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此后李某即未到该公司工作。李某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2004年6月18日仲裁委裁决某影视公司给付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起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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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李某是湖南省某县村民,1996年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加入了南下广东打工的行列。李某先是加入了一家电子公司,后因电子公司倒闭被迫离开。1999年9月8日,李某经熟人介绍加入了一家生产照明产品的乃强照明有限公司工作。由于公司效益不错,李某特别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工作特别卖力。领导也对李某特别器重,把他从普通工人提拔到车间主管的位置。李某责任心非常强,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劳动科学》2012,(8):58-58
半年前,某公司内设的销售中心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招聘广告后,李某参加应聘并成为送货员,并由公司发放过工资,但劳动合同盖的是销售中心印章。过了两个月,李某在骑三轮车送货途中,不慎将王某撞伤。王某要求销售中心赔偿,销售中心表示其没有法人资格,而某公司也拒绝赔偿,理由是销售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代表公司,李某尚不属公司员工,更何况李某存在过失,王某只能找李某赔偿。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17.
某权威人士最近指出,对事故的处理不能客气,表扬要响响的,处分也要响响的。该撤的撤,该抓的抓,该判刑的判刑,没有这个决心不行。现在有的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松松垮垮,这是不行的。要求不严,铁路是办不好的,事故发生后的态度,不能作为处分轻重的主要根据。 今后在哪个局范围内出了问题,就处分那个局的领导。要采取部长、局长、分局长、站段长负责制。要突出安全正点。这样,各单位的领导就得考虑不称职的人不能上岗,职工的培训也就会抓上去了。 要发动群众讨论奖惩条例,让大家知道我稍一疏忽,会造成什么损失,会受到什么处分;我认真负责,不出事故…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现有一问题请解答。 由于工作需要,我所在的公司临时聘用了一名打字员李某,双方约定工作时间为一个月。李某在第五天上班途中,被一机动车撞成右腿骨折,请问,李某能定为工伤吗?  相似文献   

19.
1999年1月.某劳动就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李某到某商场担任电工。商场与服务公司签订的聘用劳务人员合同约定:李某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由商场转到服务公司账上.由服务公司支付李某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2004年6月.商场因企业改制被合并.未按约定将李某4个月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转到服务公司账上,服务公司因此未给李某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以服务公司是用人单位为由,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缴纳拖欠的社会保险费。服务公司认为.李某与商场有劳动关系并向商场提供劳动.本公司只是中介机构.不应由其支付李某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李某的请求经仲裁被驳回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形成劳动关系,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支付李某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据此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服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向商场提供劳动.受商场劳动纪律约束.表明与商场存在劳动关系;而李某与服务公司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并未形成劳动关系,只存在劳务委托关系。遂驳回李某对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2006年1月17日,李某应聘到无锡某劳务派遣公司,该公司一直将李某派遣到甲单位,从事操作工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于2012年4月30日止,其与甲单位订立的派遣协议也于2012年4月30日止。2011年3月1日,甲单位以李某连续旷工3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3月3日,劳务派遣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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