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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4年来,笔者以《安全生产法》为准绳,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安全执法和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有了诸多体会。《安全生产法》自颁布实施后,安全监管有了法律依据,对安全生产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无论是什么法律、法规,都应通过实践来完善和提高。笔者觉得《安全生产法》通篇未涉及乡镇一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职能、任务,只在第六十五条提到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这也就意味着乡镇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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