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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环境标准的状况进行了梳理,结果显示,法律中确立的一些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尚未得到全面落实,管理过程中主要侧重无害化防治,而减量化和综合利用化的管理较为薄弱;危险废物管理的环境标准体系也还需进一步完善。建议修改、完善现行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全面落实现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实施,在危险废物管理中采取优先顺序策略,加强源头减量,促进资源化利用,在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完善环境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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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厌氧发酵产氢的影响因素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1
污水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大量剩余污泥, 通常采用厌氧发酵处理并获取甲烷气体. 产氢产酸是污泥厌氧消化过程中的一个中间阶段. 本研究考察了原污泥和经碱处理的污泥在不同初始pH(3.0~12.5)条件下的产氢效果, 以及污泥性质和污泥浓度等对产氢效果的影响. 结果表明, 当初始pH为11.0时污泥发酵的产氢率达到最大值.采用原污泥发酵产氢时, 在初始pH为11.0的条件下发酵产氢获得的最大产氢率为8.1 mL/g, 而经碱处理的污泥在同样初始pH的条件下发酵产氢可将其产氢率提高一倍左右, 达到16.9 mL/g. 污泥经碱处理后厌氧发酵4d无甲烷产生, 且可有效地降低氢气消耗的速率. 另外, 污泥的VSS/SS值过低时会大大降低污泥的产氢率, 而污泥浓度对产氢率无明显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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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泥窑协同处置DDT废物技术进行了工厂规模的试验研究。通过控制DDT废物投加速率,考察了水泥窑协同处置DDT废物的焚毁去除率(DRE)和烟气排放状况,及其对水泥产品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在DDT废物投加速率控制在1.0 t/h以下时,DDT的焚毁去除率达99.999 996 2%以上,烟气中二噁英浓度的平均排放值远低于标准限值(0.1 ng I-TEQ/Nm3)要求。此外,水泥窑协同处置DDT废物对烟气排放和熟料产品质量未造成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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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共处置污染土壤的污染排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被DDT和六六六污染的土壤为研究对象,开展了利用水泥窑进行共处置的工程试验研究,分析了共处置过程对尾气排放的影响。结果表明,水泥窑共处置对农药污染物的焚毁去除率很高,DDT达到99.99991%,六六六达到99.99964%,均高于我国危险废物焚烧炉规定99.99%的焚烧效率;与空白处理相比,尾气排放中有机污染物(包括二恶英/呋喃,简称PCDD/F、多氯联苯PCB、六氯苯HCB、挥发性有机物VOC)、酸性气体和重金属的排放在共处置过程中没有显著增加,且都低于相应的规定限值。试验结果表明,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不会导致污染负荷的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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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同提标改造要求对成本的影响程度,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提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的分级体系设计.在排放浓度分级方面,梳理现行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将其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分为四级,按照从宽到严的顺序,分别为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四级)、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准Ⅴ类水质标准(三级)、准Ⅳ类水质标准(二级)和准Ⅲ类水质标准(一级)的浓度水平,并对从四级分别提高到三级、二级和一级排放限值进行技术经济评估.结果表明:对于一座设计规模为10×104 t/d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由四级分别提高到三级、二级和一级,需增加的成本和占地面积逐步提高.当排放限值从四级提高到一级时,成本与占地面积增加最多,其中投资成本增加1.1×108~1.4×108元,运行成本增加1.6~1.8元/t,土地占用面积增加2 000 m2.以某中等城市为例,提标到最严格的一级限值最高需要增加投资成本24.4×108~31.1×108元,新增运行成本13.0×108~14.6×108元/a,增加占地面积6.8×104 m2.研究显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可直接与水质改善目标相衔接,且将大幅度增加污水处理厂的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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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水环境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在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将基于水环境容量约束和基于流域排放标准的允许排放量进行对比,构建了控制单元排污许可总量限值管理模式和污染源排污许可总量限值优化方法。基于永定河流域典型控制单元的实证研究表明,在执行流域排放标准时,北京段典型控制单元可满足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但张家口段典型控制单元仍需要削减CODCr 210.388 t/a。张家口段典型控制单元内2家污水处理厂上游间接排放固定源需分别削减CODCr 0.002和32.039 t/a。
相似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