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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对违约金的设定范围是否限制来划分,我国地方立法中的违约金条款可分为任意约定违约金和限制约定违约金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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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工资分配经历了由国家分配到市场决定的转变,在这个历史转轨过程中,国家逐步退出对工资分配的直接干预,转而注重对工资的底限保护,工资水平开始由市场决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工资制度的改革中被激发出来,工作效率、企业效益得到了迅速提升,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获得了大幅度的提高,工资体制改革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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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用工制度,《劳动法》开始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用工制度设计以定期劳动合同为主,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给予老职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保护性措施。《劳动合同法》则着眼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标准劳动关系采取了扩大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立法设计,并对非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做了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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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劳动契约法,确立劳动契约法的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的意见尚不统一。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有学者认为应当在劳动契约法中坚持保护劳动者原则,而有的专家认为如果在劳动契约法中引入倾斜保护,那么契约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从契约自由的角度,有学者认为应当引入诚实信用原则,也有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失之笼统,缺乏对劳动契约的具体指导价值。笔者认为,“实际履行原则”作为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的特有原则,既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劳动者原则相适应,又与契约自由所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相衔接,能够具体地指导个别劳动关系建立、履行、变更、消灭的各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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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以下文章简称《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法院网上发布后,得到研究这一问题的专家学者、实际部门工作者的极大关注,本刊也收到部分来稿。由于时间紧,版面有限,本刊将分两期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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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中旬开始,广东《新快报》派出记者和实习生,对广州市数十家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餐厅使用非全日制员工的情况展开调查。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洋快餐店涉嫌违法用工事件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肯德基、麦当劳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兼职在校大学生支付报酬的行为到底是否违法?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对此问题作出了表态,但在社会各界依然存在争论,对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如何进行法律保护仍然是值得我们探讨的话题。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王文珍研究员认为,对大学生兼职期间的权益当然应该予以保护,但以何种方式保护还需要深入研讨。在校学生不同于普通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者”,大学生兼职也有异于传统劳动法上的“劳动”。简单地将兼职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社会保险问题、大学生实习与勤工俭学的区分问题、中学生的勤工俭学问题,等等。处理不好,极有可能背离初衷。其实,大学生兼职的特殊之处正在于“大学生”的身份,在于其与学校之间的主导关系。在现有的立法条件下,与其简单地扩延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还不如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在管理学生勤工俭学和保障勤工俭学学生权益方面制定政策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学校在组织学生勤工俭学和保护、救济勤工俭学学生权益方面的责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郭文龙法官认为,按现行法律麦当劳等洋快餐店并不违法。如果要将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就必须先完善各项相关法律包括劳动法。但因大学生的身份仍是大学生,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因此对他们的保护主要应落在对健康利益的保护上。而如果大学生因生活所迫需要打工来获取收入,应当允许其中止学业。如果存在这种可能,法律就可作出适应性的完善。华东政法学院的董保华教授和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的陆胤律师对此问题撰文,阐述他们的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