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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保留区选划的原因和分类,结合新一轮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汇总和比较全国、省级保留区管控规定,分析了目前各省保留区个数、面积、岸线长度、离岸距离等设置情况。据此,依据保留区内涵将保留区划分为五类,即功能待定区、发展预留区、整治修复预留区、保护缓冲区以及特殊功能预留区,分别提出五类保留区的使用管理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最后,文章从保留区用海现状处理方式、开发利用条件、用海活动管理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总体来说,保留区不允许随意利用但并不完全禁止利用,在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前提下,当用海活动符合保留区用途及环境保护要求,不影响周边海域功能正常发挥的情况下允许进行开发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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