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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试论自然资源保护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资源保护法属于环境保护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还不十分完善,与自然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本文针对自然资源保护法存在的缺陷,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以利于我国自然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加入WTO后我国排污收费制度重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入世以后,本已沉疴在身的排污收费制度如何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既当好我国环境保护的排头兵,又不成为国际贸易壁垒,是新世纪所面临的两难选择,平等,透明,合理的新型排污税费并行制度也许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3.
虽然我国一直较为重视长江流域保护工作,但是仍然存在着碎片化保护的困境,因此有必要探讨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的法治策略。目前,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尚存缺乏统一协调的立法规范、环保执法机制不完善、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任重道远等法治困境,这严重阻碍着长江流域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为应对上述困境,应当尽快制定长江流域保护综合性立法、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执法机制、加强长江流域环境司法保障,以促进长江流域保护工作的稳步、有序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对我国生态补偿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李爱年  刘旭芳 《生态环境》2006,15(1):194-197
分析了以往生态补偿的定义,并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生态补偿应有的涵义,即是指为了恢复、维持和增强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国家对导致生态功能减损的自然资源开发或利用者收费(税)以及国家或生态受益者对为改善、维持或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为目的而作出特别牺牲者给予经济和非经济形式的补偿。回顾了我国有关生态补偿的政策与法律的规定,并探讨了其缺陷:我国有关生态补偿的政策与法律虽然较多,规定得较早,但这些规定很不规范和系统,而且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负外部性行为的生态补偿存在政策与法律的缺位,即使是对正外部性行为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补偿,而只是一种补助或补贴。对我国生态补偿的立法构建提出了初步设想:一要补偿政策应当法律化,使生态补偿成为一项名副其实的法律制度;二要要构建合理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5.
编者按 生态补偿法律含义的界定是展开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的逻辑起点,但至今尚未统一.本文作者先从资源-环境系统能提供多种价值,以及我们针对其不同价值所设计的不同制度出发,以此明确指出:生态补偿中的"生态"是指生态资源的调节性生态功能;然后将"补偿"与"赔偿"、"补助"、"补贴"相关概念进行比较,明确了"补偿"的含义;最后综合"生态"与"补偿"的含义,并分析法学上已有的生态补偿概念,提出了对生态补偿含义的理解.  相似文献   
16.
土壤安全关系百姓民生福祉、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措施积极防治土壤污染。我国土壤污染立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缺乏专门性立法、整体性保护、系统性预防和全面的责任设置。未来我国土壤污染立法应当坚持"生命共同体"、风险防控和保护优先的理念,科学确立立法模式,拓展规制范围,完善责任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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