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2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越来越大。为了既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又保护国家利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需要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将环境信息公开豁免的范围具体化,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22.
为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权力—权利”主体间存在的结构性冲突,《长江保护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进行了统合性建构,创设出“环境公权机关统筹主导+环境私权主体竞相参与”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的新模式。该模式的塑造既有对构建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一顶层设计的积极遵循,也适配于社会性规制力量蓬勃发展的客观趋向,符合“成本—效益分析”视野下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本最小化的价值追求。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秩序的高度统摄为依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一方面沿循从“宏观宣示”到“微观赋权”的渐进性立法表达路径,对国家权力统筹主导流域治理的地位进行了立法诠释;另一方面也对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流域治理的功能配置与职责序构作了妥善且周延的法律安排。在学理上,可从形式、理念与要素三重维度内容出发,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的法律意涵予以明晰。 相似文献
23.
论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保护奖励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保护奖励,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对环境保护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给予的赞许和鼓励.它和环境法中的惩罚一样,都是环境法律后果的形式之一.不过,惩罚是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奖励是一种肯定的法律后果.二者的作用和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环境保护.然而,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和执法中,人们往往特别重视对违反环境法者规定者的惩罚,而忽视对遵守环境法规定者的奖励.一、获得环境保护奖励应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是我国进行环境保护奖励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从这一规定看,要获得环境保护奖励,最起码要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和个人应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成绩.要获 相似文献
24.
应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重点放在其实现机制上,并在一定程度上将其与企业法律责任保持如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同样的距离,否则很可能会扰乱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法律制度.削弱法律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25.
国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立法经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饮用水水源保护是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许多国家已经进行了行之有效的立法,其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美国美国早在1974年就制定了《安全饮用水法》(Safe Drinking Water Act),后又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而 相似文献
26.
基本案情
2000年9月11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向中国预防医学科学研究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核发了《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2000规审字0725号),并于2001年12月11日向第三人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1规建字1769号)。建设单位根据该规划许可证在2002年1月开始施工,并在2002年2月21日得到市环保局关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相似文献
27.
地方政府制定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不应过多重复国家的规定,而应从促进环保、方便执法的原则出发,在收费和缴费的主体、预告和公告的方式与期限、排污费的使用范围、检举和控告及投诉的反馈、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者的条件、违反规定的罚则等方面将国家的规定具体化或者加以补充。 相似文献
28.
作者在文章中提出了在经济特区环保工作中应当重视和认真解决的几个关系问题: 一、经济高速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作者认为在特区建设中不仅要有经济观点,而且要有生态观点。要达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既要避免盲目引进,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发展的错误,也要避免不考虑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保护而保护的倾向。引进投资时,要选择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无污染或少污染项目。二、中央环境立法与特区环境立法的关 相似文献
29.
在水资源管理方面,中国已经建立起一系列的制度,包括水资源规划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水功能区划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制度、用水收费制度、节约用水制度等。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然而。从现有立法来看,水资源管理制度依然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跨行政区水资源管理方面,情况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30.
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的具体形式——“河长制”的法律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在环境保护领域一个名词--"河长"开始流行.这一"职务"肇始于2007年下半年江苏省无锡市开始实行的"河长制",也就是由当地政府及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负责特定河流的治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来在一些地方又相继发展出了"江长"、"湖长"、"库长","路长"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