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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铬及其化合物工业项目排放废气中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验收监测应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建议;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分析,提出了现场监测和数据审核的注意事项,应严格监控工况,并详细记录关键设备运行参数;提出应把废气中六价铬作为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并结合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对六价铬的要求,确定合理的排放限值,并研究适合的配套监测方法,为后续铬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特征污染物监测方法的制修订提供技术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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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大型钢铁企业的有组织排放评估监测情况,对超低排放改造废气有组织排放评估监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钢铁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中需特别注意废气有组织排放采样口和采样平台的规范性改造,并按照相关标准系统检查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维和质控的规范性;同时,在废气有组织排放评估监测工作中,准确划定评估监测范围、全面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正确选用监测分析方法和执行标准,以保证评估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建议强化超低排放改造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并深化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导,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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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和缺位的现象,机构改革后,亟待重构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构建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的关键是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与污染源监测制度的融合,厘清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明确企业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的关系,并按照衔接融合的思路进行监测技术要求的整合。基于对关键问题的分析,按照污染源监测与入河排污口监测管理制度、技术整合的总体原则,分别从入河排污口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2个维度,对监测范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监测信息报送等重点内容进行研究,形成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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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是评价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的重要依据。执行报告以自行监测与台账记录信息为核心,涵盖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与排放全过程的众多信息,但是目前尚缺少据此对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体系。采取常见的指数化方法,基于执行报告中的自行监测和台账记录等信息,构建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报送指数(A)、合规指数(R),结合监督检查校正系数(B),最终建立依证指数(I),依此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案例甲和案例乙两家火电企业2018年、2019年依证指数进行试算,所得结果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排污单位的执行情况,证明了该方法的可行性。建议以此方法为基础,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推动排污许可制的有效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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