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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耕地保护不仅要确保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而且要保证耕地的质量和生态功能不下降。本文综合考虑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属性,采用加权求合法计算耕地的综合水平,并据此采用Jenks自然断裂点法将湖北省102个县(市、区)划分为耕地赤字区、耕地平衡区以及耕地盈余区,界定了县级层面耕地保护补偿关系。分区结果显示:全省共有56个耕地赤字区,28个耕地平衡区以及18个耕地盈余区,盈余区个数仅占总样本的18%,说明湖北省耕地资源综合水平偏低;省内耕地资源综合水平差异较大,综合水平值最高为0.209 9(钟祥市),最低为0(江汉区、武昌区和黄石港区),平均水平为0.083 8。此外,通过构建耕地资源综合水平与土地财政之间的定量关系,实行跨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以均衡各区域的发展。研究结果表明:耕地资源综合水平每增长1个效用值,土地财政收入约减少115.811万元。结合分区结果和定量关系可知,18个受偿区中,耕地综合水平最高的钟祥市得到最高的补偿款(315.715 4万元);56个支付区中,江汉区、武昌区和黄石港区的耕地综合水平均为0,修正后三者的补偿款分别为203.580 2万元、89.371 0万元和135.452 7万元。此外,财政转移支付行为具有一定的现实可操作性,各个县(市、区)的转移支付额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较低,约为0.007%~3.374%,均在政府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研究成果能为均衡湖北省各区域的发展提供依据,对于我国耕地保护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论文以农地非农发展受限为研究对象,分别基于用地结构和土地财事权视角构建土地发展非均衡度模型,并在此基础上依据二者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确定权重,进行加权求和,求算土地综合非均衡度。基于我国2009—2013年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总体上,我国的土地发展非均衡度较高,但逐年下降;省级层面上,我国土地发展非均衡度的空间差异显著,且非均衡度呈“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南地区或东北、西北地区”逐级递增趋势。此外,论文就土地发展非均衡度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敏感性进行分析,为我国财政转移制度改革奠定理论依据。结果表明,财政转移制度有助于减缓土地发展非均衡度,且四大分区的土地发展非均衡度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敏感性存在显著差异。研究尝试直接量化土地发展非均衡程度,为缓解土地非均衡发展、均衡区域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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