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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御道口地区作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的组成部分,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支撑。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和权衡的综合评估模型(InVEST模型)定量分析了1990—2020年御道口地区的产水与水源涵养功能的时空演变,并采用情景模拟法分析评估气候要素与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对产水量与水源涵养量的影响。结果表明:(1)1990—2020年,御道口地区平均产水深度与水源涵养深度分别为103.26,81.66 mm,产水量与水源涵养量呈现先减小后增加的波动变化趋势;空间均呈现东北高西南低的分布特征,高值区主要集中于东北林、草地区域,低值区则主要集中于未利用地与西南部耕地区域;(2)各气候要素中,产水深度、水源涵养深度与降水量呈正相关关系,与潜在蒸、散发量呈负相关关系;各土地利用类型中,草地的平均产水量贡献率最大(51.23%),林地的平均水源涵养量贡献率最大(50.77%);(3)1990—2020年,气候与土地利用变化对产水量变化的年平均贡献率分别为94.99%和5.01%,对水源涵养量变化的年平均贡献率分别为92.21%和7.79%,气候变化是御道口地区产水、水源涵养功能时空演变的主导因素,而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正在逐渐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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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水文节律导致鄱阳湖形成面积较大的周期性环湖消落带,大量的营养物质和污染物极易在消落带中发生沉积,选择鄱阳湖典型河口型消落带,沿湖向按照不同植被类型设置采样断面,采集土壤-沉积物和优势植物样品(不同组织),分析不同时空下土壤/沉积物和优势植物体中重金属(Cr、 Ni、 Cu、 Zn、 As、 Cd、 Sb和Pb)的含量特征及富集水平,并进一步分析土壤-植物系统中重金属的迁移转换特征,揭示鄱阳湖典型消落带土壤-植物系统重金属迁移转换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消落带土壤/沉积物重金属含量沿湖向表现为明显的分布规律,呈现为先升高后降低的分布特征,即季节性淹水带土壤/沉积物是重金属富集的主要地带,Cu、 Pb和Sb在土壤/沉积物中的富集水平较高,其中Cu和Sb为显著富集(EF>5);潜在生态风险结果表明季节性淹水带总体处于轻度生态危害水平(70≤RI<140),显著高于淹水带和未淹水带.消落带沿湖向带状分布的优势植物体中重金属含量并未表现出显著的空间分布特征,但表现为显著的季节差异,生长季(4月)优势植物体内重金属具有较高的含量水平,重金属不同介质和组织的分配大体遵循基质>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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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研究管制人因可靠性时存在的模糊性和片面性问题,采用认知可靠性与失误分析方法(CREAM)中的扩展预测法,计算10项管制通用任务的人误概率;在此基础上,以管制行为形成因子作为根节点构建贝叶斯网络,建立其与情景控制模式的不确定关系模型,对管制员在多任务中的人误概率进行预测。研究结果表明:在由相同评判者给出行为形成因子影响效应的前提下,由CREAM扩展预测法和构建贝叶斯网络的方法预测得到的多数任务的人误概率差异较大,从方法的客观性、合理性和适用性角度分析,贝叶斯网络在研究该问题时更具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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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本底脆弱、系统环境超载、水沙关系失衡、水资源匮乏,其症结在于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粗放式发展模式下人地关系的矛盾。迫切需要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法治化,从生态环境严格保护、经济社会布局优化调整、流域内各行政区统筹协调等多个层面对流域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调整和规范。文章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出发,探讨推进“黄河战略”相关立法工作的策略选择,具体分析了“黄河战略”相关立法的需求、原则、框架和关键。首先,强调了解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生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间矛盾的现实需求,指出了现有体制机制难以有效解决黄河流域系统性保护和治理问题的实际障碍;其次,从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适应性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此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相关立法的根本原则;接着,构建了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流域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高度价值认同的流域文化共识为牵引,以流域高水平保护和治理为手段,以流域空间管控和流域协调机构两大机制为抓手的理论框架,识别出那些区别于长江等其他流域保护立法的特色问题作为立法关键;最后,结合我国流域管理法缺位、涉水四法功能割裂、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等现实特征给出此次立法定位的思考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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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我国平板玻璃硅质原料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针对我国未来平板玻璃生产,提出了玻璃硅质原料可持续利用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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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承与弘扬黄河文化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现有区域式、分段式、单元式的文化保护模式容易造成各自为政、分散经营和同质竞争等问题,有必要创新保护思路,探索出与流域文化特征相匹配、与流域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黄河文化保护模式”。文章基于黄河文化“以时空演变为线索、以生态环境为基础、以人水关系为核心、以遗产资源为载体”的现实特征,识别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弘扬的特殊需求。对照国内外针对单体文化遗产的属地垂直管理和针对线性文化遗产的文化线路、遗产廊道等保护模式,从范围边界、保护模式、保护理念、保护机制四个层面总结已有黄河流域文化保护的现状与不足。挖掘黄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弘扬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价值,提出构建边界清晰、责任明确、协同有力的流域文化保护体系的对策建议:将庞大繁杂的黄河文化集合,抽象成统一凝练、特色鲜明、真实完整的流域文化符号,转化为老百姓听得懂、讲得清的“黄河故事”;建立黄河文化保护的一张图,给立法、执法部门相应参考,为社会公众的文化保护、传承与弘扬指引方向;树立“大黄河”的流域发展共识,将黄河文化蕴含的传统智慧和时代精神内化于整个流域管理的实践中,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整体统筹和区域协同提供思想基础和智力源泉;积极推动黄河文化保护规划制定过程,完善社群组织培育、市场价值转化、保护效果评价、行政执法监督等机制,为实现跨区域流域文化管理提供人力、资金和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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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都议定书》关于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的目标、设立条件、步骤和监管制度的规定,指出了中国在实施清洁发展机制中所获得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巨大利益,同时,也分析了目前中国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在项目发展规模、潜在项目识别、额外行证明、CER法律权属界定、项目签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文章结合国际社会清洁发展制度的趋势走向,预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清洁发展机制仍将作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有效制度而存在,并将对CDM宗旨重新定位和完善CDM项目具体实施制度。还根据国际形势变化,对2012年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的法律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应尽快出台一部能源基本法,使得包括清洁能源机制在内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能够有法可依。立法中应重点确立能源可持续发展原则,具体规定CDM项目适格标准、改变传统一元所有权模式,明确CER法律权属和所有权、完善CDM项目监管制度,以限制CDM项目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危险性、加强CDM服务行业规范,提高CER签发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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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都议定书》关于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的目标、设立条件、步骤和监管制度的规定,指出了中国在实施清洁发展机制中所获得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巨大利益,同时,也分析了目前中国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在项目发展规模、潜在项目识别、额外行证明、CER法律权属界定、项目签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文章结合国际社会清洁发展制度的趋势走向,预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清洁发展机制仍将作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有效制度而存在,并将对CDM宗旨重新定位和完善CDM项目具体实施制度。还根据国际形势变化,对2012年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的法律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应尽快出台一部能源基本法,使得包括清洁能源机制在内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能够有法可依。立法中应重点确立能源可持续发展原则,具体规定CDM项目适格标准、改变传统一元所有权模式,明确CER法律权属和所有权、完善CDM项目监管制度,以限制CDM项目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危险性、加强CDM服务行业规范,提高CER签发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