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69篇 |
免费 | 7篇 |
国内免费 | 21篇 |
专业分类
安全科学 | 56篇 |
废物处理 | 2篇 |
环保管理 | 15篇 |
综合类 | 88篇 |
基础理论 | 13篇 |
污染及防治 | 11篇 |
评价与监测 | 4篇 |
社会与环境 | 8篇 |
出版年
2023年 | 4篇 |
2022年 | 3篇 |
2021年 | 5篇 |
2020年 | 6篇 |
2019年 | 9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4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5篇 |
2014年 | 4篇 |
2013年 | 9篇 |
2012年 | 8篇 |
2011年 | 12篇 |
2010年 | 9篇 |
2009年 | 8篇 |
2008年 | 7篇 |
2007年 | 2篇 |
2006年 | 8篇 |
2005年 | 14篇 |
2004年 | 6篇 |
2003年 | 6篇 |
2002年 | 7篇 |
2001年 | 6篇 |
2000年 | 5篇 |
1998年 | 3篇 |
1997年 | 6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6篇 |
1994年 | 7篇 |
1993年 | 4篇 |
1992年 | 5篇 |
1991年 | 4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3篇 |
1987年 | 3篇 |
1986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9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75 毫秒
191.
192.
193.
1986年,青海省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这个中 心任务,紧紧抓住经济承包责任制中的安全管 理,大力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劳动人事 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 暂行规定》,增强法制观念,控制了重大伤亡事 故的发生。据统计,青海省工交建勘等企事 业单位因工死亡人数1985年比1984年下降 10.53%,去年只比1985年下降9.41%,取得 了死亡事故连续两年下降的好成绩。 青海省的主要作法是:各级领导和职工注 意增强法制观念,大家都来杜绝“三违”(违章 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做到 以严治厂(矿)、以法治厂(矿)。二是严肃处 理… 相似文献
194.
应城市自1980年开始,按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对企事业污染治理项目执行环保补助资金办法,共拨出环保补助资金200多万元,完成了治理项目40个,使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由于资金使用分散,有些单位仍存在积压资金, 相似文献
195.
结合单位供电系统现状,对在小电流接地系统中发生接地故障时电弧产生的原理、对供电系统安全的影响及通过消弧线圈进行消除的措施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96.
2018年11月23日-12月4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出现了一次长时间、大范围、高强度的复合型大气重污染过程,为揭示区域性重污染过程中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利用气象资料、空气质量监测等多源数据以及区域污染特征雷达图,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此次重污染特征和成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根据PM2.5/PM10[ρ(PM2.5)/ρ(PM10),下同]可将此次重污染过程划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1月23-26日)PM2.5/PM10在0.5~1.0内波动,"2+26"城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差,一次污染物局地积累及SO2、NOx、NH3等气态污染物在高湿条件下二次转化是污染形成并发展的主要原因;第二阶段(11月27日)PM2.5/PM10突降至0.2左右,"2+26"城市北部受形成于蒙古国的沙尘影响,短时ρ(PM10)快速升高(峰值为818 μg/m3),中南部受形成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的沙尘及上风向PM2.5污染的传输影响,ρ(PM2.5)和ρ(PM10)均较高,维持日均重度污染水平(参照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第三阶段(11月28日-12月2日)PM2.5/PM10由0.3逐渐升至0.8,在静稳、高湿的不利气象条件下,一次污染物积累并二次转化,第二阶段残留沙尘中的矿物质对硫酸盐起到催化作用,导致ρ(PM2.5)快速上升,"2+26"城市大部分达日均重度及以上污染;第四阶段(12月3-4日)与第二阶段类似,PM2.5/PM10突降至0.2,"2+26"城市再次受到沙尘天气和区域传输的共同影响,因冷空气持续时间较长,污染被有效清除.研究显示,此次污染过程是气象条件、污染物一次排放和二次转化、区域传输、沙尘天气等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当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或沙尘天气出现时,区域应加强对各类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力度,以降低污染物的一次排放、二次转化以及沙尘和区域传输的共同影响,进而削弱污染严重程度. 相似文献
197.
以江苏省非道路移动源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资料调研、问卷调查等方法获取非道路移动源活动水平数据,分析了2015年度江苏省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排放情况。结果表明:非道路移动源PM_(10)、PM_(2.5)、HC、NOx、CO、SO_2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3878.3 t、18925.8 t、21673.6 t、430193.9 t、62846.0 t和112403.5 t;内河船舶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均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之首,占总排放量的51.9%~90.4%,工程机械、农业机械以及内河船舶三类非道路移动源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95%以上,工程机械、农业机械以及内河船舶应作为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排放控制的重点;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PM_(10)分别占全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6.3%、19.0%和1.8%。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