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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根基。生态文明产权制度可划分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和气候资源产权制度三大类别。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包含水权、林权、矿权、渔权和能权,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包含排污权和生态权,气候资源产权制度包含碳排污权和碳汇。在大国责任的国际背景下,生态文明产权可用总量控制是硬性约束,必须以自然、环境和气候资源的产权总量控制为前提,确保全国总体生态水平在可预见的时间达到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效地推进自然、环境和气候资源的初始产权界定,运用生态文明产权价格机制促进生态文明产权交易,并运用生态文明产权保护制度确保初始产权界定、产权交易机制和产权价格机制的顺利推进和开展。形成以产权总量控制为前提,以初始产权的界定和分配为基础,以产权交易机制为手段,以产权价格机制为核心,以产权保护制度为保障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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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沿海城市化推进与海洋污染间的关系对沿海城市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2006—2013年中国沿海46个地级市的海洋污染物浓度数据和遥感所得的夜间灯光亮度数据,运用面板空间计量技术从深度推进和广度推进两方面系统考察了沿海城市化对海洋污染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结果表明:以紧凑集约为特征的城市化深度推进与海洋污染之间存在着非线性的“U形”关系,而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城市化广度推进只会单纯地加剧海洋污染。城市化深度推进会通过集聚效应和技术进步效应对海洋污染产生积极影响,而城市化广度推进过程中所带来的人口规模的扩大会加剧海洋污染,此外产业结构和绿色技术未能转型升级也是城市扩张加剧海洋污染的关键因素所在。本研究提出在海洋环境管理过程中,一是要加强区域合作,实现海洋污染的区域联防联控;二是应注重城市的紧凑集约化发展,发挥沿海城市化推进对海洋污染防治的正外部性影响;三是需推进海洋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污染的脱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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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质性视角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过程表明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共同提升投保意愿有助于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建设。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研究始于20世纪中后期,武汉、大连、江苏等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经验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在供给侧表现为区域、行业和政策条件的附加性,体现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规则的地区差异、行业差异与政策差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在需求侧表现为保险费率的企业和地区差异,即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之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差异,或存在倍数关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取决于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环境知识等因素。基于二值选择和排序数据模型,本文从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环境知识以及环境立法与政策宽严程度及执法效率等方面对浙江省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意愿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地区差异显著;环境风险越高的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意愿越强;防范意识越强的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意愿越高;环境知识水平越高的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意愿越高;而在试点阶段,环境立法与政策宽严程度及执法效率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意愿影响并不显著。因此,在深化试点的过程中应注意甄别企业的异质性,即把握企业环境风险程度、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同时还需密切关注环境立法与政策宽严程度的变化以及执法效率的地区和企业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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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概念涉及对海洋的生态损害由弱到强依次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有偿使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负外部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侵害)。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广义概念,包括针对"海洋资源有偿使用"的"有偿"、针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负外部性)"的"补偿"和针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侵害)"的"赔偿"。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海洋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上需要进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研究,实践上需要将它置于生态补偿的总体框架中进行制度政策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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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污染权角度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及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一直是理论界的研究重点,本文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将现有的研究方法划分为费用分析法、机会成本法、支付意愿法和水资源价值法等,分别评述了各种方法的特点、优劣以及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研究应用中的主要结论,在此基础上,基于污染权角度,采用机会成本法和水资源价值法,构建了一个基于计量经济学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模型,其核心在于强调了流域上下游居民均有适当的"污染权",即便在上游地区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由于下游地区对水质的较高要求,借助行政手段对上游地区采取了较强的环境管制,在缺乏足够生态补偿的情况下,上游地区由于环境管制而放弃了部分"污染权",也即是其为了更高的环境标准而放弃的机会成本,这部分机会成本可以视作下游需要向上游支付的生态补偿金额.以浙江飞云江流域为例,利用该模型测算出下游温州市每年应向上游文成县提供3.24亿元的生态补偿,用于购买文成县为保护温州市"大水缸"所放弃的污染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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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简称环保促调)是缓解工业化进程中环境经济矛盾的趋势之—.选取嘉兴市秀洲区为对象,结合该区“环保促调”模式的成功案例,阐述该区在工业化进程中,通过环保责任的倒逼机制.整治工业污染、发展清洁农业、培育新兴产业,逐步转向生态化、高新化、轻型化的发展模式,并成功首创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政产学研合作的高新技术发展机制,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最后提出了排海与排河标准一体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一体化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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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操作层面出发,总结和分析污染源排污核算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合排污权交易的污染源排污核算方法体系,力求准确掌握污染源排污情况和监控排污权使用情况,为科学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排污权交易秩序、有效推进各项环境经济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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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然资源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和气候变暖问题是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如何应对这些重大问题?国际社会普遍使用了"可持续发展"范式并被我国所接受,我国则首先提出并推广了"生态文明"范式并逐渐被国际社会所认可。这两种范式的精神实质是共同的,但话语体系是不同的。实际上,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文化早就植根于中华文化的基因之中,探寻先哲的思想精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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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满洪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8,(1):134-139
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河长制的发展经历了个别首创、局部扩散和全面推进等三个阶段。河长制的诞生源于水资源危机、水环境危机、水生态危机等水危机,而水危机的根源在于水体制失灵、水机制失灵和水制度失灵。河长制的实质是对现有河流管理制度的统筹,是对现有河流管理权威的加强,是对现有河流管理职责的监管。河长制的环境绩效是单一的正面效应,而河长制的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则具有双重性。从实施河长制的地区观察,河流的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河长制的实施,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出现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的趋势,但是,也呈现出"不惜代价治水"的高成本问题。河长制的实施,强化了政府主体的作用,弱化了市场主体的作用;强化了政府机制的功能,弱化了社会机制的功能;强化了河长的职能,弱化了原治水部门的职能。在水危机和水制度危机十分严峻的背景下,即使存在河长制的负面影响,只要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河长制依然是值得肯定的。分析已有治水机构及治水机制可知,河长制的职能定位应该是调查研究、综合协调、考核评价、监督检查。河长制的可能模式包括政府主导型模式——党政领导担任河长、社会主导型模式——社会贤达担任河长和市场主导型模式——企业家担任河长,在一定的时期也许是三种模式同时并存。从历史长河来观察,河长制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现代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机制的完善,河长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