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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刑法》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设立、认定以及刑事处罚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分析其对保护环境的作用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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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339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源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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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从《刑法》第135条的规定来看,本罪属于单位犯罪,即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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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6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魏洪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大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被告人魏洪奎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的一审判决.
案例背景
2010年8月以来,被告人魏洪奎为牟利从江苏省连云港市一化工厂和安徽省铜陵市一化工厂,先后四次拉回化工废料共计30吨左右,分别倾倒在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外窑村焦山、魏山和小花园三处并进行掩埋,造成掩埋处土壤及附近井水受到污染.经安徽省环境检测中心站检测,化工废料中含有二甲基硝基苯,属中度毒性的危险废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