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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并未规定竞业禁止条款,《劳动法》第22条所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的范围可以解释为包括竞业禁止的内容。但从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的关系来看,竞业禁止是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之一,但不是唯一措施,即竞业禁止能够发挥出保守商业秘密的制度功能,但还有保守商业秘密以外的制度功能,主要是防止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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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如战场,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60%与人才跳槽有关,而在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案件中,90%与人才流动有关。为限制员工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发生,企业最常用的手段是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在实践中,有90%企业的竞业限制协议经不起“法律的考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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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和知悉其商业秘密及其相关事项的员工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但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地域和领域范围必须限制在合理范围内,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此提供经济补偿。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的文件不具有竞业禁止的效力。生效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违约人必须承担责任。当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协商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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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信息公开范围的例外情况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信息是指反映环境方面的情报、数据、指令和信号等及其动态变化而又对接受者有用的各种情况.从其内容来说,有环境科学信息、环境质量信息、环境保护信息、环境管理信息等;从其来源来说,有政府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信息、其他组织环境信息、公民环境信息等;从其传播范围来说,有公开环境信息和保密环境信息.不同种类的环境信息,对信息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接受者都有不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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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重要性日益凸现,已经成为国际科技、经济竞争的制高点。新技术、新产品更新换代不断提速,企业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如果说技术创新是企业抢占市场的"矛",那么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则是企业手中的"盾",攻守兼备,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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