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772篇 |
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安全科学 | 704篇 |
环保管理 | 17篇 |
综合类 | 46篇 |
基础理论 | 1篇 |
污染及防治 | 2篇 |
评价与监测 | 3篇 |
出版年
2021年 | 2篇 |
2020年 | 3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1篇 |
2014年 | 46篇 |
2013年 | 6篇 |
2012年 | 45篇 |
2011年 | 57篇 |
2010年 | 42篇 |
2009年 | 50篇 |
2008年 | 20篇 |
2007年 | 45篇 |
2006年 | 55篇 |
2005年 | 50篇 |
2004年 | 91篇 |
2003年 | 81篇 |
2002年 | 88篇 |
2001年 | 9篇 |
2000年 | 54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2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3篇 |
1994年 | 3篇 |
1992年 | 2篇 |
1991年 | 2篇 |
1990年 | 4篇 |
198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77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41.
某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沈某等7人后,分别订立了期限至200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该用人单位继续使用沈某等7名劳动者。2004年2月下旬,该用人单位分别向沈某等7名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于2003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2004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沈某等7人对终止劳动关系不持异议, 相似文献
542.
张某自1997年起一直在某科技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担任销售主管工作。去年5月,由于公司的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产品销售陷入困境,公司决定专门进行技术研发,暂时撤掉销售部门,与销售部门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考虑到张某是公司的老职工,工作能力较强,在以前的工作中又为公司做出了很大贡献,原公司经过与同属于一个集团的阳光公司协商后,将张某推荐到阳光公司工作。 相似文献
543.
浅析水污染事故仲裁监测的几个问题博兴县环境监测站卞尊杰为了搞好水污染事故仲裁监测,使环境监测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笔者根据本站的实践经验。对基层监测站目前在仲裁监测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加以分析.供同行们参考一、变被动为主动服务的问题目前基层监测站对水... 相似文献
544.
在现有的人事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下,环保部门怎样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保证执法到位,是我们每个环境执法人都应考虑的问题,下面,就针对破除地方保护方面将个人的一点浅薄看法与大家交流。[第一段] 相似文献
545.
546.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纠纷日趋增多,而我国现行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缺陷,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文章在分析了我国构建环境纠纷仲裁制度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这一制度的设想,并从几方面做了些思考。 相似文献
547.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本质是诉讼,其首要功能是解决具有可诉性的行政法律争议。行政法律争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围绕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产生的争议。纳入行政公益诉讼调整范围的行政法律争议,不是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争议,也不是专业争议或政治争议。行政法律争议的焦点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理解。为实现行政公益诉讼解决行政法律争议的首要功能,应将是否存在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条件,将确有需要司法解决的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将依据法律法规解决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裁判准则。 相似文献
548.
不同模式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异同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沟通和协商,促使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不同干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尽管部属干诉讼外调解。法院调解是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 相似文献
549.
我国对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一裁两审”制,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与法院两个不同机构先后对同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实践中,两个机构在把握是否主动审查仲裁申请期限、劳动者在60日内追索工资及加班工资的准予追索期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等方面均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在诉讼作为仲裁的后一程序情况下,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并不以仲裁裁决为基础,因此通过判决改变仲裁裁决结果的比例偏高。甚至一些案件中法院对仲裁结果根本置之不理,而另行重新审理,使得仲裁前置的意义荡然无存。 相似文献
550.
社会保险争议的内容是比较丰富的,按笔者的初步理解,可分为三类,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二是劳动者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领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待遇后,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而发生的争议;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及其亲属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劳动者及其亲属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争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