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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海域征收从法律属性上应属于公益征收行为,公共利益之考量必然成为海域征收中无法回避的前置性问题。"公共利益"是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无论在学说还是判例上,它一直被作为一般法律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尽管我国《宪法》、《物权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征收必须始于公共利益之目的,但由于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或范围缺乏明确界定,海域征收实践中又缺失有效的程序规制和司法监督,极易导致相关行政部门在"征海"决策中借公共利益之名谋取海域增值利益、侵害海域使用人合法权益。我国海域征收既缺失对公共利益内涵及其外延范围的具体立法界定,又缺少关于公共利益认定的必要的正当程序规制。因此,在法律层面解决对公共利益语焉不详并辅之以必要程序规制,是从源头上阻断政府部门非法征海、保护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必要选择。基于我国当前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立法界定所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域外关于公共利益界定立法例的考察,提出完善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立法路径:对公共利益内涵化基础上,采取渐进立法方式对公共利益加以类型化以明晰其外延范围;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征收审查委员会,改变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主体不清或由行政权主导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的现状;遵循正当程序要求,确立并完善海域征收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海域征收决策公正透明的程序化保障机制。二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是有效解决当前我国海域征收实践中公共利益界定问题的可行立法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22.
绿色悖论抑或倒逼减排——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影响的双重效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影响这一基本问题出发,针对可能发生的绿色悖论与倒逼减排两种结果进行理论阐释,认为环境规制不仅会对碳排放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会通过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FDI四条传导渠道间接影响碳排放。在此基础上,本文利用2000-2011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采用两步GMM法实证分析了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影响的双重效应。具体而言,通过引入环境规制的平方项考察环境规制与碳排放之间非线性的直接关系,并且构造环境规制与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FDI的交叉项探求环境规制影响碳排放的间接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的直接影响轨迹呈倒U型曲线,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由弱变强,影响效应由"绿色悖论"效应转变为"倒逼减排"效应。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现阶段环境规制有效遏制碳排放,达到预期效果。无论是否具有环境规制约束,能源消费结构均是显著增加碳排放的重要诱因,蕴含环境规制尚未低碳化能源消费结构。环境规制倒逼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刺激技术创新,扭转了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对碳排放的作用方向。令人遗憾的是,环境规制同时抑制了FDI的环境溢出效应和资本累积效应以及削弱本国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致使FDI表现为"污染避难所"效应。因此,政府应该适度加强环境规制强度和合理选择环境规制工具,使得倒U型曲线的下降阶段更加显著与持久。同时,改革能源价格、提高环保技术以及优化FDI的引资和用资策略,从而充分发挥环境规制的碳减排效应。 相似文献
23.
环境规制对区域技术创新影响的门槛效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能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6):12-16
实现环境规制和经济增长之间"双赢"的关键在于环境规制能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本文在环境规制强度和企业技术创新之间构建了数理模型,并基于区域异质性假定检验了我国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的非线性关系并确定了环境规制的最优规制水平。研究表明:环境规制强度与技术创新是非线性的。在强度维度上,环境规制强度和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符合"U"型关系,即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由弱变强,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先降低后提高的影响。环境规制的创新效应还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变量。经济发展水平则存在双门槛,经济发展水平跨越的门槛值越高,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越显著。本文政策涵义明显:政府切忌走入盲目提高环境规制强度的误区,应根据各区域现实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差异化的环境规制强度和标准,并注重滚动修订,及时调整至最优水平。 相似文献
24.
环境规制对技术效率和生产力损失的影响分析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以中国工业为研究对象,以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所分的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兰个地区作为研究区域,采用非参数数据包络法(DEA)中的径自效率测量方法(radial efficiency measure)为主要研究方法,分析了在1998-2005年期间环境规制对中国工业的技术效率和生产力损失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指定的研究期间,环境规制使得中国工业技术效率提高,但是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却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三个地区之间受环境规制影响的差异较大,其中东部为环境规制所付出的成本最大,即东部为环境污染所付出的环境成本最高,这也是为何从九十年代开始,污染物从东部往中西部转移的原因;从受污染物影响的角度来看,因控制废水而引起的生产力损失大于因控制SO2而引起的生产力损失,即对于中国工业,废水的环境成本大于SO2的环境成本.另外,从研究结果中也可知,在中国现有的生产方式下,实施严格的环境规制有一定难度,所以改变旧的生产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5.
强"波特假说"认为严格而恰当的环境规制政策将使企业的生产效率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为验证强"波特假说"及其产业异质性,首先建立产业碳密集指数,将工业部门36个细分行业划分为高碳密集产业、中碳密集产业和低碳密集产业;接着运用方向性距离函数测算2003—2014年细分行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基于系统"GMM"估计方法验证三个细分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第一,样本期间内,高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强度远远高于中低碳密集产业,这表明高碳密集产业一直是产业节能减排的重点对象,而碳排放情况较为严重的中碳密集产业则为"被遗忘的角落";第二,强"波特假说"在工业部门内存在产业异质性,高碳密集产业和中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强度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U"型关系,而在低碳密集产业中两者则呈倒"U"型关系;第三,相对于高碳密集产业,中碳密集产业因环境规制强度较容易跨越"U"型拐点而具有较大的减排空间,低碳密集产业在达到"U"型拐点之前,环境规制为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动力。本文研究结论蕴含如下的政策建议:根据产业的碳密集程度实施针对性的环境规制政策,持续加强中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力度,适度加强低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强度,高碳密集产业需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水平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环境规制政策,逐渐将三类产业的"遵循成本"效应转化为"创新补偿"效应,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相似文献
26.
采用中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11—2014年的面板数据,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环境规制、绿色创新和企业财务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环境规制负向抑制企业短期财务绩效,即环境规制在短期内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2)环境规制正向促进企业绿色创新,表明增加的企业成本转移到创新投入方面,进而提升其绿色创新能力;(3)绿色创新在环境规制对企业长期财务绩效的影响中具有中介效应,证实了我国重污染行业存在"波特假说"。 相似文献
27.
近二十多年,随着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形成多元参与的新格局,海洋环境司法经历了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单独提起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发展至重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公法职能和检察机关督促、协同、兜底等职能的阶段。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兼具私法与公法性质,内涵比环境公益诉讼丰富。为突破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困境,有必要以环境治理的视角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既重视司法救济又加强公法规制,实现公私法协同运作。 相似文献
28.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对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条文作出了重要修改和补充。这是贯彻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实施依法治安的又一记重锤!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严惩安全生产犯罪的决心。这一重典治乱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加大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惩治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2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