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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交易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洁发展机制为中国提供了在应对气候变化同时发展自身的宝贵机会,改善当地环境,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但是CDM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目前对清洁发展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经济学领域,而在法律上对其探讨的甚少。本文根据清洁发展机制的内在经济学原理,分析了清洁发展机制中的产权、合同和国际法因素,指出目前清洁发展机制中存在的核证减排量(CERs)的产权属性不明确、合同效力无法保障、国际法的局限性三方面问题,并提出了大体的解决方案。清洁发展机制中的法律问题关系到中国自身利益,还需要我们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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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利用国际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利用的国际法应当是建立在资源生物特性之上的一种法律规范,只有符合资源生物特性的制度安排才能有效应对世界渔业危机。实践证明,将投入控制和产出控制相结合的制度安排是对资源生态整体特性的有力回应,能有效遏制资源衰退。从制度的本质来看,不得超越总可捕量的共同义务是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一旦突破总可捕量底线,权利的实现便不能得到保障,这是一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逻辑关系;其次,海洋渔业权制度公法色彩浓厚。无论是准入制度还是监管层面,离不开公权力的有效干预和保障;此外,渔业权权利束中的配额权和捕捞权亦非等同,没有获得配额并不意味着捕鱼权的消灭,有捕鱼权也并不意味着能够获取配额。权利的持续实现以遵守自然规律的捕捞为前提。最后,从制度整体看,公海渔业危机的化解,应是一个基于不同产权实施模式的综合管理问题,不仅仅是私人财产权,还应包括公共财产权、混合财产权等。只有牢牢把握制度实质,在科学确定总可捕量的前提之下,通过落实有限准入、健全分配机制、加强监管、深化合作等手段互相配合,才能实现公海渔业资源的永续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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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国际环境法三个发展阶段的回顾与考察,阐述了国际环境法的特点,指出了国际环境法发展过程中尚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探讨了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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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有约束力的全球法律机制、区域安排和区域办法以及一些无约束力的"软法"构成了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国际法规范.随着海洋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性日益显著,海洋保护区问题成为国际实践的最新发展,并可能导致现行国际法规范的相应变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