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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3月30日.就业优先战略研讨会暨中国就业促进会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中国就业促进会会长张小建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722.
723.
《就业促进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然而该法并没有规定反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这不能不说是种缺憾。因为,传统诉讼法理论将原告资格限制在申诉人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大量不直接损害公民个体平等就业权利,但造成社会公平就业秩序遭受损失或有损失之虞的歧视行为,公民被认为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原百资格不被承认。这样,当公平就业秩序遭受侵害时或有侵害之虞时,公民便无法通过习法手段来维护这一公益。反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突破,也是能动司法在就业领域的具体生动实践。 相似文献
724.
江苏省泰兴市劳动就业管理处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遇到的前所未有的压力专门设立了大学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研究小组,对全市应、往届大学生的就业情况做了详细系统的研究。通过对劳动力市场今年应聘的大学生现场调查,了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原因以及对其择业的影响因素,并根据其自身特点进一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建立起长效的就业服务机制.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标准化,采取七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相似文献
725.
726.
为有力保障“双碳”目标的实现,中国电力行业需要在2045年前后实现净零碳排放,因此,长期看常规煤电将逐步退出。然而煤电逐步退出会使相关从业人员面临失业风险,加剧中国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评估省级煤电退出的就业影响可以为各省制定科学能源转型政策提供决策支撑,对于推进电力行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基于2020年后煤电不再新增和2030年煤电装机增至1 300GW这两种典型煤电发展情景,结合微观层面的燃煤电厂数据,通过自下而上的表格分析方法评估燃煤电厂退出对不同省份带来的就业影响,并通过构建脆弱性评估框架识别煤电转型中的就业脆弱地区,进而针对性地提出公正转型措施。研究发现:(1)2020年煤电行业直接相关就业人数达到168.63万人,若不再新增煤电,2045年实现电力零碳时,约16.76%的煤电相关就业人员将面临失业,而继续新增煤电将会使该比例提高至36.90%;(2)基于两种情景下的脆弱性框架计算结果,大部分省份属于低就业脆弱区域,因此,不会因煤电退出引发较大的失业风险集聚,高就业脆弱省份主要集中在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宁夏等煤炭资源型省份,继续新增煤电将导致整体的就业脆弱性提高;(3... 相似文献
727.
《劳动保护》2005,(7):20-22
改革开放以来,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大量产生,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如2003年深圳市中小企业近14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创造了全市工业总产值的64%,资产总额的50%,销售收入的62%,利税的65%,出口额的75%和就业岗位的86%。但是,中小企业的生产安全状况令人堪忧,有资料显示,近年来70%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集中在中小企业。2005年1~4月份,深圳市中小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企业相应总数的83%、54%、89%。如何加强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而如何加强中小企业的安全执法工作,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覆盖中小企业更是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728.
身份条件。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身份条件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非全日制劳动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则没有法律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安排带薪年休假的义务。 相似文献
729.
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有可能伤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中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会在工作岗位或工资待遇上受到影响。所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再负担工伤职工再次病发的医疗费用。劳动合同解除后,工伤职工为了生活都会再次就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受伤部位需要再次治疗的补偿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再次就业遭遇困难的补偿费用。因此,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都应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