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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鱼洞河是乌江水系的一个小支流,为下游贵阳市提供饮用水水源。在鱼洞河上下游之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理论上需要知道上游治理污染和维护生态环境的费用,以及下游对上游提供的生态环境服务的支付意愿。只有下游的支付意愿大于上游的费用,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才有理论可能性。在对上游龙里县汇水区进行实地调研后,重点评估了当地安装沼气系统、坡耕地(≥25°)退耕还林、其他地区的土壤侵蚀防治以及点源污染治理费用,得出上游治理投资费用为199万元,年度费用每年89.2万元-168万元。采用意愿调查法(CVM)对贵阳市自来水用户对上游环境服务的支付意愿进行了评估。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在贵阳3个区内选取了900户作为样本,结果表明,有62.7%的人愿意为生态补偿付费。采用PROBIT模型,可以计算出为避免鱼洞河水质恶化的支付意愿均值为0.37元/m3,贵阳市自来水用户总的支付意愿每年达847万元。结果表明在鱼洞河水源地进行上下游生态补偿理论上是可能的,补偿标准介于上游费用与下游支付意愿之间。 相似文献
112.
污染的区域性特征要求地区之间开展环境合作,不同地区在区域环境合作中的收益存在差异,需要基于公平考量进行区域环境合作收益的地区分配设计。本文以双主体的博弈分析为基础,分析具有不同属性的两个地区在环境合作与非合作情形下的效用变动。研究发现,区域环境合作可以增加区域整体的收益;但是,对于具体区域而言,存在地区间环境合作共赢的临界值。当两个地区的属性差异小于临界值时,区域环境合作才可实现两地区收益的同时提升;而当两个地区的差异超过临界值时,其中一个地区的收益在区域环境合作中反而会降低。针对区域环境合作存在的地区主体收益受损的情形,讨论了在损失补偿基础上进行合作剩余分配的收益分配思路,并进行了不同补偿原则的数值分析;最后,建议加大对参与合作主体受损的补偿力度。 相似文献
113.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与区域补偿标准的合理确定是保证耕地保护区域补偿实施效果的关键。针对以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忽视耕地资源禀赋与社会经济发展差异的不足,本文构建分区异步元胞自动机模型开展了耕地区际布局优化,并据此优化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在此基础上,针对当前研究中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与耕地非农化收益及耕地赤字/盈余水平脱节、难以真正起到耕地保护杠杆作用的不足,本文提出了以耕地资源价值为基础,引入耕地非农化收益确定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并根据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优化结果测算区域耕地赤字/盈余水平对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进行修正,以实现"以布局引导补偿,以补偿实现保护"。以全国首批"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武汉城市圈为案例区开展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根据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区域差异确定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可以在实现全区域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使区域耕地非农化压力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有利于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2以耕地非农化收益和耕地资源价值为基础,采用区域耕地赤字/盈余进行修正得到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可以起到激励耕地保护的杠杆作用;3基于目标责任区际优化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是协调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城镇用地扩张与耕地保护矛盾的重要途径,能起到激励耕地保护、抑制耕地非农化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4.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建设的背景下,客观定量评价区域生态环境状态,是当前我国生态建设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之一。高密度的人类活动会对自然生态系统产生超负荷的压力,通过生态承载力的分析能够定量测度这种状况,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意义。基于生态足迹模型,计算了2008年和2013年武汉城市圈各县域单元的生态足迹/承载力,并进行了时空变化分析。研究发现武汉城市圈各县域单元的生态足迹和生态承载力在空间上存在显著的差异性,生态足迹逐年增加,生态承载力的变化相对较小,出现两级分化的现象。根据生态足迹/承载力进行跨区县生态补偿测算,得到2008年和2013年武汉城市圈48个县域的转移支付情况,表明如果运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手段,整个区域能够达到生态系统供给和需求动态平衡的目标,缓解武汉城市圈的生态压力,实现武汉城市圈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5.
20世纪90年代以来,针对耕地资源流失速度加快的基本形势,国家实施严厉的管制制度及措施不断强化对优质农田的保护及管理。然而,采取禁止性或限制性强的规划管制制度,严格限制或剥夺管制区域内相关群体使用资源和空间的权利,如未提供相应的补偿和经济援助,将侵害相关群体的发展机会及利益,导致不同分区利益群体福利非均衡,违背环境公平。因此,可以说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使区域内土地的发展权利受到限制,给保护区内相关群体带来机会及利益的损失。如何从政策层面上探讨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供给面由非均衡性向均衡性转变的补偿移转制度及举措,构建激励相容的利益分配机制,设计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从研究视角、研究内容及重心、研究难点及实践经验、研究方法及现实需求等方面的变化对国内外当前规划管制下土地发展权利受限,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加以总结分析,为加强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及构建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6.
家庭农场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未来家庭农场数量的逐渐增加与经营土地面积的不断扩大,与快速城镇化相伴随的土地征收区域不可避免会与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范围相交叉或重叠。家庭农场主通过整合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得的承包地和市场化交易获得的承包地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因此,在家庭农场土地被征收时,应确保家庭农场主获得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并妥善处理家庭农场主与拥有不同类型农地权利的众多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和理论分析法,区分点状征地、线状征地和面状征地三种不同情况,分析了家庭农场土地征收的后期生产经营影响,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框架下,深入剖析了家庭农场土地征收涉及的农地权利类型。然后,构建起家庭农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理论模型,以及家庭农场主、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权利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具体而言,家庭农场主根据自有土地、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土地、通过土地退出获得的土地所占的比重以及不同类型土地权利所对应的价值标准分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收益;政府通过税收参与征地补偿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凭借土地所有者身份依法分得相应比例的补偿收益;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收益为承包经营权价值扣除其让渡给家庭农场主的农地权利价值后的剩余部分。最后,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1做好家庭农场发展规划;2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将间接损失纳入补偿范围;3建立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土地的征收补偿收益分配机制;4保障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对征地补偿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117.
从耕地资源价值出发,测算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额度,并基于湖北省孝感市和潜江市的农户调查数据分析农户的受偿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基于耕地资源价值体系,测算得到孝感市和潜江市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额度分别为1 449 695.76、1 784 296.17元/hm~2;农户所期望得到的耕地损失补偿标准远低于耕地资源价值体系测算出来的理论值,两市农户对耕地损失的平均受偿意愿额度为336 197.95元/hm~2,可以农户受偿意愿为主、耕地农业生产价值和社会保障价值为辅,制定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标准;受教育程度对补偿标准有显著负向影响,农户文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高其对农地整理事业的认知程度,进而促进我国农地整理事业的发展;土地权属调整是解决农户耕地损失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农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工作需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并以农业现代化作为土地权属调整的目标。 相似文献
118.
油气资源作为战略性资源,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资源所在地为国家建设输出了大量的能源,本地的经济发展却依然处于落后状况,导致目前资源所在地出现了种种矛盾和冲突。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对资源所在地的利益补偿机制所致。以油气田资源开发的利益分配现状为例,指出目前的利益分配中主要存在资源所在地税收分配收益少、开发带来的生态污染补偿缺失、油气田项目征地补偿过低、资源开发没有促进资源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等问题,从福利经济学、公共政策管理的相关理论提出了构建利益补偿机制的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收益向资源所在地倾斜、实行生态补偿、创新征地补偿方式和资源就地转化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9.
嘉兴市构建的县域跨界水污染补偿机制,不仅是一项流域水污染防治制度刨新,而且是浙江省跨行政区水污染补偿政策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通过对大量数据的统计分析,提出了3种补偿标准,并运用跨界水污染补偿模型,模拟测算了2个市级断面和2个县级断面的补偿额.模拟测算结果不但能描绘出县域跨界水污染的现状,而且能够明确补偿对象和补偿额,对流域水质根本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0.
生态补偿主体的法律建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王清军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19(1)
生态补偿机制运行首要解决的是谁补偿谁即主体问题,生态补偿的主体制度即是生态补偿实践中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过分强调政府的补偿主体地位容易形成一个封闭的和单一的生态补偿主体,不利于形成开放的生态补偿主体体系,生态补偿主体的类型化可能背离生态补偿立法与实践的客观需求,弱化生态补偿理论的统摄力.生态补偿主体是抽象性和具体性的统一,它以权属明确为一般前提,在主体的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各种利益之间的合作.生态补偿机制以政府补偿为主导,以厘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责为关键.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应以责权利相统一为一般思路,以生态利益相关者概念界定为重点考量.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过程是生态利益相关者不断博弈与合作的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