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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机制,就要遵循市场规律,理顺工资分配关系,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和论资排辈,实现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工资机制。企业内部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肩负的责任、承担的风险、考核期及考核手段的不同,适时地分别执行“年薪制”、“资格责任制”以及“岗效薪点制”等工资分配形式。  相似文献   
256.
补主工资是针对运输主业而言的。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铁路由计划经济逐步走向市场经济,大力发展多元化经营项目。随着多种经营的发展壮大和职工工资需求的不断增长,为弥补运输主业工资基金缺口,解决主业人员工资来源,因而多经公司拿出部分资金补贴运输主业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于是就产生了补主工资。  相似文献   
257.
先看这样一个案例:袁某于2006年2月20日进入本市一家广告公司,任会计工作,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至2014年2月19日,2012年6月工资为4500元。2012年7月31日,公司以拟提前解散为由当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袁某于2012年8月9日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258.
2013年第3期《中国劳动》刊发了题为《劳务派遣退回解除确认违法后仲裁期间工资标准如何确定》(下称原文)的署名文章。原文分析了一起劳务派遣退回机制下的工资补偿纠纷案件,该案最终裁定以上海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为标准认定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补偿标准。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吴某仲裁期间的工资应以何标准支付7仲裁机构和原文认为,之所以没有以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仲裁期间工资是为了惩戒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以3万元标准支付仲裁期间工资是为了不有违常人的公平观念且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市平工资作为仲裁期间工资标准体现了公平原则。笔者不认同仲裁院的裁决结果和原文作者的观点。笔者认为.工资补偿应以最低工资额为支付标准。本文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理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259.
D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赵某于2013年4月1日起任D公司的物业保安。赵某前后两次分别签订为期3个月的《临时劳务合同》,期限分别自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此后,赵某继续在该小区物业任保安,但未再签订书面协议。后赵某离职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2013年9月30日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260.
案情简介■某公司经过面试考察决定聘用孙某,于2012年7月27日向孙某送交一份打印的书面录用信。录用信述称:“我们谨代表J Cafe Bar,很高兴的向您呈此聘用书”,并对孙某的就职部门、职位、开始日期、工作地点、工资构成及金额、合同期限、试用期、个税、社会保险等做了明确约定。在录用信最后结尾载明:“一旦您通过邮件或传真确认并接受了此聘用通知,我们将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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